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
1.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 任何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5.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
您好,
目前舉國上下,各級地方政府對招商引資工作都很重視,把它作為提升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來抓。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方,制訂了多項優惠政策,投資方為了利益的最大化,也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政府和投資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斷地討價還價,直到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后,才簽訂招商引資合同。因此,在招商引資合同中政府是普通的民事主體而不是行政主體,就性質而言招商引資應當是民事行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行為。招商引資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應當符合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規定,產生糾紛要依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招商引資合同簽訂后,所招項目均以企業法人的形式進行實施,政府一般不是投資合作方,因此政府不應介入成為項目建設合同的當事人,而應當由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作為項目建設合同的主體。比如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應以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增資擴股的企業原有的投資者與增資者是合同的當事人;企業轉讓股權的,股權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是合同的當事人。
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方,制訂了大量吸引投資的優惠政策,但要注意這些優惠政策的制訂要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簽訂招商引資合同的目的是明確投資方與政府權利、義務。
雙方在簽訂招商引資合同時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政府承諾給投資方的優惠政策要量力而行,不能為了招商而招商,要考慮招商引資成本與效益對等,不能為投資方提供“超國民待遇”,也不能在合同中設定不切實際的承諾,更不能以犧牲環境、浪費資源為代價招商引資。
政府在簽訂招商引資合同時主要在土地和稅收兩個方面提供優惠政策,但這些優惠政策大都存在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所以即便招標方已經有了意向單位,還要至少邀請三家參與投標,因此,“陪標”這個角色粉墨登場,大家一起演戲。投標方或者承辦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陪標”也是不可缺少的角色……【查看詳細】 1. 什么是陪標? 所謂陪標,是招標過程中的灰色行為之一,以下三種舉動均稱為陪標:1.在某項目進入招投標程序前,招標單位已經確定了意向單位,然后由意向單位根據投標程序要求,聯系關系單位參加邀標,以便確保意向單位達到中標目的;2.投標方為了抬高標底或者形成壟斷局面,事先串通一家或數家陪標者集體參與;3.承辦方為了聚集人氣而購買投標者參與。
2.“陪標”也成賺錢的門路? 在某網站上看到這樣一則消息:“尋求陪標,要求:裝飾二級資質,最近三年有過三百萬左右的業績即可,請大家幫忙,只須提供資質和相關手續,所有的技術標和商務標都有我方制作,可直接或間接與陪標單位合作,如成功我方支付1000到3000不等的的介紹費。” 3. 別掉進“陪標”的陷阱――慧眼識別是“真招標”還是“跑龍套” 首先,要看項目情況、招標公司及參與投標公司情況。
如果有一家企業在這家招標公司的多次招標活動中多次中標,甲方指定這家招標公司為公開招標單位,那么這種招標肯定是走過場的,沒有必要參與。其次,認真閱讀標書,如果標書里面的某些要求只是某一兩家供貨企業獨有的技術特長,或有指定品牌、型號的情況,這種標書一定是由某一企業編寫的,如果自己的技術水平達不到或拿貨價格無優勢,那參與投標就沒多大意義了。
最后,通過多種渠道了解項目的情況,尤其是一些沒有跟單的項目,如果標書編制的時間很短(不超過5天),多半是走過場的,那就沒有必要去陪標了。 4.“陪標”是“人情交易” 這次你陪我,下次我陪你。
這種人情交易成了行業內的“潛規則”。“在所有的招投標法規中,根本都找不到‘陪標’一詞,可大家都這么干” 某工程咨詢監理公司市場部經理如是說。
5.“陪標”的天敵-招標公告公開方式是否足以在一個較大范圍內產生競爭? 虛假招標之所以在“陪標”的掩護下屢屢成功,歸根結底是競爭參與人均是來圍標的。如果看到招標公告后來參與競爭的不限于事先安排好的陪標的這幾家單位,那么結果也就不是這些圍標人員所能操控的,所以對于這一問題可以這樣理解:招標公告公開方式沒有足以在一個較大范圍內產生競爭。
公開的信息是否充分體現了項目的競爭的價值以引起充分競爭。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里,有價值的招標項目進入交易市場后,參與競爭人實質上是處于不可確定的狀態,而這種不可確定的狀態恰恰是陪標的天敵。
6.“陪標”這個毒瘤難住了執法人員――對陪標的認定困難 業內專家認為,讓“陪標”現象“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是對“陽光采購”的褻瀆,而“陪標”現象的認定法律法規又沒有相關的認定措施及規定,因此,“陪標”認定細則的出臺亟需出臺。“另一方面,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在招標環節嚴防陪標也尤為重要。”
7. “陪標”現象向政府采購提出了制度建設的要求 《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而“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這種多重監管、多方行動下,“陪標”等不良現象仍有發生,這似乎也從另一個角度向政府采購提出了制度建設的要求。
8.山東青島遏制工程陪標出新招 日前,山東省青島市建管局出臺了《關于申報建筑市場業績的通知》,為有效遏制“陪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文件規定,凡在該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駐青建設工程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及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必須于2007年1月10日以前,將2004年初至2006年底期間的業績進行網上申報。
各責任主體申報的業績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將作為2007年度青島建筑市場主體考核和招標投標電子評標依據。屆時,投標企業不再需要攜帶任何業績資料到評標再現場,計算機會自動從企業業績數據庫內抽取符合條件的企業業績進行打分,從而有效遏制“陪標”現象的發生,確保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證券時報 有關法律體系初現輪廓(今日提醒:哪些股票凸現低吸機會?) 一項完整的委托理財的安排通常都會涉及委托人或受托人兩個法律主體,因此,專門的調整委托理財的法律法規都會圍繞著這兩個法律主體展開,內容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資格認定以及雙方在從事委托理財時應遵守的行業規范等。
而在本質上,委托理財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通過雙方合意的形式來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我國《合同法》的公平、誠實信用、意思表示一致、合法性等原則性規定在委托理財合同中同樣適用。另外,某些特殊的法律主體,比如上市公司在成為委托理財合同中的當事人時,不僅要遵守委托理財的法律規定,還要遵守某些特定的,比如上市公司有關證券監管的法律規定,因此,該等特定的法律法規中有關委托理財的條款也構成了委托理財的法律體系的一部分。
