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擬向證監會申請IPO的三板公司均面臨摘牌的問題,本文通過公開披露的公告整理了摘牌的具體流程,希望對業界有所助益。
目錄
一、詳細流程
二、公告模板
附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正文
一、詳細流程
1.偷偷召開董事會,審議議案,形成決議;
2.發布《關于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公告》;
3.發布審議申請摘牌議案及召開股東大會議案的董事會公告及股東會公告;
4.召開股東會,審議議案,形成決議,發布公告;
5.提出摘牌申請,股轉公司受理申請;
6.發布《關于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終止掛牌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公告》;
7.發布券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合規意見;
8.發布《關于股票終止掛牌的公告》;
9.終止掛牌。
二、公告模板
以已經成功IPO并已摘牌的831223江蘇中旗為例:
(以下為歷次公告,具體流程和時間可以參考《關于股票終止掛牌的公告》)
江蘇中旗:[臨時公告]江蘇中旗:關于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公告?2016-10-11
??根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需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公司擬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公司股票終止掛牌,此決議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10月11日
江蘇中旗:[臨時公告]江蘇中旗: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2016-10-11
一、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6年9月30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前,公司按規定發出了會議通知。公司應參加會議董事8人,實際參加會議并表決董事8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表決情況
?……
(二)《關于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議案內容:
公司擬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終止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回避表決情況:本議案不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無需回避表決。
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情況:本議案尚需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議案內容:
由于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已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審委審核。根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需要,公司擬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公司股票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公司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公司股票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各項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擇機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公司股票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申請;
(2)辦理終止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各項手續。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回避表決情況:本議案不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無需回避表決。
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情況:本議案尚需股東大會審議。
??(四) 《關于召開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擬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9點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但還需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回避表決情況:本議案不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無需回避表決。
江蘇中旗:[臨時公告]江蘇中旗:2016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2016-10-11
……
(四)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開始時間:2016年10月27日09時00分
結束時間:2016年10月27日12時00分
(五)會議召開方式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方式召開。
(六)出席對象
??1.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
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為2016年10月24日,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結算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在股權登記日買入證券的投資者享有此權利,在股權登記日賣出證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此權利),股東可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一)審議《關于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二)審議《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江蘇中旗:[臨時公告]江蘇中旗: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16-10-28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16年10月27日
??2.會議召開地點:南京市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
??4.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吳耀軍
??6.召開情況合法、合規、合章程性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6人,持有表決權的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0.00%。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1.議案內容
??2016年8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網站公告的“創業板發審委2016年第51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審核結果為: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根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需要,公司擬主動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終止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 2.議案表決結果:
同意股數55,000,0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股數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棄權股數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3.回避表決情況
本議案不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無需回避表決。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 1.議案內容
根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需要,公司擬主動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公司股票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公司股票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各項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擇機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公司股票終止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申請;
(2)辦理終止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各項手續。 2.議案表決結果:
同意股數55,000,0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股數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棄權股數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3.回避表決情況
本議案不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無需回避表決。
江蘇中旗:[臨時公告]江蘇中旗: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法律意見書?2016-10-28
江蘇中旗:[臨時公告]江蘇中旗:關于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終止掛牌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公告?2016-10-28
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2016年10月27日召開的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根據規定,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報送了終止掛牌申請材料。經核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認為申請材料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相關要求,予以受理,并向公司出具了《受理通知書》。
