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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1220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2 20011116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3 19990316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信息產業部關于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及意見的通知
4 19990224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版權局關于不得使用非法復制的計算機軟件通知的通知
5 19980814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的通知
6 19970520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7 1996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8 199402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9 2006112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
10 2004010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
12 2002012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建設管理規定》和《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建設規劃》的通知
13 2001071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 2000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已被修正)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附:修正本(20040102)
16 最高法就網絡著作權糾紛案若干司法解釋答記者問(2001220)
17 2000040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圳市帝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與連樟文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18 19990506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關于哈爾濱東恪國際通訊設備有限公司與哈爾濱維時通訊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19 1997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信息網絡建設規劃》的通知
20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信息網絡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21 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工作“九五”計劃綱要及2010年遠景目標設想》的通知
22 1995010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中外籍當事人應否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問題的答復
23 19940320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管理辦法》和《關于人民法院應用計算機進行司法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24 1992050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法院系統應用計算機進行人事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25 20030715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辦法
26 200303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計算機聯網監管辦法 (失效)
27 20020508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
28 20020220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29 20000426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30 19971216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31 19971212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
1、《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三十條(五)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注釋其軟件作品; (六)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件作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3、《中國公用計算機互連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 第八條 接入單位負責對其接入網內用戶的管理,并按照規定與用戶簽定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接入單位和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關于計算機方面大學生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 一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禁止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二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 三 ) 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國家提供的國際出人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 四 )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和淫穢色情等信息。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應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 五 )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六 ) 國際聯網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絡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他侵犯網絡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七 )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1、《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
2、《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發布施行。
3、《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務會議通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擴展資料
離開了法律這一強制性規范體系,信息網絡安全技術和營理人員的行為,都失去了約束。即使有再完善的技術和管理的手段,都是不可靠的。同樣沒有安全缺陷的網絡系統、即使相當完善的安全機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非法攻擊和網絡犯罪行為。
信息網絡安全法律,告訴人們哪些網絡行為不可為,如果實施了違法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承擔刑事責任。一方面.它是一種預防手段;另一方面。它也以其強制力為后盾。為信息網絡安全構筑起最后一道防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國家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關于惡意利用計算機犯罪相關條文
對于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01)、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199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2002)等。
計算機軟件軟件是用戶與硬件之間的接口界面。用戶主要是通過軟件與計算機進行交流。
軟件是計算機系統設計的重要依據。為了方便用戶,為了使計算機系統具有較高的總體效用,在設計計算機系統時,必須通盤考慮軟件與硬件的結合,以及用戶的要求和軟件的要求。
擴展資料: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的不同點:1、表現形式不同硬件有形,有色,有味,看得見,摸得著,聞得到。而軟件無形,無色,無味,看不見,摸不著,聞不到。
軟件大多存在人們的腦袋里或紙面上,它的正確與否,是好是壞,一直要到程序在機器上運行才能知道。這就給設計、生產和管理帶來許多困難。
2、生產方式不同軟件是開發,它是人的智力的高度發揮,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硬件制造。盡管軟件開發與硬件制造之間有許多共同點,但這兩種活動是根本不同的。
3、要求不同硬件產品允許有誤差,而軟件產品卻不允許有誤差。4、維護不同硬件是要用舊用壞的,在理論上,軟件是不會用舊用壞的,但在實際上,軟件也會變舊變壞。
因為在軟件的整個生存期中,一直處于改變(維護)狀態。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計算機軟件。
計 算 機 軟 件 法 律 法 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01)
4、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1994)
5、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2002)
6、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收費項目和標準(1992)
7、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1996)
8、國家版權局關于對出版和復制境外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進行著作權授權合同登記和認證的通知(1996)
9、國家版權局關于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進行登記的通知(1995)
10、國家版權局關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權合同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
11、國家版權局關于對復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進行登記的通知(1994)
12、國家版權局關于大陸與臺、港、澳版權貿易合同審核辦法的通知(1988)
13、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關于征訂臺、港、澳作者的圖書應出示合同審核登記號的通知(1989)
14、國家版權局公告(第9號)——指定計算機軟件登記機構(2002)
15、國家版權局公告(第11號)——指定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機構(2002)
16、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2000)
1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2000)
18、關于軟件出口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
19、國家版權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1)
2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2002)
21、關于進一步提高我國軟件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2004)
22、軟件產品管理辦法(2000)
23、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2000)
24、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認定條件和辦法(2000)
25、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骨干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2001)
26、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2001)
27、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試行)(2000)
28、北京市關于貫徹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2001)
29、北京市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2001)
30、關于北京市軟件企業高級人才專項獎勵管理暫行辦法(2001)
31、北京軟件產品名稱規范(試行)
32、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關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代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我國現行的信息網絡法律體系框架分為三個層面; 1、一般性法律規定 如憲法.國家安全法、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著作權法,專利法等。
這些法律法規并沒有專門對網絡行為進行規定,但是.它所規范和約束的對象中包括了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2、規范和懲罰網絡犯罪的法律 這類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這其中刑法也是一般性法律規定。
這里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規范和懲罰網絡犯罪的法律規定. 3、直接針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特別規定 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
4、具體規范信息網絡安全技術、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這一類法律主要有:《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
· 1991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三十條(五)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注釋其軟件作品; (六)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件作品; · 1994年2月18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停機整頓: (一)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 (二)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機關要求改進安全狀況的通知后,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 (五)有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1996年4月原郵電部頒布《中國公用計算機互連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 第八條 接入單位負責對其接入網內用戶的管理,并按照規定與用戶簽定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接入單位和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查閱,復制,制造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應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由郵電部或郵電管理局給予警告,撤消批準文件并通知公用電信企業停止其聯網接續的處罰。
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997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 1996年4月郵電部電信總局下發《關于加強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chinanet網絡安全管理的通知》 ·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七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三條 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第三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計算機功能的正常發揮,以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四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維護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國家安全部、國家保密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具體參見:/netcenter/wlzx2003/xlfg/wlfgkj.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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