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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為適應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與管理的需要,部對1987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件和1992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以下分別簡稱《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進行了修改,現決定從2001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同時為平穩過渡和減少浪費,舊證延長使用到2002年7月31日。
此期間內,新證、舊證同時有效,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管理機構不得以未換新證為由對道路運輸經營者進行處罰,否則部將予以嚴肅處理。2002年8月1日起,舊證廢止。
現將新證的式樣、管?硨褪褂霉娑ㄓ》⒏忝牽肴險嬤蔥小?附件: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標貼等式樣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三、道路運輸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術語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2001年8月19日附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業務(含物流業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發送,倉儲業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此次修改是將原《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合并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種舊證同時廢止。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偽標志(水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具體式樣見樣本。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采用燙金,右下角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字樣。
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X交運>許可字號、業戶名稱、地址、經濟類型、資質等級、經營范圍、有效期、核發機關、日期”等內容,其中“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
副本除有與正本相同的內容外,還有分支機構、變更記錄、經營資質(質量信>)考核記錄、違章記錄、年度審驗記錄和備注。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從00001號起依自然數編號,在自然數前冠國家標準的行政區劃編號。
經濟類型按“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以及其它經濟”分類;經營資質為經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道路運輸企?檔淖手實燃叮湊鍘翱馱薠級”或“貨運X級”填寫,“X”為漢字一至五,表示企業資質等級。待企業資質核定后,憑經營資質等級申請表上的審查審批意見,在年審時填入許可證;“有效期”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年。
分支機構填寫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核發機關可按審批權限分別加蓋省級或地級、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證件專用章。
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按照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業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權限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初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按最低級填寫。
車輛維修和道路運輸業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在有關規定頒布后執行。經營資質(質量信>)考核記錄按照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運輸業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可以采用漢文和民族文字兩種文字印制。附件三:《道路運輸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1、《道路運輸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
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輛,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證》,并隨車攜帶,以備查驗。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非機動車輛,參照本規定執行。
2、《道路運輸證》保留原《營運證》的有關內容,具體式樣見樣本。取消原《道路運輸證》中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在國家實施費改稅前,保留“公路運輸管理費繳訖證”。
3、《道路運輸證》采用防偽標志,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封面墨綠色,外廓尺寸為9.3*6.5cm。4、為便于打印,《道路運輸證》由主頁和本證兩部分組成,主頁打印后,撕掉打印孔條,粘貼在本證的不干膠處。
5、取消原《道路運輸證》首頁“公路運輸營運證”的字樣,改成白頁中間印行徽標志。6、原《道路運輸證》內的“單位”改為“業戶”。
7、取消原《道路運輸證》中的“營業執照號”,改為“企業經營資質等級”。企業資質等級按照“客運X級”或“貨運X級”填寫,“X”為漢字一至五,表示企業資質的等級。
企業資質評定中,有特殊要求的,在“備注”欄中注明。8、原《道路運輸證》中的“車輛技術。
一、該提問之目的不明確,是問如何學習曹能夠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還是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如何學習?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2條的規定,現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許可(大類)項目主要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簡稱客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包括站(場)經營(客運站、貨運站)、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三、交通運輸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各省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相應的《***省(市)道路運輸條例》; 3、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4、交通運輸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修正,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二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
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含物流服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發送,倉儲服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此次修改是將原《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合并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種舊證同時廢止。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偽標志(水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具體式樣見樣本。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采用燙金,右下角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X交運政許可字號、業戶名稱、地址、經濟類型、資質等級、經營范圍、有效期、核發機關、日期”等內容,其中“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副本除有與正本相同的內容外,還有分支機構、變更記錄、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違章記錄、年度審驗記錄和備注。
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從00001號起依自然數編號,在自然數前冠國家標準的行政區劃編號。經濟類型按“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以及其它經濟”分類;經營資質為經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道路運輸企業的資質等級,按照“客運X級”或“貨運X級”填寫,“X”為漢字一至五,表示企業資質等級。
待企業資質核定后,憑經營資質等級申請表上的審查審批意見,在年審時填入許可證;“有效期”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年。分支機構填寫分支機構名稱、地址。
