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訴機關(原公訴機關)青海省久治縣人民檢察院
原審被告人其某,男,藏族,1993年6月1日出生,四川省阿壩縣人,現住四川省阿壩縣,牧民,小學文化程度。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17年2月11日被久治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經久治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依法逮捕,2018年1月4日被久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取保候審,2018年4月2日被我院依法取保候審。
原審被告人三某,藏族,1998年9月3日出生,四川省阿壩縣人,現住四川省阿壩縣,牧民,文盲。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17年2月11日被久治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經久治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依法逮捕,2018年1月4日被久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取保候審,2018年4月2日被我院依法取保候審。
原審被告人其某、三某盜竊一案,久治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了(2017)青2625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證據不足宣告被告人其某、三某無罪;人民幣161元退回久治縣人民檢察院。公訴機關久治縣人民檢察院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6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2017年2月8日,被告人其某、三某從阿壩縣來到青海省久治縣,當晚八時左右被告人其某提出盜竊車輛,于是二被告人在久治縣大街上尋找目標,在行至久治縣城十字路口,看見年寶湖超市門口有一輛黃色勁揚牌三輪摩托車,被告人其某讓被告人三某放風后,其用事先準備好的摩托車鑰匙將勁揚牌三輪摩托車盜走。二被告人將勁揚牌三輪摩托車開至阿壩縣,并以700元賣給索某,后二被告人將贓款平分。
認定上述事實,有經庭審出示、質證的下列證據證實:
1、阿壩縣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一份,證實被告人其某的戶籍登記情況及基本信息;
2、阿壩縣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一份,證實被告人三某的戶籍登記情況及基本信息;
3、阿壩縣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被告人三某在××縣,至2017年1月1日在其轄區無犯罪記錄;
4、久治縣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記表一份,記載2017年2月8日21時18分接到110指派稱在久治縣智青松多鎮長江路年寶湖超市門口有一輛三輪車被盜;
5、久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抓獲經過一份,證實大隊民警于2017年2月8日21時18分接到110指派稱在久治縣智青松多鎮長江路年寶湖超市門口一輛三輪車被盜,2017年2月10日久治縣公安局縣城執勤組在對街面外來人員進行盤查時發現被告人其某身上帶有一把丁字改錐,經盤問被告人其某供述自己來久治縣的目的是偷車,后將被告人交至刑警隊,經詢問被告人其某供述其與2017年2月8日伙同三某在久治縣十字路口附近盜得一輛三輪摩托車;
6、久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到案經過一份,記載根據被告人其某提供的線索,民警于2017年2月10日下午4時許將被告人三某在阿壩縣境內抓獲;
7、久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提供的扣押決定書及扣押清單二份,證實2017年2月10日從索某手中扣押一輛黃色本田系列三輪摩托車,從被告人其某手中扣押一張100元面值人民幣、一張50元面值人民幣、兩張5元面值人民幣、一張1元面值人民幣;
8、久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提供的轉讓合同一份,證實2016年8月18日陳某甲將一輛三輪摩托車轉讓給陳某;
9、久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出具的情況說明一份,記載案件中被告人久某與其某系同一人,以其某為準;被告人三某甲與三某系同一人,以三某為準;
10、物證人民幣161元,系民警從被告人其某手中扣押;
11、證人王某的報案筆錄一份,證實2017年2月8日晚上8時左右,超市老板用三輪摩托車去送貨,送完貨后停放在超市門口附近,大概20時40分左右聽到摩托車有響聲沒在意,21點左右下班的時候發現摩托車不見了,當時老板就打電話報案了;
12、證人劉某的詢問筆錄一份,記載其超市丟了一輛三輪摩托車,后一直在聯系摩托車的車主陳某甲,至今沒有聯系上他本人,陳某甲是2015年1月份租的攤位,2015年2月份左右購買的這輛摩托車,陳某甲說是在成都以7000元到8000元左右購買的新車,這輛摩托車平時一直在拉運貨物,一直在久治縣城內使用;
13、證人索某的詢問筆錄一份,記載2017年2月8日晚上大概11時左右的時候,索某在阿壩縣城遇見兩個男的,并從二人手中以700元買下摩托車;
14、證人索某的辨認筆錄兩份,記載索某辨認向其出售摩托車的人為其某、三某照片的過程;
15、被害人陳某的詢問筆錄一份,記載2017年2月8日其摩托車在久治縣年寶湖超市門前被盜,當時因自己不在久治縣,是超市打工的王某報案,被盜三輪摩托車是2016年8月18日原年寶湖購物中心鴨脖店老板陳某甲與店鋪一起轉讓給陳某;
