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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進口服裝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如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對服裝行業的準入尚無具體針對性的規定。
結合服裝行業的具體情況,在該行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包括《公司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知識產權法》、《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政策均鼓勵服裝企業發展品牌,鼓勵連鎖經營模式,鼓勵農村市場消費的升級,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發展。(一)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可以免征;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以按照13%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二)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為紡織產業建設優質棉紗、棉布和棉紡織品生產基地,棉花、麻和蠶絲等農產品初加工提供了政策支持。(三)出口退稅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對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共作了四次調整。
2008年7月1日,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過了3個月,提高到14%;又僅過了3個月,國家從2009年2月1日起,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從2009年4月1日起,國家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6%。(四)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
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提高研發設計能力,建立公共研發設計平臺,在信息、人才等方面向企業提供幫助,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五)為服裝、家紡自主品牌建設提供金融服務。
建立新型銀企關系,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商業運作模式,鼓勵服裝、家紡企業利用自主品牌作抵押,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融資,探索建立企業自主品牌信用擔保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鼓勵企業以自主品牌為紐帶進行并購重組。
我國進口服裝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如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對服裝行業的準入尚無具體針對性的規定。結合服裝行業的具體情況,在該行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包括《公司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知識產權法》、《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政策均鼓勵服裝企業發展品牌,鼓勵連鎖經營模式,鼓勵農村市場消費的升級,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發展。
(一)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可以免征;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以按照13%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為紡織產業建設優質棉紗、棉布和棉紡織品生產基地,棉花、麻和蠶絲等農產品初加工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出口退稅
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對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共作了四次調整。 2008年7月1日,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過了3個月,提高到14%;又僅過了3個月,國家從2009年2月1日起,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從2009年4月1日起,國家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6%。
(四)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提高研發設計能力,建立公共研發設計平臺,在信息、人才等方面向企業提供幫助,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為服裝、家紡自主品牌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建立新型銀企關系,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商業運作模式,鼓勵服裝、家紡企業利用自主品牌作抵押,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融資,探索建立企業自主品牌信用擔保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鼓勵企業以自主品牌為紐帶進行并購重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 第三條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本法主管全國對外貿易工作。
第四條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依法維護公平的、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國家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第七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章 對外貿易經營者 第八條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本法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九條從事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明確的對外貿易經營范圍; (三)具有其經營的對外貿易業務所必需的場所、資金和專業人員; (四)委托他人辦理進出口業務達到規定的實績或者具有必需的進出口貨源;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規定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口企業自用的非生產物品,進口企業生產所需的設備、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出口其生產的產品,免予辦理第一款規定的許可。 第十條國際服務貿易企業和組織的設立及其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對外貿易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二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應當信守合同,保證商品質量,完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沒有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在國內委托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其經營范圍內代為辦理其對外貿易業務。 接受委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委托方如實提供市場行情、商品價格、客戶情況等有關的經營信息。
委托方與被委托方應當簽訂委托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
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章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 第十五條國家準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技術,國家可以限制進口或者出口: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 (二)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國內資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五)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六)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技術,國家禁止進口或者出口: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為保護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須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三)破壞生態環境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八條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調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目錄。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由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范圍內,臨時決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規定目錄以外的特定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第十九條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或者許可證管理;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