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10月28日
江蘇中旗:[券商公告]江蘇中旗: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合法合規性意見?2016-10-28
江蘇中旗:[臨時公告]江蘇中旗:關于股票終止掛牌的公告?2016-11-11
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并于2016年10月27日召開了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了《關于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上述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分別于2016年10月11日和2016年10月28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信息披露平臺進行了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了書面申請。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關于同意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終止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股轉系統函[2016]8136號),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4日起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
特此公告。
江蘇中旗作物保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
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依據】為了明確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的情形和程序,建立常態化、市場化的退出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細則規定的終止掛牌,是指掛牌公司主動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申請終止其股票掛牌;或者掛牌公司因觸發規定的終止掛牌情形,全國股轉公司按規定終止其股票掛牌。
第三條【從業操守】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辦券商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業務規定,勤勉盡責,不得泄露相關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和操縱股票轉讓價格。
第四條【披露義務】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章主動終止掛牌
第一節主動終止掛牌的情形
第五條【主動終止掛牌條件】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終止其股票掛牌:
(一)掛牌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申請終止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二)中國證監會核準其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三)掛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四)掛牌公司因新設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并被注銷。
第二節主動終止掛牌的程序
第六條 【決策程序】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應當對終止掛牌事項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關于終止掛牌的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七條 【信息披露】掛牌公司應當分別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終止掛牌作出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掛牌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披露表決情況,以及異議股東的主要意見。
掛牌公司應當在披露董事會決議的同時,披露關于終止掛牌事項的臨時公告,說明終止掛牌的原因、異議股東保護措施等情況。
第八條【停復牌申請】掛牌公司應當申請其股票自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次一轉讓日起暫停轉讓。主動終止掛牌決議未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應當申請其股票自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次一轉讓日恢復轉讓。
第九條【提交申請】掛牌公司應當在終止掛牌事項獲得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的十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以下文件:
(一)終止掛牌的書面申請;
(二)終止掛牌事項的董事會決議;
(三)終止掛牌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
(四)主辦券商審查意見;
(五)法律意見書;
(六)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主辦券商和律師應當就掛牌公司主動終止掛牌是否符合規定的情形、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對異議股東作出安排等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第十條 【我司決定】全國股轉公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于受理之日起十個轉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申請的決定。
掛牌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要求掛牌公司更正、補充相關材料,此期間不計入作出決定的期限。
第十一條 【信息披露】掛牌公司應當在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申請決定后的兩個轉讓日內發布股票終止掛牌公告,股票終止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終止掛牌生效日期;
(二)終止掛牌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終止掛牌后相關安排、異議股東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四)終止掛牌后其股票登記、轉讓、管理事宜;
(五)終止掛牌后公司的聯系人、聯系方式;
(六)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終止掛牌生效】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申請決定后的第三個轉讓日,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
第三章強制終止掛牌
第一節強制終止掛牌的情形
第十三條 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按規定終止其股票掛牌:
(一)【未能披露定期報告】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并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二)【信息披露不可信】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重大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被中國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四)【欺詐掛牌】 因欺詐掛牌受到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
(五)【多次違法違規】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三次紀律處分;
(六)【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應用指南》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不能以持續經營為編制假設;
2.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的意見;
3.連續兩年被主辦券商出具了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的意見。
(七)【公司治理不健全-參照掛牌條件】不能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或者不能形成有效決議,在十二個月內不能恢復的;
(八)【無主辦券商督導】與主辦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且未能在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九)【強制解散】被依法強制解散;
(十)【宣告破產】被法院宣告破產;
(十一)【兜底條款】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強制終止掛牌情形。
第二節強制終止掛牌的程序
第十四條 【提示公告披露時點】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應當在以下時點首次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公告,之后每十個轉讓日發布一次,直至情形消除或全國股轉公司作出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的決定:
(一)掛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在法定期限屆滿的次一轉讓日;
(二)掛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在披露年度報告的當日;
(三)掛牌公司披露因涉嫌重大違法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公告的當日;
(四)掛牌公司涉嫌欺詐掛牌的,在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意向書的當日;
(五)掛牌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兩次紀律處分,在披露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處罰決定公告的當日;
(六)掛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不能以持續經營為編制假設或被注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意見的,在披露年度報告的當日。掛牌公司被其主辦券商出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意見的,在主辦券商披露意見的當日;
(七)掛牌公司不能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或者不能形成有效決議的,在召開或理應召開股東大會的當日;