16、被害人陳某的辨認筆錄一份,記載陳某辨認被盜三輪車照片的過程;
17、久治縣公安局鑒定聘請書和久治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局提供的價格鑒定結論書一份,記載一輛勁揚牌三輪摩托車在鑒定基準日的價格為3249.5元;
18、久治縣公安局鑒定聘請書和果洛藏族自治州價格認證中心提供的價格認定結論書一份,記載一輛勁揚牌三輪摩托車在鑒定基準日2017年9月26日的價格為3589元;
19、久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提供的發改價綜(2016)38號文件一份,記載國家發展改革委員印發的《價格認定規定》(發改價格(2015)2251號)明確了價格認定機構的工作范圍,價格認定機構今后開展價格認定工作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20、久治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現場勘驗筆錄及刑事照片一份,記載被告人其某與三某盜車現場方位及概貌,現場位于年寶湖超市門口;
21、被告人其某供稱,2017年2月8日13時左右的時候,我和三某在阿壩縣的一個臺球室里碰見了,在阿壩縣大街上我們商量過,去久治縣看能不能偷上摩托車,是我提議去久治偷摩托車的,我倆一起坐了一輛面包車來到了久治縣,到久治以后我倆在十字路口的臺球室里打了一會兒臺球,然后我倆就在縣城上閑轉,在天黑后過了一個小時左右的時候我倆就在十字路口附近偷了一輛三輪摩托車,是我先動手開的車鎖,我倆盜竊得手后我就接上在十字路口等候的三某,我倆駕駛盜來的摩托車離開了久治縣城直接回阿壩縣了,剛開始是我駕駛的,途中三某駕駛了大概7、8公里,之后就由我一直駕駛到了阿壩縣城;
22、被告人其某的辨認筆錄三份,記載被告人其某辨認盜竊所得摩托車照片、與其實施盜竊同伙三某照片以及指認與三某盜竊摩托車的地點為年寶湖超市門口的過程;
23、被告人三某供稱,2017年2月8日中午12時許,我在阿壩縣的一個臺球室內碰見了久某,然后我和久某在臺球室內打臺球,久某對我說"到久治去吧",我說"到久治干什么",久某說"到久治偷東西去",我說走,然后我們就坐車來到了久治,到久治縣以后我倆在一個二三樓都是茶樓的地方吃了一頓飯,吃完飯以后我倆就一直在久治縣城閑逛,天黑后大概過了1個小時左右的時候看見在一個大超市門口停放了一輛三輪摩托車,當時久某就跟我說:"你在路口等著,我去把三輪車偷過來,你可能會跑不動",然后我就在十字路口的欄桿旁邊等著,過了十分鐘左右的時候久某就把三輪車偷來了,我上車以后我倆就把三輪摩托車騎到了阿壩縣上,到阿壩縣以后久某找了一個人以700元的價格將三輪摩托車賣給了那個男的,之后給我分了300元,久某自己分了300元,然后我倆用剩下的100元吃飯了;盜竊所得是一輛黃色三輪摩托車,有駕駛艙但是沒有門。左后輪的輪眉處好像有點掉漆,其他的特征我想不起來了;
24、被告人三某的辨認筆錄三份,記載被告人三某辨認盜竊所得摩托車照片、與其實施盜竊同伙其某照片以及指認與其某盜竊摩托車的地點為年寶湖超市門口的過程。
原審判決認為:一、久治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局出具的價格鑒定結論書,作出該鑒定意見的鑒定機構久治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局不具備法定資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定機構不具備法定資質的,所出具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果洛藏族自治州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經審查,一是該鑒定意見沒有鑒定人員的簽字,根據《解釋》第八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鑒定意見應當審查是否由鑒定機構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并由鑒定人簽名、蓋章,《解釋》第八十五條第(七)項規定,鑒定意見缺少簽名、蓋章的,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二是該鑒定中記載的價格鑒定基準日期為2017年9月26日,而車輛被盜時間為2017年2月8日,根據《解釋》第八十四條第八款規定,該鑒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是否有關聯需要進一步進行解釋。基于以上兩個原因在開庭審理前,公訴人向法庭遞交鑒定人出庭的申請,鑒定人經本院依法通知未出庭,也未向法庭說明不到庭理由,根據《解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上所述,兩份鑒定意見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公訴機關提供的其余證據雖來源合法,取證客觀,能夠證明被告人其美奪爾基與三木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事實,但現有的證據不能證實被告人盜竊的數額,無法認定盜竊數額是否達到立案標準,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盜竊罪證據不足,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經原審法院院審委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證據不足判決宣告被告人其某、三某無罪;人民幣161元退回久治縣人民檢察院。
久治縣人民檢察院不服原審判決提出抗訴,久治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久治縣人民法院僅以缺少鑒定人、蓋章而排出果洛州價格認證中心的價格認定結論書,判決二被告人無罪實屬不當。