實行配額或者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必須依照國務院規定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由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或者出口。 第二十條進出口貨物配額,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根據申請者的進出口實績、能力等條件,按照效益、公正、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分配。
配額的分配方式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文物、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貨物、物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禁止進出口或者限制進出口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二十二條國家促進國際服務貿易的逐步發展。 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所作的承諾,給。
中國出口紡織品海關管理1.出口紡織品海關管理我國出口紡織品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的單位有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商務部負責全國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工作,同時根據需要會同海關總署及質檢總局制定及調整《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目錄》,并加以對外公布。
目前,出口美國的紡織品在通關過程中所牽涉到的證件主要有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及出境貨物通關單。臨時出口許可證由許可證及原產地證兩項組成,出口美國的證件主要包括輸美紡織品許可證(一式五聯)、輸美紡織品原產地證(一式四聯)。
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由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統一管理、指導,并由全國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具體操作。許可證局對商務部負責,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為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的發證機構;在許可證局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下負責受權范圍內的發證工作。
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實行“一批一證”和“一證一關”制。“一批一證”指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一次報關使用;“一證一關”指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只能在一個海關報關。
一套輸美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和產地證可以對應多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經營者應一次性申辦并領取,對超過一個月不領取的證書,發證機構可予以收回并撤銷。據《中美關于紡織品和服裝貿易的諒解備忘錄》規定,美國從中國進口紡織品,屬于進口者自用的非零售產品,無論價值多少,及作了適當標注的、金額等于或少于800美元的商用樣品,美國海關不予限制。
紡織品出口臨時許可管理適用以下海關監管方式:一般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進料加工(對口合同)、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進口料件及其它貿易方式。從境內區外進入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的屬于《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的商品,海關不驗核其許可證件;待上述貨物實際離境時,按照有關規定海關根據需要對其憑許可證件辦理驗放手續。
對于屬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目錄的商品,根據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49號)和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告(2005年第45號、87號、103號、104號及2006年第6號)的規定,經營者持加蓋紡織品許可證專用章的許可證在中國海關報關,辦理相關紡織品出口手續;對屬于法定檢驗目錄的商品還應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驗放手續。待貨物出口至美國口岸時,進口方應憑商務部傳輸至美方的電子數據在美國海關辦理相關驗放手續,輸美紡織品許可證和輸美紡織品原產地證留用備查。
2.出口紡織品相關注意事項《稅則》是以《協調制度》為基礎制定的,已在本刊2007年第7期對《協調制度》及海關商品歸類的重要性做了系統的介紹,在此不再重復。如前所述,我國紡織品的出口管理則是以稅則歸類項下的10位海關商品編碼為基礎確定的,只有給出了出口商品的正確稅則編碼,才能確定其具體的貿易管制措施。
在實際的紡織品出口通關操作過程中,相關企業及貨運代理公司在利益的驅使下往往會本末倒置。他們首先關心的是出口的紡織品是否是設限商品,往往是把屬于設限的商品歸到非設限的商品中去,以圖蒙混過關,或是先確定出口商品所屬的設限類別,然后再按類別號確定其具體的稅則編碼。
誠然,出口商品是否受許可證管理是紡織企業及貿易商首要關注的問題,但對于海關來說,商品歸類正確與否是他們在審單過程中首要關注的重點,然后則是根據正確的稅則編碼確定其是否是為貿易管制商品。由于企業與海關在這一問題上的出發點不同,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矛盾的產生,降低了出口商品的通關效率。
根據《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海關業務具體操作流程,建議目前凡是列入《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的商品的出口應按照以下步驟實行。(1)根據出口紡織品的纖維成分、加工狀態、使用用途及其它相關要素并參閱《中國海關報關實用手冊》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其10位稅則編碼,然后根據其稅則編碼查看其進出口證件代碼項,如果該項下有進出口證件代碼,則表明其在出口狀態下為貿易管制商品(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代碼為5,出境貨物通關單代碼為B)。
(2)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一定比例實行有償招標,剩余部分則實行按出口業績分配。商務部根據分配原則確定各經營者可申請的商品類別和數量并定期公布在商務部的官方網站上,獲得可申請數量的企業應在商務部下達的可申請類別和數量范圍內向各地方商務部管部門提出許可申請,辦理臨時出口許可證的相關審批手續并申領許可證。
(3)企業或被授權的貨運代理公司憑力口蓋紡織品許可專用章的有關證件向海關申報,海關根據業務流程對出境貨物進行審單、查驗、征稅直至最后的放行,重點放在業主提供的單證與貨物是否“單單相符”、“單貨相符”。(4)貨物抵達進口國港口后,經營者憑中國商務部傳輸的電子數據和書面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及主管發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辦理相關通關手續。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檢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相關法規◆ 進出口商品免驗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代理報關企業的管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沿海開放地區進出境貨物的管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 英國倫敦保險協會保險條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售付匯核銷管理暫行辦法 ◆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 ◆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簽證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出口貨物申請擔保的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補稅和退稅所適用的稅率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專業報關企業的管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管理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化驗鑒定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 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 ◆ 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料加工保稅集團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相關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 國際貨物銷售失效期限公約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 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SC) ◆ 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 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 修改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維斯比規則) ◆ 聯合運輸單證統一規則 ◆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對服裝行業的準入尚無具體針對性的規定。
結合服裝行業的具體情況,在該行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包括《公司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知識產權法》、《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政策均鼓勵服裝企業發展品牌,鼓勵連鎖經營模式,鼓勵農村市場消費的升級,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發展。 (一)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可以免征;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以按照13%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為紡織產業建設優質棉紗、棉布和棉紡織品生產基地,棉花、麻和蠶絲等農產品初加工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出口退稅 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對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共作了四次調整。
