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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2Z201011 了解建造師制度框架體系2Z201012 掌握考試管理2Z201013 掌握注冊管理2Z201014 掌握執業管理2Z201015 掌握繼續教育管理2Z201016 掌握信用檔案管理2Z201017 掌握監督管理2Z201020 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2Z201021 掌握法律體系2Z201022 熟悉法的形式2Z201030 憲法2Z201031 掌握公民的基本權利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義務2Z201040 民法2Z201041 掌握民事法律關系2Z201042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2Z201043 掌握代理2Z201044 掌握債權、知識產權2Z201045 掌握訴訟時效2Z201050 物權法2Z201051 掌握抵押權2Z201052 掌握質權2Z201053 掌握留置權2Z201054 熟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2Z201055 熟悉建設用地使用權2Z201056 了解物權的保護2Z201060 建筑法2Z201061 掌握施工許可制度2Z201062 掌握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2Z201063 掌握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2Z201064 掌握工程發包制度2Z20106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2Z20106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2Z201067 掌握工程監理制度2Z201070 招標投標法2Z201071 掌握招標投標活動原則及適用范圍2Z201072 掌握投標的要求2Z201073 掌握聯合體投標2Z201074 掌握禁止投標人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2Z201075 掌握開標程序2Z201076 掌握評標委員會的規定和評標方法2Z201077 掌握中標的要求2Z201078 熟悉招標程序2Z201079 了解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代理2Z201080 安全生產法2Z201081 掌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2Z201082 掌握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2Z201083 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理2Z201084 熟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2Z201090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Z201092 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Z201092 掌握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2Z201093 掌握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2Z201094 掌握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2Z201095 熟悉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2Z201096 熟悉其他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2Z201100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Z201101 掌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取得條件2Z201102 熟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規定2Z201110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Z201111 掌握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Z201112 掌握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Z201113 掌握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Z201114 掌握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2Z201115 熟悉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Z201116 熟悉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2Z301120 產品質量法2Z201121 掌握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2Z201122 掌握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2Z201130 標準化法2Z201131 掌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2Z201132 熟悉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2Z201140 環境保護法2Z201141 掌握建設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Z201142 掌握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2Z201143 熟悉水、大氣、噪聲和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2Z201150 節約能源法2Z201151 掌握民用建筑節能的有關規定2Z201152 熟悉建設工程項目的節能管理2Z201153 了解建設工程節能的規定2Z201160 消防法2Z201161 掌握消防設計的審核與驗收2Z201162 掌握工程建設中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2Z201170 勞動法2Z201171 掌握勞動保護的規定2Z201172 熟悉勞動爭議的處理2Z201180 勞動合同法2Z201181 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2Z201182 掌握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2Z201183 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2Z201184 熟悉集體合同、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2Z201190 檔案法2Z201191 掌握建設工程檔案的種類2Z201192 掌握建設工程檔案的移交程序2Z201200 稅法2Z201201 熟悉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2Z201202 了解稅務管理的制度2Z201210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2Z201211 掌握民事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2Z201212 掌握工程建設領域常見行政責任種類和行政處罰程序2Z201213 掌握犯罪構成與刑罰種類2Z201214 熟悉工程建設領域犯罪構成2Z202000 合同法2Z202010 合同法原則及合同分類2Z202011 熟悉合同法原則及調整范圍2Z202012 了解合同的分類2Z202020 合同的訂立2Z202021 掌握要約2Z202022 掌握承諾2Z202023 掌握合同的一般條款2Z202024 掌握合同的形式2Z202025 掌握締約過失責任2Z202030 合同的效力2Z202031 掌握合同的生效2Z202032 掌握無效合同2Z202033 掌握可變更、可撤銷合同2Z202034 掌握效力待定合同2Z202035 了解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2Z202040 合同的履行2Z202041 掌握合同履行的規定2Z202042 掌握抗辯權2Z202043 熟悉代位權2Z202044 了解撤銷權2Z202050 合同的變更、轉讓與權利義務終止2Z202051 掌握合同的變更2Z202052 掌握合同的轉讓2Z202053 掌握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2Z202060 違約責任2Z202061 掌握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2Z202062 掌握不可抗力及違約責任的免除2Z202070 合同的擔保2Z202071 掌握保證2Z202072 掌握定金2Z202073 了解擔保方式及特點2Z203000 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2Z203010 民事糾紛處理方式2Z203011 掌握民事訴訟的特點2Z203012 掌握仲裁的特點2Z203013 熟悉和解與調解2Z203020 證據2Z203021 掌握證據的種類2Z203022 熟悉證。
一、國家建筑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條規定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條規定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建筑法》
第六十條規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5、《建筑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6、《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三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 “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工地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注意勞動保護,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煙。明火作業不得與易燃易爆作業同時同地進行。
(3)各類施工機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檢查是否漏電,各部件和安全防護是否正常完好。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器。
(4)施工現場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接頭不得裸露。
(5)高處作業要穿緊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遇到大霧、大雨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特別要注意平臺防護、臨邊防護、洞口防護,交叉作業和攀登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擲物料。
(6)使用垂直運輸設備時嚴禁在龍門架、外用電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業中不準作業人員隨吊物上下搭吊,以免發生高處墜落。龍門架、井字架運行中禁止穿越和檢修。外用電梯禁止超載運行。
