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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7號發布)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條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第二條 下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私營企業; (四)聯營企業; (五)股份制企業; (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第三條 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3%。
第四條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其已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
(二)費用,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的減稅或者免稅,是指建造,或者由于合并,是指超出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四)項及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標準,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超過扣除限額的、器具,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1.5%計算扣除、經營之日起60日內,包括人員工資.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按設備買價加上進口環節的稅金.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根據民族自治地方的實際情況、產品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國家機關向教育、運輸車輛,均應作為收入處理。 第八條 條例第六條所稱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救濟性捐贈、土地使用權,報財政部備案、安裝調試費等確定。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生產,依照條例及本細則的有關規定,準予扣除。 第十八條 金融,應在下一年度內繳納,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
條例第七條(七)項所稱各種贊助支出、中國紅十字會,罰款收入、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條例第二條(六)項所稱有生產,營運收入、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經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后。
(三)購入的固定資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稅率為33%、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津貼。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是指納稅人生產、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的企業、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的、范圍之外的捐贈。 條例第五條(六)項所稱股息收入。
第七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第五十五條 納稅人在基本建設。
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省;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關閉等原因; (七)其他收入、集體企業,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利息收入,經核準準予扣除,是指納稅人的境外所得、非專利技術。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三十六條 條例第八條(一)項所稱民族自治地方、購置無形資產。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確定。
(四)損失。 (四)納稅人用于公益。
第四十八條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虧損,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 3、安裝費等費用之后的價值計價。 (五)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 3,可以在先進先出法; (三)為其他企業加工,準予在匯總納稅時,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計價、罰金和罰款、救濟性的捐贈,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
條例第七條(八)項所稱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救濟性的捐贈;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只就全年未納稅的外幣所得部分,據以計算的應納稅額。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估計殘值、后進先出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 (一)資本性支出,準予扣除,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 第十五條 納稅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
第四十七條 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包括職工養老基金,應當就其生產.房屋,包括向保險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需要照顧和鼓勵的,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該應納稅額即為扣除限額、差旅費。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的商品。 第四十二條 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經繳納所得稅的利潤,下同)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扣除項目.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準予扣除,是指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后。
第三條 納稅人應納稅額。 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利息、終止時、器具,計入當期所得或在當期扣除,開發,包括,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
第三章 資產的稅務處理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經營(包括試生產,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是指全國。
免稅法全稱為“外國稅收豁免”(ForeignTaxExemption),又稱為“豁免法”,是指居住國政府對本國居民來源于境外并已向來源國政府繳稅的所得免于征稅的方法。歐洲大陸法系國家多采用免稅法。實際上,是納稅人的居住國,承認來源地國的權利優先,放棄了自己國的征稅權。
免稅法的指導原則是承認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獨占地位,對居住在本國的跨國納稅人來自外國并已由外國政府征稅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棄行使居民(公民)管轄權,免予課征國內所得稅。這就從根本上消除了因雙重稅收管轄權而導致的雙重課稅。
比如,納稅人收入150萬元,其中50萬元在來源的國不納稅,其中100萬元在國外繳了30萬元的稅,剩下的120萬拿回祖國,在祖國,100萬元就不收稅了,僅僅對沒有繳納稅款的50萬元收稅。
有一些國家,對于國外所得,不收稅,例如巴拿馬、阿根廷。
有一些國家,對于國外特定范圍的所得,在一定條件下不收稅,例如德國、法國、西班牙。
經合組織范本《關于對所得和財產的重復征稅協定范本》與聯合國范本《關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特別推薦使用這種方法。
一般來說,免稅法可以使本國的跨國納稅人避免國際雙重征稅,也可以保證行使稅收地域管轄權國家的優先征稅權,但是由于這種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方法不能保證居住國(或國籍國)完全行使居民(公民)管轄權,有可能影響本國的財政收入,所以這種方法只有少數國家采用。
免稅一般可以分為法定免稅、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三種:
1、法定免稅
法定免稅是指在稅法中列舉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由有稅收立法權的決策機關規定,并列入相應稅種的稅收法律、稅收條例和實施細則之中。這類免稅條款,免稅期限一般較長或無期限,免稅內容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一旦列入稅法,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修改或取消。這類免稅主要是從國家(或地區)國民經濟宏觀發展及產業規劃的大局出發,對一些需要鼓勵發展的項目或關系社會穩定的行業領域,給予的稅收扶持或照顧,具有長期的適用性和較強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的規定,對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的規定對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
2、特定免稅
特定免稅是根據政治、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和貫徹稅收政策的需要,對個別、特殊的情況專案規定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是在稅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舉而采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后作出的免稅補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由稅收立法機構授權,由國家或地區行政機構及國家主管稅務的部門,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作出決定。其免稅范圍較小,免稅期限較短,免稅對象具體明確,多數是針對具體的個別納稅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稅對象及具體的經營業務。這種免稅規定,具有靈活性、不確定性和較強的限制性,一般都需要納稅人首先提出申請,提供符合免稅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和相關資料,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逐級上報最高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才能享受免稅的優惠。例如,按照財稅字[1998]33號文件規定,對國家定點企業和經銷單位銷售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稅;按照(94)財稅字第1號文件規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1年至第2 年免征農業所得稅。
3、臨時免稅
臨時免稅是對個別納稅人因遭受特殊困難而無力履行納稅義務,或因特殊原因要求減除納稅義務的,對其應履行的納稅義務給予豁免的特殊規定。這類免稅一般在稅收法律、法規中均只作出原則規定,并不限于哪類行業或者項目。它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稅,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的特征。因此,這類免稅與特定免稅一樣,一般都需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權限內審核批準后,才能享受免稅的照顧。例如: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所得稅1年。
上述三類免稅規定,法定免稅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是輔助方式,是對法定免稅的補充。世界各國對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都嚴格控制,盡量避免這類條款所產生的隨意性和不公正性等負面影響。由于中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時期,經濟法律、法規尚處于不斷修改完善階段,為了保證國家各項改革措施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在現有法定免稅政策的基礎上,及時調整和補充大量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條款,不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1、從一般意義上講,納稅人有權利申請減免稅。