概言之,有關委托理財 的專門法律、包括合同法在內的基礎性法律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中特定條款等構成了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的委托理財法律體系。(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逼出來的直接規范 事實上,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之間有關委托理財的安排早在2001年11月之前就已經大量存在。
據報道:根據2001年公布的上市公司中報,當時涉及委托理財的上市公司達172家,金額累計216.65億元。然而,直到這一年的11月28日,《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通知》”)的頒布才真正為證券公司接受客戶的委托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通知》規定,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受托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委托人的投資意愿,與委托人簽訂受托投資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資產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委托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 《通知》從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的主體資格、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受托人的行為規范等方面對證券公司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進行了全面規定。
根據《通知》的規定,只有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才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而所有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均不得從事此項業務;而在委托人方面,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非銀行企業法人、社團法人及自然人都可以作為委托人委托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上投資。 集合受托投資怎么走 目前,由于單個的自然人資金能力有限,因此,自然人在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市場中所占的比例較小。
但是,根據最新的統計數字,中國的民間儲蓄已經突破十萬億元,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不少證券公司因此希望通過某種形式的安排使這部分資金進入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市場,從而使證券公司目前日見頹勢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有所起色。集合投資就是其中的一種形式。
所謂集合投資,就是從事受托理財的證券公司通過與商業銀行合作,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集合投資計劃來開展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證券公司在開展此項業務。
但是,由于這一形式涉及的當事人太多,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過于復雜,監管難度較大并容易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中國證監會已經在2003年4月29日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暫停了此項業務,并要求已經開展此項業務的證券公司,將有關的合同、產品說明書等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查。因此,在中國證監會發布新的規定之前,證券公司通過集合投資的形式進行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均存在法律障礙。
上市公司得謹慎委托 和自然人相比,上市公司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就目前而言,上市公司是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市場中最大的委托人群體。自2001年以來,每年進行委托理財的上市公司都有幾百家,涉及的資金成百上千億元。
但是,上市公司在進行委托理財的時候,必須要遵守有關的證券法規,就公司委托理財的詳情在公司的季報、中報和年報中進行詳細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在該等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瑕疵則可能會構成虛假陳述等嚴重的法律后果。另外,根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公司是否存在將大量的資金用于委托理財之情形,委托理財的金額、委托理財所涉及的投資內容、是否經過公司內部適當的程序批準等等事項,是監管當局在 決定公司是否符合資格發行新股時重點考慮的因素,如果一個上市公司已經存在大量的資金閑置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很有可能會否決該公司繼續發行新股的申請。
同時,法律嚴禁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將發行新股所募集的資金用于委托理財。 在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之間簽署的《委托理財合同》中,一直以來都會有一個保底收益條款,證券公司在該條款中向上市公司承諾一定比例的保底收益———通常是一個略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收益。
無論證券公司管理的這筆投資最終是贏利還是虧損,作為委托人的上市公司均至少能獲得該保底收益,而在該保底收益之上的投資利潤,則由證券公司和作為委托人的上市公司按照。
投資人會因為公司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投資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投資公司法人要承擔的責任: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
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2、在發生矛盾糾紛時,法人代表、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 1.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 1.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 1.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1.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 1.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1.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
1.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 關于招投標法的法律法規如下: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1.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主要依據《合同法》,尤其是關于買賣合同一章的具體規定;2、采購物品如屬于限制流通物,那么還需要遵守相應的法規、規章;3、采購程序如采用招標、競買、拍賣等方式的,還需要遵守《招投標法》、《拍賣法》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