(八)掛牌公司無主辦券商持續督導的當日;
(九)掛牌公司收到強制解散決定文件,或者收到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文件的當日;
(十)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時點。
第十五條 【提示公告披露內容】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情形;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被終止掛牌的時間、影響因素等;
(三)公司為消除終止掛牌風險已經和將要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咨詢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暫停轉讓】全國股轉公司在以下時點對出現本細則強制終止掛牌情形的掛牌公司股票實施暫停轉讓:
(一)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情形的,全國股轉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轉讓日對其股票實施暫停轉讓一天,并自兩個月期滿后次一轉讓日對其股票再次實施暫停轉讓;
(二)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六)項情形的,在掛牌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或在主辦券商披露意見的次一轉讓日;
(三)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在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轉公司作出決定的次一轉讓日;
(四)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七)項情形的,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次一轉讓日;
(五)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八)項情形的,在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次一轉讓日對其股票實施暫停轉讓一天,并自三個月期滿后次一轉讓日對其股票再次實施暫停轉讓;
(六)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九)項、第(十)項情形的,在掛牌公司被注銷的次一轉讓日。
第十七條【我司決定】全國股轉公司在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之日起的二十個轉讓日內,作出掛牌公司股票是否終止掛牌的決定。
全國股轉公司為作出掛牌公司股票是否終止掛牌的決定,可以要求掛牌公司、主辦券商等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相關材料,掛牌公司、主辦券商等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在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材料,此期間不計入作出決定的期限。
第十八條 【信息披露】掛牌公司及其主辦券商應當在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后的兩個轉讓日內發布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終止掛牌生效日期;
(二)終止掛牌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終止掛牌后相關安排、股東訴求及相關安排;
(四)終止掛牌后其股票登記、轉讓、管理事宜;
(五)公司/主辦券商的聯系人、聯系方式;
(六)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終止掛牌生效】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在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后的第三個轉讓日生效。
第二十條【恢復正常轉讓】公司因觸及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強制終止掛牌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將在收到中國證監會、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相關決定或裁判文書,或者在作出撤銷紀律處分決定之日起的十個轉讓日內作出撤銷原終止其股票掛牌的決定:
(一)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且中國證監會不能以重大違法為由重新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對違規行為性質的認定發生根本性變化,被依法變更;
(二)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于刑事處罰,且中國證監會不能以重大違法為由依法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決定被依法撤銷。
第四章投資者權益保護
第二十一條 【股東保護】主動申請終止掛牌的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中對異議股東的保護措施作出相關安排。
第二十二條 【股東補償】股票被強制終止掛牌的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對股東的訴求作出安排并披露。掛牌公司或者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掛牌公司的主辦券商可以設立專門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網絡投票】掛牌公司股東大會可通過網絡投票等方式,為股東參與審議、表決股票終止掛牌事項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職責】主辦券商應當督促掛牌公司及時披露終止掛牌相關公告,協助掛牌公司對主動終止掛牌時的異議股東,或者對強制終止掛牌時的股東作出妥善安排。
第五章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二十五條 【違規處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辦券商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細則及有關規定的,全國股轉公司依據《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違規處分】主動申請終止掛牌的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的,全國股轉公司應當在作出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申請決定前依法對上述涉嫌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主辦券商等中介機構在掛牌公司掛牌期間如存在履職未勤勉盡責的,其責任不因掛牌公司股票被終止掛牌而免除,全國股轉公司應當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違規處分】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所述違規行為依法應當由中國證監會進行查處的,全國股轉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查處意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再次掛牌】終止掛牌的公司自其股票終止掛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請掛牌。
第二十九條 【登記存管】股票終止掛牌后,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其股票應當繼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集中登記存管;股東人數低于200人的,可自主決定其股票是否繼續在中國結算集中登記存管。
第三十條 【兩網退市】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的股票終止掛牌事宜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解釋權】本細則由全國股轉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施行日期】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林日升
新三板上的優質企業只要在新三板掛牌滿兩年,并且符合上主板、創業板的上市條件,便可直接通過新三板綠色通道直接從新三板轉板至主板創業板。無需經過IPO六年審核制,大大的加快了上市企業的上市速度。目前新三板轉板機制還在進一步研究中,并沒有實施。 ...
企業到新三板掛牌上市主要是為了融資,那么融資之后,具體有哪些好處? 企業上市新三板的好處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轉板IPO,即首次公開募股;二是財富的增值,企業掛牌新三板之后將有一個市盈率,這就是財富所在;三是價值變現,掛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錢...
轉板制度就是企業在不同層次的證券市場間流動的制度。新三板的轉板通道指新三板掛牌企業在不同層次的證券市場流動的通道。目前我國并不存在真正的轉板制度,三板掛牌企業和非三板企業,都需要通過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才能在場內資本市場的相關板塊上市。 新三...
新三板轉板 一、新三板企業為什么要轉板? 這還要從政策上說起。按照2013年12月國務院關于新三板的決定,新三板掛牌公司達到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請上市;2014年5月,中國證監會提出在創業板設立一個單獨的板塊,允許符合一定條件但尚...
新三板擬轉板企業正清理三類股東 此前,券商收到證監會窗口指導,要求各家中介機構,擬申報IPO的新三板企業股東中有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計劃的,需按照要求,其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票必須在申報前清理。時隔兩周,雖然證監會未對上述情況做...
?今年以來,IPO居高不下的否決率讓不少企業選擇了轉道并購重組。通過梳理發現,年內有11個并購標的曾經尋求獨立上市。IPO行不通就轉向并購重組,尋求上市公司收購,似乎成為很多企業新選擇。有投行人士也表示,投行股權融資業務方面的重心較去年發生...
一、申購提示申購只在當日有效,稱T日。 每個證券帳戶只能申購一次,不允許重復,反復申購(投資基金除外)。申購價即上網發行價、每個證券帳戶的申購下限為1000股,申購數量須是1000的整數倍,上限一般為發行社會公眾股的1‰。 二、申購之后配...
新三板轉板機制、時間明確 新三板小額、快速的融資通道和預期內的轉板機制,給一些急需融資發展但苦于IPO排隊隊列過長的企業帶來了新的希望,上個月17號,國務院在推出創業創新政策大禮包時提到,加快推進全國股轉系統向創業板的轉板試點,僅在半個月后...
新三板轉板 市場期待的轉板機制終于有了時間表。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監事長鄧*翎今日表示,年底將推出新三板轉板試點,主要是打通與創業板的轉板通道,其中一個重要參考指標為流動性。 此外,針對當前掛牌企業審核流程較長、新三板市...
新三板轉板上市途徑有哪些路徑一:通過IPO轉板路徑二:被收購曲線上市路徑三,就是目前尚未實現,卻被市場人士寄予厚望的直接對接。新三板上市要求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3、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