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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②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③ 部門規章:《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房地產有以下相關的法律規范:
(一) 主要法律
1、《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過,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過,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2000年1月1日實施)
6、《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訂,2005年10月27日修訂)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法規、規章1、主要行政法規、規章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發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通過,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廢止)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發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4日通過,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通過修正決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通過,2000年1月20日發布施行)
(6)《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3月14日通過,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年8月7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年5月9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6年12月30日發布,1998年12月3日修訂)
(11)《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訂)
(1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1月28日通過,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通過,2008年7月1日施行)
(15)《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2010年4月17日發布施行)
(1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20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
(17)《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0年10月27日通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發布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日發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2011年3月16日發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發布施行)
(2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發布施行)
(2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通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一般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基礎,
包括《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源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等等。
主要涉及房地產所有權制度、建設用地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登記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服務法律制度
房地產拆遷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產稅收制度等方面。
擴展資料: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參考資料: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百度百科
建設法律關系主體責任、權力、利益的匹配,是調動各方積極性的前提:光有責任沒有權力和利益,工作會越來越消極;如果沒有一定的利益,責任主體也不會認真承擔相應的責任,行使相應的權力;責不清、權不明、利不公,更會拖累整體工作效率。
事實上,大到工程質量事故,小到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中的問題或多或少都與這三者的失衡相關。因此打造責權利一致的長效管理機制,歷來是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建設的重點。
現代管理理論以責為中心,要求以責定權,以責定利。圍繞質量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還規定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終身責任制。
而實踐中各方主體間責權利的不匹配,也向工程質量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要求。 1、建設單位:無上權力應與首要責任相匹配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的發起者、組織者、受益者,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的決策權、經營權和管理權都掌握在其手中。
且由于工程的建設單位和最終用戶往往是不同的主體,因此最大化自身利益常常成為建設單位的首要選擇。實踐中,一些建設單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出現的壓低造價、壓縮工期等行為,都為工程質量問題埋下了隱患。
盡管《條例》規定了建設單位的發包、招標、實行監理、竣工驗收等質量責任,《辦法》也明確建設單位因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但監管部門對于建設單位承擔責任的監督主要依靠事后追懲,尚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指導意見》要求的“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為工程質量管理的責權利配置提出了方向,當然還有待制度創新與實踐落實。
2、勘察、設計單位:龍頭責任需有相應權力、利益 勘察、設計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開展工作,在工程建設中起著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龍頭作用。其中,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設計質量也直接決定著工程項目所能達到的質量水平。
故《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辦法》更是要求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但在白熱化的市場競爭下,勘察、設計單位(人)的“權、利”,與其“終身責任”嚴重失調,根本無法匹配:不少勘察、設計單位為了生存,盲目追求速度、無限降低收費,甚至不惜造價、違規也要迎合建設單位需要。
從落實質量責任終身負責制的角度看,未來需立法保障勘察、設計單位(人)“責、權、利”匹配,尤其要保障合理的勘察設計收費。 3、施工單位:利益驅動權力行使,有利也有弊 施工單位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中居于主體地位,卻也屬于工程建設中的“弱勢群體”:建設單位基于強勢地位,往往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工期、降低造價,甚至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同時在產業集中度低、市場供需失衡的當下,為“擠”出利潤,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投機行為也愈演愈烈。 近年來,我國已著手從利益角度維持施工單位權力的正常運轉,如3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承包,并要求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與此同時,針對當前施工單位中普遍存在的額外利益驅動力(圍標串標、轉包掛靠、濫竽充數等),未來監管也需加強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維護良性競爭的建筑市場秩序。 4、監理單位:定位不清晰、職能不限定、責任無限大 監理單位主要負責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是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中的關鍵一環;監理作用的充分發揮,也是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關鍵前提。
而監理單位礙于身份尷尬(由建設單位聘任)往往不能充分履行責任,也難以保證監理工作的獨立性、公正性、科學性。 針對監理單位職責缺失和履職不力的現狀,近年來在工程監理的改革進程中,強化履約監管、倒逼權力行使已成為主流方向:部分地區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監理履約保證金和索賠制度,保險市場也創新開發出了建設工程監理履約保證保險。
另外針對我國監理企業深陷的“取費低、待遇低、素質低、影響差”惡性循環,未來政策還需推進監理服務價格合理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也應加強對監理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 概而言之,責權利一致對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而言可謂至關重要:合理的責任設定,是充分調動各主體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前提;責任一經確定,權力(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是其履行的保障;實行利益驅動,也能夠更有效地發揮各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頒布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頒布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4月4日頒布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991年1月18日頒布5.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6.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002年3月5日頒布7.閑置土地處理辦法 1999年4月28日頒布8.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1997年10月27日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1989年12月26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頒布1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年1月30日頒布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998年7月20日頒布1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頒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15.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 1983年6月4日頒布1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000年9月25日頒布17.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 1995年9月23日頒布18.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19.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20.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6月29日頒布2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001年4月18日頒布22.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2000年12月28日頒布23.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1999年4月22日頒布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 25.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1991年7月8日頒布26.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997年5月9日頒布27.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28.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1996年7月1日頒布29.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1996年1月5日頒布31.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32.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2001年8月29日頒布33.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2000年1月21日頒布3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999年10月15日頒布35.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1998年12月7日頒布36.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頒布3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法38.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39.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1998年5月12日頒布4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1989年11月21日頒布4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42.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2002年12月4日頒布43.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5月19日頒布4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頒布4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46.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2003年1月21日頒布。
一、房地產及建筑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頒布 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4月4日頒布 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991年1月18日頒布 5.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6.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002年3月5日頒布 7.閑置土地處理辦法 1999年4月28日頒布 8.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1997年10月27日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1989年12月26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頒布 1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年1月30日頒布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998年7月20日頒布 1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頒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 15.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 1983年6月4日頒布 1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000年9月25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 1995年9月23日頒布 18.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19.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20.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6月29日頒布 2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001年4月18日頒布 22.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2000年12月28日頒布 23.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1999年4月22日頒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 25.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1991年7月8日頒布 26.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997年5月9日頒布 27.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 1996年7月1日頒布 29.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1996年1月5日頒布 31.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 32.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2001年8月29日頒布 33.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2000年1月21日頒布 3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999年10月15日頒布 35.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1998年12月7日頒布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頒布 3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法 38.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 39.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1998年5月12日頒布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1989年11月21日頒布 4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 42.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2002年12月4日頒布 43.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5月19日頒布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頒布 4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 46.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2003年1月21日頒布 47.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1 2003年1月3日頒布 48.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2 2003年1月3日頒布 49.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3 2003年1月3日頒布 5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4 2003年1月3日頒布 5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附錄(上) 2003年1月3日頒布 5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附錄(下) 2003年1月3日頒布 53.國土資源部關于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2003年2月20日頒布 5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年12月27日頒布 55.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56.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1998年頒布 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1年6月1日頒布 58.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5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1998年頒布 60.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61.建設部頒布《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 62.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 1999年3月3日頒布 63.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6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 65.建筑市場管理規定 1991年11月21日頒布 66.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 1994年6月16日頒布 67.加強建筑幕墻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 1997年頒布 68.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查辦法 69.硅酮結構密封膠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70.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規定 71.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 1997年4月2日頒布 72.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7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7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75.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 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 77.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78.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2000年6月30日頒布 79.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0年8月22日頒布 8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81.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 82.關于印發《建設部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1日頒布 83.關于印發《建設部關于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3年4月8日頒布 84.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 85.關于印發。
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②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③ 部門規章:《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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