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冒木門維權案
2019年5月28日,合肥市消費者顏某向安徽省消保委投訴:其在2018年8月12日向合肥某公司定購由杭州歐盼公司生產的11扇“歐盼”木門及門套、護墻板等產品,于2019年1月安裝結束。此后,多次要求該公司提供生產廠家的出廠合格證及質保書未果。4月14日,消費者發現所有木門及部分門套和護墻板大面積開裂,他及時通知銷售公司負責人,請生產廠家前來協商處理,但該公司遲遲沒有聯系,也無法解釋原因,故請求省消保委調解。由于該投訴涉及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分屬浙江和安徽兩省,省消保委接訴后,立即啟動長三角消保委聯盟消費維權機制,協調浙江省消保委給予支持。5月30日,省消保委派出工作人員前往杭州廠家實地調查。杭州廠家答復公司擁有完備的銷售追溯體系,消費者購買產品不是該公司的產品。而就在消保委工作人員來之前,合肥公司還請求他們出具假的產品證明。省消保委隨后就該公司涉嫌欺詐問題進行了約談,要求該公司合法誠信經營,但該公司沒有認識到自己的問題。經過多次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省消保委決定終止調解,支持消費者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合法權益。并向審理法院表達省消保委意見。2019年10月18日,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一審判決消費者勝訴,商家退還消費者貨款17萬元,再賠償51萬元。
買房不簽合同維權案
2019年1月,消費者徐某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訴,稱其準備在淮南市某房地產銷售公司購買一套房子用于兒子結婚,但交了首付款等費用后,經營者遲遲不與消費者簽訂購房合同。消費者認為房產公司存在問題,要求房產公司退款無果。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后,了解消費者投訴屬實,告知經營者應當及時與消費者簽訂買賣合同,保障雙方權益。最終經多次協商,經營者退回消費者40余萬元房款。
理療服務夸大療效維權案
消費者吳某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訴稱,2019年10月26日,其在一家養生館做理療時,工作人員告知其心肺功能不正常,呼吸困難,理療館“教授”稱通過兩次推拿理療可康復。在工作人員的極力宣傳下,消費者當場使用“花唄”付款13000元購買了兩次推拿理療服務,并現場做了一次理療。事后,消費者感覺沒什么效果,想要終止下次服務并退款,在與養生館和該場地出租方協商無果后,請求幫助。經過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調查,消費者投訴屬實。最終,商家與消費者達成協議,退還全部服務費13000元。
汽車故障頻發維權案
消費者王某向潛山市消保委投訴:2018年3月16日,其從安慶潛山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品牌汽車,總價8萬余元。新車從開回家后不到一個月就頻繁出現故障,送到4S店修理后,沒幾天又出問題,如此反復十多次。2019年9月中旬,消費者開車路上正常行駛時,汽車再次出現故障,險些釀成交通事故,請求消保委調解退換新車。市消保護委受理該投訴后經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經營者也承認消費者車輛多次維修的事實,愿意與廠方協調為消費者更換新車。最終,消費者退回問題車輛,由廠家更換新車一輛,并補償相關損失2000元。
火鍋店就餐摔傷維權案
合肥市消費者梁某投訴:2019年7月21日,其在某火鍋店就餐時,在等候區誤踩地面積水摔倒,右腿膝蓋著地,因其5月曾在醫院做過膝關節手術,再次摔倒,舊傷加新傷,要求火鍋店賠償損失無果,請求合肥市消保委幫助。市消保委接訴后進行調查,消費者受傷屬實,但火鍋店辯稱當天也帶消費者及時就醫了,消費者賠償要求過高。此投訴是火鍋店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也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舊病新傷等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造成的,最終經協商,火鍋店補償消費者8000元。
燃放煙花炸傷維權案
2018年8月22日,消費者周某在宣州區某商店內購買了價值225元的煙花用于祭祀。煙花燃放時發生意外,造成周某右眼受傷。經司法部門鑒定,消費者為右眼盲目4級,評定為VIII級傷殘。消費者認為該煙花有質量問題,要求商家賠償無果,只好向宣城市宣州區消保委投訴。宣州區消保委周王分會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趕到現場進行勘驗取證,并對事故原因展開深入調查。經調查,排除消費者因自身操作不當導致煙花爆炸,而商家又不能提供煙花是因非產品質量問題而爆炸傷人的證據,即證明“肇事”煙花無缺陷。經過歷時長達半年多的調解,最終雙方于2019年5月24日達成一致協議:由商家賠償消費者 4.5萬元的醫療費以及后續治療費、康復費、傷殘補助費16萬元,共計補償消費者人民幣20.5萬元。
中央空調故障維權案
2019年6月10日,消費者張某到池州市青陽縣消保委投訴,稱其于2017年3月21日在青陽縣蓉城鎮某家電經營部訂購了32000元的中央空調。2017年11月份安裝完工,次年年初使用時出現故障,遂找售后進行維修,但經多次檢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幾次與商家協商退換貨均無果。接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約談商家,了解具體情況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商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等型號的空調,對拆除造成的損壞部位進行維修,另外賠償消費者損失3萬元。
廚房灶具爆炸維權案
銅陵市消費者柏某向銅陵市消保委投訴,稱其2017年12月在某家電商場購買了某品牌燃氣灶和抽油煙機。2019年2月8日晚上做飯時,燃氣灶發生爆炸,導致家人受傷,窗戶、家具都有損壞。消費者聯系品牌售后,售后經過現場勘察,認為不是燃氣灶質量問題,不同意消費者的賠償要求。市消保委接訴后展開調查,消費者投訴屬實。消保委與商場、品牌售后多次聯系溝通,并就爆炸產生的原因向省質檢院等部門咨詢,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終商家同意除了賠償一套新的燃氣灶和抽油煙機外,再賠償柏先生7200元。
宴席退款維權案
2020年1月27日,消費者王某向滁州市經開區消保委反映:其于2019年12月12日在滁州市某酒店預定了2020年1月30日的酒席并支付定金10000元,因疫情影響,消費者只能取消酒席。1月25日,王某前去酒店要求退定金遭酒店拒絕。區消保委接訴后,立即安排人員進行現場核查,消費者投訴屬實。工作人員希望酒店能積極響應國家公共衛生應急政策,最大程度履行社會責任,按照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一號通告給消費者退款。最終該酒店將定金10000元全額退給消費者。
旅游合同退款維權案
2020年1月24日,一名消費者向蕪湖市消保委投訴,稱其2020年1月16日向某國際旅行社支付了7400元全款預訂去廈門旅游,因受疫情影響,消費者向旅行社提出退回部分費用。根據合同約定,如果消費者在行程開始前4-6天提出退款,則扣總費用的20%,1-3天扣40%,消費者提前7天聯系旅行社取消行程,但對方還是扣了自己1845元,故并不合理,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蕪湖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登記轉辦至經濟技術開發區消保委處理。后經調解,因疫情防控特殊原因,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退回所有已支付的費用。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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