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合同對違約責任是怎么約定的。
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的,那么就看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損失,就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這個損失金額。
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相應的損失。
違約責任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條款。
違約責任設定得完善與否直接影響著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主被動地位。
大量的案例表明,因為在設定違約金條款時缺乏預見、違約后果規定得過于籠統并未作量化、未設定上限等,導致建筑企業在出現工期逾期時被對方索賠高額違約金,或者在對方違約時,乙方的大量損失無法援引違約責任條款向對方索賠。
1、違約責任應該充分預見各種可能的事件,并對后果予以規定
違約責任條款的預見性在于應盡可能預見未來對合同履行有影響的因素。
以當前房地產市場為例,在宏觀調控政策頻繁出臺的背景下,交易各方應對可能出現的包括稅收、規劃等對合同履行產生影響的因素事先約定,并規定相應責任及后果等內容。
如果合同簽訂時未預見也未能以概括性條款涵蓋未來事件,則很容易產生爭議。
2、違約責任應當具體明確,可以量化
對違約責任條款,如果僅有“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因此發生的所有損失”之泛泛約定,受損方客觀上所受到的損失往往遠遠大于其所能證明的損失,如融資損失、商譽損失等就無法證明。
從舉證角度講,受損方應從違約行為、損失事實、損失的合理性、損失事實與對方過錯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承擔舉證義務。
任何一個證據要件不充分,都可能導致建筑企業的損失主張不能獲得支付。
3、設定違約金條款的注意事項
1、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違約金額和約定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
2、違約責任條款應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認為,現行立法承認違約金的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違約人的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違約金的功能在于使未違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有關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其主要目的絕非在于懲罰違約方。
因此,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于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為對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
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3、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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