核發機關可按審批權限分別加蓋省級或地級、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證件專用章。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按照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權限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初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按最低級填寫。車輛維修和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在有關規定頒布后執行。
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按照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運輸服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7、在民族自治地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可以采用漢文和民族文字兩種文字印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 為適應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與管理的需要,部對1987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件和1992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以下分別簡稱《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進行了修改,現決定從2001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 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同時為平穩過渡和減少浪費,舊證延長使用到2002年7月31日。
此期間內,新證、舊證同時有效,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管理機構不得以未換新證為由對道路運輸經營者進行處罰,否則部將予以嚴肅處理。2002年8月1日起,舊證廢止。
現將新證的式樣、管? 硨褪褂霉娑ㄓ》⒏ 忝牽 肴險嬤蔥小? 附件: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標貼等式樣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 三、道路運輸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術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2001年8月19日 附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業務(含物流業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 發送,倉儲業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此次修改是將原《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合并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種舊證同時廢止。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偽標志(水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具體式樣見樣本。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采用燙金,右下角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字樣。
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X交運>許可字號、業戶名稱、地址、經濟類型、資質等級、經營范圍、有效期、核發機關、日期”等內容,其中“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
副本除有與正本相同的內容外,還有分支機構、變更記錄、經營資質(質量信>)考核 記錄、違章記錄、年度審驗記錄和備注。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從00001號起依自然數編號,在自然數前冠國家標準的行政區劃編號。
經濟類型按“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以及其它經濟”分類;經營資質為經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道路運輸企? 檔淖手實燃叮 湊鍘翱馱薠級”或“貨運X級”填寫,“X”為漢字一至五,表示企業資質等級。待企業資質核定后,憑經營資質等級申請表上的審查審批意見,在年審時填入許可證;“有效期”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年。
分支機構填寫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核 發機關可按審批權限分別加蓋省級或地級、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證件專用章。
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按照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業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權限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初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按最低級填寫。
車輛維修和道路運輸業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在有關規定頒布 后執行。經營資質(質量信>)考核記錄按照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運輸業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可以采用漢文和民族文字兩種文字印制。 附件三: 《道路運輸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 1、《道路運輸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
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輛,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證》,并隨車攜帶,以備查驗。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非機動車輛,參照本規定執行。
2、《道路運輸證》保留原《營運證》的有關內容,具體式樣見樣本。取消原《道路運輸證》中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在國家實施費改稅前,保留“公路運輸管理費繳訖證”。
3、《道路運輸證》采用防偽標志,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封面墨綠色,外廓尺寸為9.3*6.5cm。 4、為便于打印,《道路運輸證》由主頁和本證兩部分組成,主頁打印后,撕掉打印孔條,粘貼在本證的不干膠處。
5、取消原《道路運輸證》首頁“公路運輸營運證”的字樣,改成白頁中間印行徽標志。 6、原《道路運輸證》內的“單位”改為“業戶”。
7、取消原《道路運輸證》中的“營業執照號”,改為“企業經營資質等級”。企業資質等級按照“客運X級”或“貨運X級”填寫,“X”為漢字一至五,表示企業資質的等級。
企業資質評定中,有特殊要求的,在“備注”欄中注明。 8、原《道路運輸證》。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
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
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 為危險廢物: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
1.危貨化學品運輸車輛環境法律法規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2012年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5號公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2012年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5號公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
1.關于貨運車輛的法律法規 貨車主要涉及的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道路運輸...
一、出租車營業執照多少錢 出租車營運證每個地方都不同,要根據你所在城市的經濟狀況來定,一般最少也應在20萬。至于能賺多少錢那就要看你認不認干了,正常的一年5,6萬是沒問題的。運營證的使用應該是無限期的,因為你已經買斷了使用權,如果國...
1.關于管理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 1、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
1.請問與企業培訓相關的法律條例有哪些 您好,1、核心法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
1、獲取條件不同 依據我國的相關規定,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因此一般經營范圍也就是一般經營項目,不需批準可由企業自主申請。而許可經營范圍,也就是許可經營項目企業在申請工商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修正)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08年7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