2008年7月1日,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過了3個月,提高到14%;又僅過了3個月,國家從2009年2月1日起,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從2009年4月1日起,國家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6%。 (四)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
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提高研發設計能力,建立公共研發設計平臺,在信息、人才等方面向企業提供幫助,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為服裝、家紡自主品牌建設提供金融服務。
建立新型銀企關系,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商業運作模式,鼓勵服裝、家紡企業利用自主品牌作抵押,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融資,探索建立企業自主品牌信用擔保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鼓勵企業以自主品牌為紐帶進行并購重組。 (六)扶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鼓勵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chr(34)走出去chr(34),在重點出口市場和新興市場定期舉辦服裝、家紡自主品牌展覽會,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會、廣交會、服裝服飾博覽會;引導企業積極進行商標國際注冊,主動使用自主商標;對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在境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渠道拓展等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七)加大服裝、家紡自主品牌保護力度。
加強跨區域服裝、家紡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工作;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保護,逐步建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應對機制;加強對合資合作過程中服裝、家紡自主品牌的保護和管理,國外資本收購兼并我國重點品牌應經有關部門批準,防止自主品牌被惡意收購;加大對服裝、家紡行業商標專用權行政保護力度,適時開展服裝、家紡行業市場專項整治活動。 (八)服裝產業推進“東紡西移”。
紡織業產業轉移可有效配置資源、開拓市場,把生產加工環節有選擇地遷移到成本相對較低或靠近終端市場的地區,是企業發展的必然過程。要有針對性地研究地方經濟優勢和特點,把產業轉移與凸顯自身優勢緊密結合起來,助推地方經濟發展;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產業承接配套機制建設,加快產業園區硬件建設步伐,為承接紡織產業轉移做好服務。
現行外貿法包括總則、外貿經營者、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對外貿易促進、法律責任和附則幾部分。
(一)對外貿易經營權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放開了對外貿經營者資格的要求。其一,可以從事外貿的主體擴大到了自然人,外貿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其二,外貿經營權的獲得由原來的審批制改為登記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登記的除外。2004年6月25日,商務部發布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對依法需要登記的外貿經營者的登記程序作出了規定。
該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二)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 外貿法第三章是關于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的規定,依規定國家準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實行目錄管理,分為禁止進出口、限制進出口和自由進出口。
對實行自由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貨物,也實行目錄管理,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于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并公布其目錄。屬于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在限制和禁止進出口方面,外貿法參照GATT第20條一般例外及第21條安全例外的規定,增加了限制和禁止進出口的范圍,將有關的世貿規則轉化為了國內法,也有利于充分保護我國的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依外貿法第16條的規定,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3)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4)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5)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6)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7)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8)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9)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10)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11)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此外,國家對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貨物、技術進出口,以及與武器、彈藥或者其他軍用物資有關的進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貨物、技術進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在限制和禁止進出口貨物與技術的管理上,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外貿法的規定,制定、調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目錄。并可臨時決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規定目錄以外的特定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國家對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
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還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有關進出口貨物的配額、關稅配額,由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則進行分配。
(三)國際服務貿易 外貿法第四章是關于國際服務貿易的規定。該章依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的規定,就服務貿易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作了一般性規定。
依第26條的規定,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1)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3)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服務產業,需要限制的;(4)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6)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此外,國家對與軍事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國際服務貿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
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四)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其適用范圍僅限于國內,對于在境外發生的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情況缺乏有效的救濟。
在借鑒他國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中國外貿法增加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一章。該法第29條所針對的是對進口貨物侵犯我國知識產權的處理。
該條規定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并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侵權人生產、。
中國進出口貿易的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9、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預歸類暫行辦法
出口報關 根據我國海關法,任何進出口貨物在進出關境時,都必須憑有關單據及證明文件辦理報關手續.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妥海關手續為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都要接受海關監管. 由于海關業務繁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往往使一些進出口...
