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二、分歧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合......
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問題很容易解決,如果出現二者不一致時,應如何確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么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
爭議:人身保險合同有無標的物?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是否成立?一種意見認為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不成立,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險合同糾紛,該合同的標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權,而生命健康權的權利主體是人本身,故此類保險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被保險人 ,本案被保險人吳某住所地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保險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系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在人身保險合同關系中,作為保險對象的人的壽命和身體不是保險標的物。因此,本案應以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成立。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問題很容易解決,如果出現二者不一致時,應如何確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么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
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
一、簡要案情 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雙方在租賃中若產生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王某現因租賃期限屆滿,向房屋所在地東湖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騰退房屋。被告李某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其已書面約定由...
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買賣合同分很多種,一般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不動產的買賣合同,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關于民間借貸糾紛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約定的當然從約定,很容易確定管轄法院,對于沒有約定的依哪條法律確定管轄實踐中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依據《合同法》第62條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認為民間借貸應以接受貨幣一方...
不知你說的工程合同糾紛是指哪一種,如果是常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
不知你說的工程合同糾紛是指哪一種,如果是常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
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約定與合同有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1、保證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
一、質押合同糾紛管轄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雙...
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規則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