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怎么處理
股東侵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顧名思義就是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公司獨立法人的地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在實務中,常見的是股東惡意掏空/轉移公司財產、股東不依法進行清算、股東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種情形。此時,對于債權人而言,即可以“揭開公司面紗”,直接要求股東來就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08-05-19)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如何判斷股東權利濫用
認定“股東濫用行為”的客觀標準是司法實踐中必須慎之又慎的問題。我們認為,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進行判斷:股權資本顯著不足、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的手續、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高度混同等。
1、股權資本顯著不足,是指股東投入公司的股權資本與公司從債權人籌措的債權資本之間明顯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資本現象。既包括股東出資低于最低注冊資本的情況,也包括股東出資雖然高于最低注冊資本,但顯著低于該公司從事的行業性質、經營規模、雇工規模和負債規模所要求的股權資本的情況。
2、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續,即公司是股東的“第二自我”或“工具”。法律對公司從設立到經營均有嚴格的規范要求,公司股東也簽署了章程來約束其行為。如果存在公司法人的設立、經營與法律規范不符,達不到要求標準,或者公司在經營中從未召開過股東會、董事會,登記的其他股東也從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應當不被考慮。
3、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高度混同
第一、股東對公司存在過度控制或不公平的管理,二者之間人格的高度混同。具體包括以下表現形式:股東與公司在資產或財產界線上混淆不分,沒有記載相關的財產、資產的轉移和登記手續;股東與公司在業務方面混淆不分等情況。
第二、公司沒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和會計賬簿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法人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真實、獨立的會計賬薄,并妥善保管。如果正常經營的公司沒有獨立經營的銀行賬戶和符合國家會計法要求的賬簿,其業務往來收支結算等手續均由股東操縱或掌控說明其受制于控股股東或某個實際控制人,獨立公司不過是他人行為的工具而已。
第三、公司從未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議
股東會、董事會是公司法人的權利機構,獨立經營的公司應當具備相應的完備的機構運行記錄。而公司不能提供或者完全沒有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記錄,關鍵的是除去控股股東以外,其他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是否一無所知,或根本不存在行使股東權利的情況,公司是否已成為股東的“另一個自我”。
一般不需要,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除非公司股東(含作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
113法人貸款無力償還后果: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
法人去世后債務由其遺產承擔,而后由其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承擔。可以召開股東大會,要求對公司進行核算,公司的債務有公司已公司資產償還,其個人債務有其遺產償還。債權是得請求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
法人死亡后,債務由其遺產承擔,再由其遺產范圍內的繼承人承擔??梢哉匍_股東大會要求對公司進行會計核算。公司債務已由公司資產償還,個人債務已由其遺產償還。債權是民法上要求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是指單位或個人因過去的交易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情況下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財產來承擔,股東不對公司債務負責。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股東無法說明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獨立分開的,對于公司債務,一個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股東的義務: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
您好,以下回復僅供參考,由于您的問題不清,建議您積極的銀行溝通,協商還款計劃。公司因債務問題被告法院,公司法人應該怎么辦?是否法人償還債務一般不需要,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除非公司股東(含作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濫用公司法人獨...
您好,公司欠款訴訟主體(即被告)應該是公司,但《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
您好,公司欠款訴訟主體(即被告)應該是公司,但《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