服裝是一個比較泛廣的行業,服裝包括男裝、女裝、童裝、再細分還有孕婦專用衣服、老年衣服,服飾除了服裝外還包括了襪子、手套、圍巾、帽子、領帶、皮帶還有等等。那么服裝商標怎么注冊呢?辰聯知識產權為您解析: 一、服裝商標注冊應選擇相應類別? 服裝商...
尾貨是指在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產生的,在功能、安全性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庫存積壓產品,包括企業訂單外生產的產品、由于某些原因取消企業訂單的產成品、在流通過程中銷售剩余的商品等。種類: 一種是原材料有剩余,多產生出來的尾貨,由于成本已經計...
【關鍵詞】紡織品貿易壁壘產業影響對策措施本文由中國論文聯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98年以來,紡織品服裝市場零售價格呈持續走低的態勢,總體上看服裝零售價格下降幅度大于紡織品,城市市場下降幅度大于農村市...
【概要】 入世對我國紡織業是一個最大的利好消息。根據ATC協議(世貿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議),在5年過渡期內,我國在設限國的紡織品配額在現行基礎上年增率為25%,這意味著我國紡織品的出口每年將增加5000萬美元的機會。專家指出,如果加上其它不...
貿易公司經營范圍相關規定與要求如下: 一、貿易公司經營范圍要求 1、內資貿易公司經營范圍 貿易公司經營范圍已放寬很多,除了可以經營貿易相關的業務外,還可以從事會務禮儀、企業管理咨詢等咨詢服務類業務,也可以經營工藝禮品、電子產品等產品銷售。 ...
一、加大對外評議工作的力度; 二、完善建立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三、加大雙多邊合作交流與交涉的力度; 四、加大標準化體系建設,推進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五、加強對世界范圍內區域貿易協定和自由貿易協定中技術性貿易措施條款的跟蹤和研究;六...
1.服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紡織服裝企業作為工種網位多、作業分布廣、生產工序雜、機械和電氣設備利用率高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重點防火單位,擔負著十分艱巨而復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筆者認為,紡織服裝企業要搭起...
服裝工廠合同范本 服裝工廠合同范本,比較貼合企業實際開發流程。實用性不錯,建議能幫助需要的企業對合同做一個初步的了解!我們是的服裝工廠合同,幫助企業開發b2b平臺效果還不錯我們這里目前對接的工廠是清溪縣佳瑞公司需要用到服裝工廠合同...
該消息產生的后續影響10月18日傳至沈陽。沈陽海關和服裝紡織行業商會的相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歐盟是遼沈地區鞋類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高額反傾銷稅的施壓,使遼沈鞋業出口格局再次發生變化。 沈陽鞋轉攻日韓市場 遼沈地區出口鞋類產品以皮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