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1、無論子女有多少,所有的成年子女均有義務贍養父母。經父母同意, 子女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父母的意愿。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不是只有中國法律才規定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國外很多國家均有立法,但相對來說在經濟發達地區更加側重于精神贍養老人。
法國的現行法律不僅規定成年子女必須給無經濟能力的父母提供生活資助,還必須“尊敬和關懷”老人。
不僅法國如此,對于歐洲而言,“精神贍養老人”都成為主要義務。在瑞典、芬蘭等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有關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以保證老人們晚年的幸福。
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體規定了子女與父母的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連子女與父母談話的忌語都受到限制,從而最大限度地從立法上保證贍養行為的質量。
日本的子女應常回家看看“空巢老人”的問題是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經濟騰飛時凸顯的。日本是一個較典型的“男子中心主義”社會,婦女一直是贍養照顧老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工業化和都市化的迅猛沖擊下,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婦女走出了家門,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使家庭的護理、贍養功能弱化。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以來日本制定的《老年人福祉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等,更多地強調國家、地方政府和相關社會組織的養老責任,很少見到家庭養老的內容。
近年來,由于社會養老成本過高,以及難于解決精神慰藉問題,政府開始強調家庭養老的價值,并對家庭養老給予政府補貼。
上世紀70年代,日本家庭的“空巢”現象十分嚴重,倫理學家提出了“一碗湯距離”的概念,即子女與老人居住距離不要太遠,以送過去一碗湯而不會涼為標準。這樣子女既有自己的世界,又能夠方便照顧長輩。
2007年,在印度南部城市海德拉巴,一個火葬場的工人正準備焚燒一具尸體時,尸體竟然“活”了過來!此人被救后哭著說:“我不想活了,為什么要救我?!”此人已75歲,來自當地一個殷實家庭,但身患癌癥后,子女不愿付醫療費,于是他絕望地走向火葬場。
面對這一不斷嚴重的社會現象,印度立法“出手挽救”。印度立法文件中寫道:“大家庭系統消退,老年人目前正在被拋棄。”這部法律規定,如果孩子不照顧父母,將被關上三個月。
印度媒體大多認為這部法律出臺的重要意義在于將來。
印度是個“年輕”國家,11億總人口中51%低于25歲,2/3人口低于35歲。但與此同時,老齡人口也在快速上升,到2016年估計會增加到1.13億,到2026年這一數字會攀升到1.79億。
1994年,新加坡制定了《贍養父母法》,規定在新加坡,如果發現子女確實未遵守該法,法院將判決對其罰款一萬新加坡元或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1996年6月根據該法,新加坡又設立了贍養父母仲裁法庭,仲裁庭由律師、社會工作者和普通公民等組成,地方法官擔任主審,若調解不成再由仲裁法庭開庭審理并進行裁決。
韓國建設交通部2006年9月發布的《住房認購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那些贍養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將獲得優先購房權。這項規定一方面緩解了孝順子女的購房壓力,另一方面也鼓勵了贍養老人的良好風氣。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
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
對無經濟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按月給付贍養費。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贍養人作出書面贍養保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贍養保證的履行。
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人親自履行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義務有困難的,可以請人代為履行,并支付所需費用。
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給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營造和睦友愛的家庭氛圍。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下: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
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 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法律并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而不包括兒媳、女婿
如何贍養老人,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
如何贍養老人,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
如何贍養老人,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
如何贍養老人,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
1.贍養老人的法律法規 法律并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
1.撫養權法律規定有哪些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
1、與父母同住是贍養還是啃老? 多子女家庭的法定繼承案件中,經常遇到一方主張其與父母同住,盡到了較多的贍養義務,應當多分遺產;而另一方卻認為父母除需以退休工資及積蓄支付自身日常支出外,還需負擔同住子女的日常生活費用,所以,與父母同住的子女實...
1.有哪些關于養老的法律 一、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49條第3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
哪些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
在我國的法律上,沒有斷絕自然血親的父子關系的規定,親生的只能靠出國和死亡這兩個路子。 《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