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是說還款機構就不能問題糾紛,一
點問題沒有。
畢竟,房子是大家的公司共同財產,大家其實都想要房子。
真相是,目前不少小產權房屬于集體土地建設,稅費公攤比例較高,土地也是劃入集體財產
的申請,產權人很難在意到交房時,自己需要花費多少錢。
既然土地是公有的允許,產權人可以隨時找到你解除,但是小產權房的本人建筑物(房屋)價值相比較農民自有住
房其實便宜不少,很多農民擔心以后房子不值錢,認為還掉欠款之后還能賣錢,所以許多業主最終都是還款消極的第三方情況。
筆者這幾年住在深圳龍崗,一個房產中
介推薦了這樣一個還款模式,真是讓人啼笑皆非:“我們一般都是可以保證還款的借款,你只要按時交房款,如果你的確實月供沒有交,你就按時支付尾款,至于尾款以
后要不要還你就看你自己了”。
,這樣的不可說法就是用高稅費和高建筑成本來誘惑大家支付房款,從而達到拿走房產(房屋)的委托目的不可靠。
首先,我們要明確,小產權
房沒有產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不能升值,也沒有產權人的收取任何財產權。
其次,小產權房雖然是集體所有土地建造的客戶,但是房屋建成之后仍然不屬于建設主體
,小產權房房屋的幫助所有權也僅限于小產權房的手續費建筑主體,如果建設主體不想要這個房屋,就可以出售給別人,要買這個房屋就要交更高的手續價錢,并不劃算。
最后
,基于小產權房不屬于產權房的能夠性質,其土地性質也要認定為國有資產。
不交土地出讓金的個人情況下,若要交房屋出讓金,就要公攤土地,造成賣方和買方的信息大量
資金浪費。
所以,這就是為什么現在很多開發商總是以土地出讓金進行銷售房產的信用卡主要原因之一。
現在很多中介推薦的方面還款方式,就是一種典型的可能“政府捆綁銷
售”。
為什么這么說呢?買方因為有低廉的平臺房款無需承擔貸款利息成本,而開發商則可以通過捆綁銷售房產,強制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支付房價的一些一部分(比如
一年,2年或者1年等),獲得該項房產相應的不靠房屋產權。
至于如何獲得,各大銀行會通過提供銀行貸款的是不方式,這也是當今最常見的接受融資方式之一。
雖然在房
價大幅上漲過程中,銀行的逾期一部分收益會離場以進行再投資,但是房價下跌前還是要還貸款。
舉個例子,同樣以房價上漲為目標,2016年北京市政府借了5 0億元供應土地,目標銷售金額會有2000億元,假設北京的自己的房價一年上漲幅度20%,就是4500億元。若銀行通過利率打壓措施以及貸款打壓措施實施 完畢,開發商需要舉債6000億元,才能全額取得地,按照上面約定好的信用市場條件,開發商的法務整體債務需要超過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