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銀行錢逾期不還后果肯定嚴重啊
信用卡惡意透支評判標準是怎樣的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越過這個標準就判刑了。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透支信用卡額度以非法占用為目的,經過發卡銀行2次催收,超過3個月沒有歸還欠款的行為。
其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的數額,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列為“數額大”;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列為“數額巨大”;
3、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列為“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以上便是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持有信用卡的朋友,一定不能觸犯這個底限,否則等待你的可能是牢獄之災。
記住,信用卡透支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量力而為,及時還款。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的到你 有不懂得,有什么問題要解決可以私聊我 主頁也有我的聯系方式。
按照規定,如果信用卡持卡人連續三個月都無法償還最低還款額,那么信用卡發卡銀行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在現實中,因為走訴訟流程都是需要成本的,銀行一般會先聯系持卡人,看是否能夠將信用卡還上,如果持卡人是惡意要拖欠,或是更換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而所欠信用卡額度又比較大的情況下,發卡銀行通常會對信用卡逾期進行起訴。
信用卡拖欠一直不還款的后果
1、會在個人征信系統里面記錄不良還款記錄,將來會影響到你在銀行辦理其他業務,例如貸款,房貸。
2、拖欠一直不還會一直產生利息和滯納金,而且銀行如果認為你屬于惡意拖欠的話,會以信用卡欺詐的名義起訴的,信用卡欺詐屬于經濟犯罪。
一般來說,認定申請人是否有”惡意透支“行為由接受〈個人征信報告〉的機構自行作出判斷,而人行的〈個人征信報告〉只負責記錄個人的欠款,擔保記錄,并不作出評價與定性。
通常,認定個人是否有”惡意透支“行為有兩大標準:
1、逾期90天以上;
2、受銀行或催收公司兩次有效催收。
在這里,沒有透支金額的限制,即便欠款1元也可能被定性為”惡意透支“
順便說幾句:
依據最新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受理的”惡意透支案件“需本金1萬元以上,逾期90天以上,銀行或催收公司兩次以上的有效催收。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本金是說,截止最后一次刷卡取現日,消費取現金額與還款數的差額合計一萬元以上,不包含取現費、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
有效催收是說,書面簽署的催收回執或其他法律認可的催收通知。
很多時候,銀行或者催收公司如果沒有找到持卡人就會按照登記地址郵寄掛號信,那個時候就得拿出新的居住地證明自己沒有收到郵寄的催收通知書。
因此,提示一句:
1、在任意一家銀行的所有信用卡消費取現合計1萬元以下,如果不在乎人行《個人征信記錄》的話,可以不理會銀行或者催收公司的騷擾電話與通知。
2、如果在任意一家銀行所有的信用卡消費取現合計在1萬元以上,建議更換電話號碼,更換正式的居住地址,拒絕簽署任何書面催收協議,只要你不在乎《個人征信記錄》,銀行和公安機關都把你沒有任何辦法。
建議您想辦法盡快還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當然是惡意透支。
行為人明知無償還能力,仍然進行透支,當然屬于惡意透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至于非法占有以后是救人還是治病是原因關系,與透支的主觀方面的惡意沒有法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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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就在于行為人具有不同的主觀故意。
二者在客觀表現上雖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為人是為了先用后還,屆時將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為了將透支款占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沒有能力償還,因此在行為上必然表現出千方百計地逃避有關部門的催款,甚至采取潛逃的方法躲避債務。
在現實生活中,使用信用卡進行透支的情況經常發生,但行為人究竟是善意還是惡意、必須對其行為進行綜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的判斷。
具體結合到前述情況,如果采取提供假證明、假身份證的欺騙方法辦理信用卡,然后進行大量透支的,其行為本身就足以證明是進行惡意透支;
如果是合法地辦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進行大量透支的,就從其透支前后的具體表現來進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潛逃的,或者經銀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償還的,或者大大超過自己的實際支付能力進行透支,實際上不可能償還的,都可以認定其屬于惡意透支。
行為人如果明知自己無償還能力,仍然大量透支,就是惡意透支。
行為人惡意透支是為了救人還是治病等善良,與其透支的惡意并沒有法律關系。
這是其惡意透支的原因,不是其透支行為本身的主觀方面。
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四十六、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如果是銀行的責任才可以開具非惡意欠款證明。
自己的責任不能開的。
以下文章,供你參考: 如何認定信用卡惡意透支 因信用卡惡意透支被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頗為常見。如何認定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的判斷標準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文作介紹。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第一、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經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
以下文章,供你參考: 如何認定信用卡惡意透支 因信用卡惡意透支被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頗為常見。如何認定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的判斷標準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文作介紹。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第一、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經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一般信用卡的逾期欠款本金在一萬元以上,發卡行就可以催收并且有起訴的可能...

展開全部信用卡逾期不能全額還清,但每次還一部分是否屬于要看具體情況。是否屬于信用卡,主要看是善意透支與還是惡意透支。1、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就在于行為人具有不同的主觀故意。二者在客觀表現上雖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為人是為了先用...
根據我國規定:信用卡有還款但沒有還夠如果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這個時候就會被起訴。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
一、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后果:1. 產生不良信用記錄;2. 產生滯納金和利息;3. 銀行會起訴;4. 自還清...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一般信用卡的逾期欠款本金在一萬元以上,發卡行就可以催收并且有起訴的可能
信用卡惡意透支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頻繁透支。持卡人以極高的頻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營業點反復支取現金,積少成多,在短時間內占用銀行大量現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銀行提出申請,多頭開戶,持卡人往往以新透支來償還舊透支,...
首先你們沒搞清什么是惡意透支和惡意不還的問題。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來講。 一:2009年10月還過一次錢,也就是說2009的11月份和12月份沒有還錢,2010年的1月份你們通過給催收還錢2100元。這時候性質變了,惡意透支和惡意不還是兩碼事...
1、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發卡行帳戶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發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準,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 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為客戶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于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征。 ...
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的幾種情形中將惡意透支列入其中。 何謂惡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具體指: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