(7)土方作業要注意預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樁傷亡事故。
(8)起重吊裝現場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不準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體,起重指揮人員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準站在模板、鋼筋上作業。
(10)施工現場入口處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火災報警標志,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通道口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消防防火標志。
我就在一個工程管理公司負責相關的業務與人事管理等工作。根據我的經驗如果你現在去實習的話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不能怕苦怕累,多幫師傅干活,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盡量要搶著干,如測量標高時主動去扶尺,主動幫忙做一些試塊等;
2、多問一些自己不懂的知識,不能裝懂;
3、多學一些在學校沒接觸過的感性知識;
4、。。。。
總體說要注意的事情太多了,不可能都注意到,而且你想獲得一個好的評價的話還要看你所在單位具體人員的個人喜好,這不僅是一個學習方面的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問題。我能給你建議的是做任何事情都要盡力而為,只要付出努力了,就算不能得到一個好的評價也不要緊,主要是能通過各種機會使自己的業務能力得到提高就可以了。
與建筑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1、《工程建設法》;
2、《招投標法》;
3、《建設施工合同法》;
4、《建筑工程質量法》;
5、《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拓展資料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
(答案詳解] 1.答案:B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2.答案:D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是建設單位。監理服務是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的,是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
3.答案:A我國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市場準入采取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雙重控制。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要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不同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至少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
4.答案:A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是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部大法。全文分8章共計85條。
整部法律內容是以建筑市場管理為中心,以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為重點,以建筑活動監督管理為主線形成的。 5.答案:A初步設計不得隨意改變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工程標準、建設地址和總投資等基本條件。
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應重新向原審批單位報批。 6.答案:A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統稱為監理員。
在監理工作中,監理員與監理工程師的區別主要在于監理工程師具有相應崗位責任的簽字權,而監理員沒有相應崗位責任的簽字權。 7.答案:B安全生產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一部分,來源于法律法規和委托監理合同。
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未對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是否承擔安全生產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所以,目前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尚無法律依據。由于建設單位沒有管理安全生產的權力,因而不可能將不屬于其所有的權力委托或轉交給監理工程師,在委托監理合同中不會約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
8.答案:C工程監理企業是指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并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經濟組織。它是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機構。
9.答案:B甲級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包括: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25人; (3)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5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3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10.答案:B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結束后3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年檢結果,包括年檢合格、不合格企業和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企業名單。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的年檢結果還將在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公布。 11.答案:C控制流程的每一循環始于投入。
12.答案:C根據劃分依據的不同,可將控制分為不同的類型。例如,按照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對象的時間,可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信息的來源,可分為前饋控制和反饋控制;按照控制過程是否形成閉合回路,可分為開環控制和閉環控制;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發點,可分為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
13.答案:C建設工程投資、進度(或工期)、質量三三大目標兩兩之間存在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 14.答案:D在投資目標分解的各個層次上,實際投資均不超過計劃投資。
這是最理想的情況,是投資控制追求的最高目標。 15.答案:C 由于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殊性,需要對其從三方面加以控制: (1)實施者自身的質量控制,這是從產品生產者角度進行的質量控制; (2)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這是從社會公眾角度進行的質量控制; (3)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這是從業主角度或者說是從產品需求者角度進行的質量控制。
對于建設工程質量,加強政府的質量監督和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決不能因此而淡化或弱化實施者自身的質量控制。 16.答案:B投機風險則是指既可能造成損失也可能創造額外收益的風險。
17.答案:B風險評價是將建設工程風險事件的發生可能性和損失后果進行定量化的過程。這個過程在系統地識別建設工程風險與合理地作出風險對策決策之間起著重要的橋梁作用。
18.答案:C在風險分析過程中,有時并不僅僅是采用一種方法就能達到目的的,而需要幾種方法組合。例如,常用的組合分解方式是由時間維、目標維和因素維三方面從總體上進行建設工程風險的分解。
19.答案:B安全風險導致的損失包括: (1)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和補償費; (2)財產損失,包括材料、設備等財產的損毀或被盜; (3)因引起工期延誤帶來的損失; (4)為恢復建設工程正常實施所發生的費用; (5)第三者責任損失。 20.答案:B制定損失控制措施必須以定量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依據,才能確保損失控制措施具有針對性,取得預期的控制效果。
風險評價時特別要注意間接損失和隱蔽損失。 21.答案:B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層的實際工作人員權責逐層遞減,而人數卻逐層遞增。
22.答案:B組織機構處在靜止狀態是相對的,處在運動狀態則是絕對的。組織機構內部各要素之間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這種相互作用推動組織活動的進行與發展。
這種相互作用的因。
國家法律有安全生產法,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第二個層面是行政法規,國務院出臺了好多個工程監理方面的行政法規,因為工程的性質和屬性不同,具體的管理內容也不同,對應的行政法規就比較細了。第三個層面是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這個比較多,是依照工程的領域和性質確定的。第四個層面是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實施細則等政策性文件。此外,還有行業標準的一些規則。
一般情況下,工程監理要重點掌握本工程系統施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以昆明為例,其中含國家的和昆明地方的,如果你在其它城市,那么也會后地方的。
民法通則
合同法
合同法司法解釋
合同法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
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昆明市建設工程安全責任事故追究辦法
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昆明市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及監理人員從業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昆明市建設工程強制性規范實施辦法
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
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94號)
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市[2004]1號)
昆明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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