果洛州人民檢察院以本案原審被告人其某、三某事實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法院以價格認定書無鑒定人簽字為由,判決無罪實屬不當,支持久治縣人民檢察院抗訴。
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8日,原審被告人其某、三某從阿壩縣來到青海省××縣,當晚八時左右,原審被告人其某提出盜竊車輛,得到原審被告人三某響應,于是二原審被告人在久治縣大街上尋找目標,行至久治縣十字路口時見年寶湖超市門口有一輛黃色勁揚牌三輪摩托車,原審被告人其某讓原審被告人三某放風,用事先準備好的摩托車鑰匙將勁揚牌三輪摩托車啟動后盜走。二原審被告人將勁揚牌三輪摩托車開至阿壩縣并以700元價格賣給阿壩縣居民索某后將贓款均分。
上述事實,有經一審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證實,部分證據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本院予以確認。
關于久治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久治縣人民法院以缺少鑒定人簽名、蓋章對果洛州價格認證中心的價格認定鑒定意見不予認定,判決二被告人無罪實屬不當。
經查,果洛州價格認證中心就本案出具的鑒定意見中沒有鑒定人員簽名、蓋章,原審法院經原公訴機關申請通知鑒定人出庭說明情況,鑒定人無故不到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第(七)項,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鑒定文書缺少簽名、蓋章的,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要求司法鑒定意見書必須由鑒定人簽名、蓋章。鑒定人應當依照行業規則履行工作職責,保證鑒定意見結論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本案為侵財案件,盜竊物品數額的鑒定意見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如何科以刑罰的證據鏈條中重要的一環,雖然其他證據可以認定原審被告人其某、三某有盜竊行為,但鑒定意見缺乏形式要件而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時,原審法院則無法判定二原審被告人的盜竊行為屬行政違法或是刑事違法,從而無法對二原審被告人定罪量刑。原公訴機關的抗訴意見于法有悖,不能成立。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其某、三某實施了盜竊行為,但因本案鑒定意見缺乏形式要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無法確定具體盜竊數額,指控原審被告人其某、三某犯盜竊罪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久治縣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于法有悖,不予采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支持。
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張愛萍
審判員昝永明
審判員沙德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書記員楊措
來源:網絡
庭審一般按以下流程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
你好,民事案件庭審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
你好,民事案件庭審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
你好,民事案件庭審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
你好,民事案件庭審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
你好,民事案件庭審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
當事人信息公訴機關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周XX(曾用名周帥),男,1987年1月5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戶籍所在地:大慶市薩爾圖區,戶籍地:大慶市公安局鐵人分局戶籍點)。2017年11月22日因涉嫌犯強奸罪被刑...
一般網貸不會起訴你。這是哪個平臺告你,你帶了多少?只有收到法院傳票才能算。起訴一般會有哪些流程 起訴流程: 1。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
對于離婚案件,被告沒有到庭,分兩種情形:如果被告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法院可以延期開庭審理;如果被告經過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離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該...
自2011年危險駕駛罪入刑以來,醉酒型危險駕駛案就一直占了危險駕駛罪案件的絕大多數。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中該類犯罪罪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行為人酒后在道路上駕駛了機動車一般從證據上較容易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