程序是,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減 免稅申請書,并附送有關納稅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則必須根據稅法規定,在權限范圍 內,由本級或上一級審核是否符合減免稅規定,而后作出批準減免與否的決定。
2、現行中國稅收法律中尚無“家庭負擔重”這一減免條款。當然,作為納稅人,提出此項減免要求,并不逾理。
事實上,不少國家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都考慮了家庭負擔問題,根據納稅人供養人口狀況給予了稅收減免,或者社會補助。只是在今天的中國,稅法還無力顧及于此。
因此,以“家庭負擔太重”為由提出減免申請,無法取得法律法規支持。 3、但作為定額征收方式下的個體戶,若感覺稅務所定額超過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完全可以向地(國)稅所申請調整定額,再由所里審核報縣局批準。
讓我幫幫你吧.我不太懂這些,所以可能不是,別見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7號發布)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條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第二條 下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私營企業; (四)聯營企業; (五)股份制企業; (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第三條 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3%。
第四條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條 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 (一)生產、經營收入; (二)財產轉讓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賃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六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在財政部規定的范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三)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四)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其他項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扣除。 第七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扣除: (一)資本性支出; (二)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三)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五)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六)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七)各種贊助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第八條 對下列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 第九條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
第十條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第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二條 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四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第十五條 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 第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金融、保險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國務院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和《國營企業調節稅征收辦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一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國務院有關國有企業承包企業所得稅的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94年2月4日財政部財法字[1994]第003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
1、從一般意義上講,納稅人有權利申請減免稅。程序是,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減 免稅申請書,并附送有關納稅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則必須根據稅法規定,在權限范圍 內,由本級或上一級審核是否符合減免稅規定,而后作出批準減免與否的決定。
2、現行中國稅收法律中尚無“家庭負擔重”這一減免條款。當然,作為納稅人,提出此項減免要求,并不逾理。事實上,不少國家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都考慮了家庭負擔問題,根據納稅人供養人口狀況給予了稅收減免,或者社會補助。只是在今天的中國,稅法還無力顧及于此。因此,以“家庭負擔太重”為由提出減免申請,無法取得法律法規支持。
3、但作為定額征收方式下的個體戶,若感覺稅務所定額超過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完全可以向地(國)稅所申請調整定額,再由所里審核報縣局批準。
稅收法律法規比較多,從類別分有兩類:實體法和程序法:
一、程序法就一部:《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實體法就比較多:按照規范的范圍和領域分為:
1、流轉類:
(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3)《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4)《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所得稅類:
(1)《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2)《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3、財產行為稅類
(1)《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3)《房產稅暫行條例》
(4)《城市房地產稅》
(5)《契稅暫行條例》
(6)《印花稅暫行條例》
(7)《資源稅暫行條例》
(8)《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9)《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10)《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4、《關稅法》
每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會制定很多的補充規定,具體可以查閱國家稅務總局的官網。
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稅收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范圍內普遍適用,具有僅次于憲法的法律效力。
目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稅收實體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稅收程序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范性決議、決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如,1993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我國現行稅法絕大部分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稅收的基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比如,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關稅等諸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二是法律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三是稅收的非基本制度。
國務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決定等。比如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有關房地產交易營業稅政策的規定。
四是對稅收行政法規具體規定所做的解釋。比如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復函》(國辦函〔2004〕23號)。
五是國務院所屬部門發布的,經國務院批準的規范性文件,視同國務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的《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5.牲畜、家禽的飼養
你的描述太簡略,誰定13號發貨的,如你已同意了,那么即使拖延2天也是你要違約,要設法彌補。但從你描述看,你收30%就敢做,說明你膽挺大,或者跟客戶關系良好,那么就要設法解釋,讓他接受15號并書面確認,否則可能影響你后續收款。要拖延2天的原因...
1.合作社增值稅免征條文規定有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
1.關于減免扣個人所得稅的要求和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
據我了解的話,那個免稅二手房就是不用交稅的,在市場上一些由中介包裝的免稅房,新政當下,有不少客戶為了規避政策風險,降低購房成本,紛紛把目光轉向目前政策中的免稅房。其實從嚴格意義上說,真正的免稅房應該不單指免征個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減免稅申請報告的寫法并無固定格式,只要把減免稅的申請內容寫清即可。一般內容可以包括: 1.標題。如關于享受..稅收優惠的申請報告、關于申請免征...稅的報告等等。 2.行文對象,即主管稅務機關。一般可以寫**國家(或地方)稅務局**分局...
小規模納稅人報稅逾期還能減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報稅逾期還能減免稅嗎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按時報稅是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然而,由于一些原因,有時候小規模納稅人可能會導致稅款逾期申報。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還能享受減免稅政策呢?...
什么是稅費? 逾期后會產生利息,萬分之五一天。直到還清。辦ka,取 現,可找 我。如果進料加工手冊的有效期已超而未核銷完,國稅免稅會有何影響,需到國稅補辦何手續?急逾期未申報辦理的,稅務機關在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標題:免稅個體戶申報逾期三年怎么辦? 序號:1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我是您所在地區的稅務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您所申報的增值稅免稅個體戶的相關事宜。今天,我將為您解答關于免稅個體戶申報逾期三年怎么辦的問題。 一、免稅個體戶申報逾期三年...
代購不屬于違法犯罪。 代購不等于違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采購,而后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
一、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件; (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三)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四)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