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最高檢察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有期限但是明顯是超時了估計不會理會你的再審要求現在要求再審,很難支持的我已經向最高法院郵寄了申請再審的資料1、如果案情重大,會及時回復;2、如果案情不大,則會石沉大海!3、申訴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你要有足夠的耐心等待的。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材料遞交后,回復期限為多久20天左右后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是叫申訴書還是叫再審申請書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
你好,實際情況中法院會對再審申請的材料審查能否立案,不能立案的就會給你郵寄不予立案通知書。 能夠立案的就會給相關人員立案,但是由于申請再審的人太多了,工作人員太少,經常出現積壓情況,不過不影響訴訟時效,只是有些會出現半年或一年左右立案才立案的情況,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主動打電話給立案庭,撥打12368咨詢立案情況,或者直接去找再審申請的立案人。...
需要。如果出現法定的情形,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延期審理,法院會對申請進行裁定。關于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情形,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法院是怎么判逾期網貸?借貸之后長時間逾期或者說故意不還,額度超過2000之后,就已經可以構成詐騙犯罪,有被網貸平臺告上法庭......
超過了申請再審的6個月期限,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抗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
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的,應該在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如果超過申請再審的時間期限的,法院將不受理再審申請。但是,如果已經超過再審申請期限,當事人認為再審判...
1、高院應該在3個月內做出是否再審的裁定;2、法院已逾期未作出裁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2113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具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5261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
超過了申請再審的6個月期限,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抗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
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對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應當在再審申請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上述規定的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當事人向人...
1、高院應該在3個月內做出是否再審的裁定;2、法院已逾期未作出裁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2113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具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5261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
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院長可以批準延長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
是有的。 具體參考《最高法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法院逾期作出再審審查裁定,我怎么申請檢察監...
1、根據上面所說的情況,應當說還是有問題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2、第一,應當將申請人的再審申請書向被申請人送達;第二,應當向雙方當事人詢問案情,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會;第三,如果案件確有錯誤,應當裁定再審;如果沒有問題,也...
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院長可以批準延長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