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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規主要有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九條、第十條、滴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保法修訂案》,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新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對8727家違法排污企業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濃度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慶市也已責令33家存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和超標排放的各類工業企業限期整改,關停取締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紙廠8家。此外,2014年蘇州的各級環保部門出動執法人員12萬人次,其中9件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為配合“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動真格”,環保部2014年10月發布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的4套具體辦法,并在中國環境網上公開征集意見。8種環境違法行為納入按日計罰,按日計罰的最大處罰期限為30天。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當前環境問題難以解決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按日計罰”的最大特點,就在于重罰。業內人士算過一筆賬,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嚴重損害,根據原來處罰的辦法最多罰100萬元,九牛一毛。新環保法實施后,啟動按日計罰,那可能就是每天罰900多萬元。這恐怕沒有哪家企業能夠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百度百科
環保法律法規有:1、環境保護方面: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
2、資源保護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3、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線保護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4、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生活在地球上,我們生存的環境正面臨著挑戰,如果環境被過度污染,國家卻不加以制止的話,最終毀滅的還是我們自己。
那么,環保法法律法規有哪些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環保法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到大家。環保法法律法規有哪些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第二十九條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第三十條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開發和利用生物技術,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第三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第三十二條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標準,防止和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
第三十五條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第三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回收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 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環境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三條 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五條 跨行政區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作出決定。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第十八條 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產激素。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
環境保護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8-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09-04]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8-03-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1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2-06-0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03-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2008-07-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0-09-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5-04-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07-0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2001-08-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998-04-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991-0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1985-06-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0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0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2000-10-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9-08-29] 環境保護法規規章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07-03-06]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98-1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2000-03-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1991-05-08]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003-06-16]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03-15]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08-09-01] 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 [2001-04-27]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2001-03-20] 環境標準 水環境標準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發布日期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質量標準 1993-12-30 GB 3097-1997 海水水質標準 1997-12-03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2002-04-28 GB 5084-1992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1992-01-04 GB 11607-1989 漁業水質標準 1989-08-12 GB 15580-1995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995-06-12 GB 15581-1995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 1995-06-12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1996-10-04 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1-11-12 GB 18486-2001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 2001-11-12 GB 18596-2001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1-12-28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 火炸藥 2002-11-18 GB 14374-19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與分析方法標準 1993-05-22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 火工藥劑 2002-11-18 GB 14470.3-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 彈藥裝藥 2002-11-18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2-12-24 GB 4287-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992-05-18 GB 13457-19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992-05-18 GB 13456-199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992-05-18 GB 19430-2004 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4-01-18 GB 19431-2004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4-01-18 GB 19821-2005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5-07-18 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5-07-27 GB 20425-2006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6-09-01 GB 20426-2006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6-09-01 GB 21523-2008 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4-02 GB 21900-2008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21901-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21902-2008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21903-2008 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21904-2008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21905-2008 GB 21906-2008 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2008-06-25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21908-2008 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21909-2008 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3544-2008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8-06-25 GB 4914-1985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 1985-01-18 GB 4286-1984 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1984-05-13 大氣環境標準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發布日期 GB/T 18883-2002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2002-11-19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1996-01-18 GB 9137-1988 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1988-04-30 GB 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1997-01-01 GB 21522-2008 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 2008-04-02 GB 20952-2007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7-06-22 GB 20951-2007 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7-06-22 GB 20950-2007 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7-06-22 GB 4915-2004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4-12-29 GB 13223-200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3-12-23 GB 18483-2001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2001-11-12 GB 13271-200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01-11-12 GB 9078-1996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996-03-07 GB 16171-1996 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996-03-07 GB 14554-1993 惡臭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年 1996.0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1994.1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991.0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002.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02.0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2.0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 2000.04.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99) 1999.12.25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98.11.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 1998.04.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1996.0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正) 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0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0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10.28
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2006.08.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 2004.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04年 2004.0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4年 2004.0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06.28
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2003.01.02
光看法律也沒用,還得看你們所處的流域,當地的環境背景。
關鍵的還得看你們當地環保局,要主動與其接觸,他們自然會提醒你們應該注意哪些,應該怎么做!畢竟最終的定價權在他們手中,同樣的行為,可以罰1W,也可以罰你10W。而且有的地方環保部門也有地方處罰辦法,下面羅列了一些,僅供參考水污染處罰標準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6項: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水體排放含病原體的污水的《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7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向地表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3項: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的《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15條第1款《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含汞、鎘、鉻、氰化物等可溶性劇毒渣向水體排放或直接埋入地下的《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1項: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4項: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水體排放或傾倒放射性廢水或廢物的《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2項: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的《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1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27條第5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5項: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7條《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23條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46條第2款: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責令停業、關閉在岸灘采用不正當的稀釋、滲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廢水的《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13條《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海域排放超標廢水或將處理后的殘渣棄置入海的《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2款、第16條《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27條第5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拆船時任意排放或丟棄污染物,造成污染的《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第13條第1款、第14條《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第17條第1款第4項: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在岸灘堆放、棄置或處理廢棄物的《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27條第6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岸灘批準使用場所內擅自堆放、處理未經批準的廢棄物的《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12條第2款《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27條第6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岸灘露天堆放劇毒、放射性、易溶解和易揮發性物質的廢棄物的《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12條第2款《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27條第6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地表水體岸坡堆放垃圾、傾倒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廢棄物的《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體廢物污染長江水域管理規定》第13條《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體廢物污染長江水域管理規定》第27條第5項:給予書面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在地面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物和其他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4項: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時間及時關閉沿岸垃圾或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場點的《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體廢物污染長江水域管理規定》第12條《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體廢物污染長江水域管理規定》第27條第4項: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沒有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9條第7項: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運輸、存貯農藥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藥,造成水污染的《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款第3。
1. 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2. 防沙治沙法 2001.8.31
3. 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10.28
1.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2009.8.17
2. 海洋環境保護法 2013.12.28
3. 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0.4.29
4. 水污染防治法 2008.2.28
1.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2000.3.20
2. 野生動物保護法 2009.8.27
1. 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1996.9.30
2. 森林法 2009.8.27
1. 森林法實施條例 2011.1.8
2. 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 1982.2.27
3.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1985.7.6
4. 草原法 2013.6.29
5. 城鄉規劃法 2007.10.28
1.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1988.12.20
2. 城市綠化條例 2011.1.8
3.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011.1.8
4. 城市供水條例 1994.7.19
5.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2013.10.2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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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需要哪些程序1、申請單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環保窗口提交申請材料。2、環保窗口將申請材料轉市環保局污染控制科。3、污染控制科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包括現場核查),對申請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狀況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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