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律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是直接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地位和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基本職責《安全生產法》針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不明確的問題,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應當負有的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六項基本職責。 (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四、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權利 (一)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規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法律對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基本定位,就是依法組織職工參加管理和監督,履行維權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重視工會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工會參與管理,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工會對“三同時”的監督《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三)工會參加安全管理和監督的權利《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在參加安全管理和監督時享有多項權利:一是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二是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三是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做出處理。
四是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
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下面這些: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4,《工傷保險條例》5,《工廠安全衛生規程》.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9,《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10,《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11,《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1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7》13,《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新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里的“十二字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一、安全生產方針的含義
1、安全第一的含義。發展是我黨的第一要務,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市場主體,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理所當然。安全第一要說明的是安全與生產、效益及其他活動的關系,強調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終不忘把安全工作與其他經濟活動同時安排、同時部署,當安全工作與其他活動發生沖突與矛盾時,其他活動要服從安全,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財產損失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
2、預防為主的含義。預防為主是對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從安全生產管理這門學科發展的歷程看,我們經歷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預防的發展過程,也就是我們經常講的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含義是立足基層,建立起預教、預測、預報、預警等預防體系,以隱患排查治理和建設本質安全為目標,實現事故的預先防范體制。
3、綜合治理的含義。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生產經營活動面臨的情況錯綜復雜,稍有疏忽就會釀成事故,且事故后帶來的破壞性越來越大。將“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方針,標志著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秉承“安全發展”的理念,從遵循和適應安全生產的規律出發,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齊下,并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的監督作用,從責任、制度、培訓等多方面著力,形成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格局。
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之間的關系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總的指導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整體。安全第一是原則,預防為主是手段,綜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統帥和靈魂,沒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預防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撐,綜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據。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徑。只有把安全生產的重點放在建立事故預防體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只有采取綜合治理,才能實現人、機、物、環境的統一,實現本質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落到實處。供參考。
安全生產方針是指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根據歷史資料,我們發現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安全生產方針大體可以歸納為四次變化,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
安全生產方針是指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根據歷史資料,我們發現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安全生產方針大體可以歸納為四次變化,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
安全生產方針是指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根據歷史資料,我們發現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安全生產方針大體可以歸納為四次變化,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
安全生產方針是指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根據歷史資料,我們發現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安全生產方針大體可以歸納為四次變化,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
安全生產方針是指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根據歷史資料,我們發現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安全生產方針大體可以歸納為四次變化,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
1.對煤礦安監員的培訓有哪些具體要求 1、了解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能依法嚴格進行安全檢查。2、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及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礦生產技術知識;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等的有關規定;熟練掌握煤礦現場安全管...
1、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方針 在組織生產時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作為完成各項計劃和生產建設任務的前提條件,作為頭等大事來抓。這是生產本身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要求。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是長期適用的,而且是各行各業普遍適...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生產方針是指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 根據歷史資料,我們發現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總的要求安全生產方針大體可以歸納為三次變化,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
1、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方針 在組織生產時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作為完成各項計劃和生產建設任務的前提條件,作為頭等大事來抓。這是生產本身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要求。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是長期適用的,而且是各行各業普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