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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備:
(一)35KV及以上企業變(配)電所,應按四值三班輪值制配備專職運行值班電工,每班至少二人,由技術較熟練者擔任正值。
(二)10KV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或有高壓配電裝置的變(配)電所應有專職運行值班電工二十四小時值班,每班二人 。
(三)10KV容量在630KVA以下變(配)電所,按本單位生產情況確定值班班次和配備運行值班電工,每班至少一人。操作時至少二人。
擴展資料:
安全規程
1、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
2、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3、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4、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5、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6、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7、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復核對無誤,并且將聯系內容和聯系人姓名作好記錄。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5年修正本)
是否需要有人24小時值班,由下列幾種條件決定:
1、用電負荷的重要程度;如果非常重要,斷電后必須有人及時處理,就要有人值班;
2、雙路電源,或有自備發電機組,在突然斷電后需要人員“倒路”或“啟動”,也需要人值班;
3、納入調度范圍,或需要從這個用戶的母線為其它用戶供電的,一般也有專人值班;
4、用電設備運行不正常,存在問題的,需要有人值班觀察;
5、有重大活動或需要保電時,需要有人值班;
6、其它需要值班的。
一般是否需要有人值班,是由配電室資產所有單位自己決定的。
高壓配電室值班人員是需要取得高壓電工證的,而高壓電工是屬于特殊崗位人員,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性為45周歲。但是崗位上并沒有歲數限制。
特殊工種: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1、《北京地區用電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程》2000年現行版中2.1.6變(配)電所運行值班制度b.用電單位10kV電壓等級的變(配)電所、設備容量在630kVA及以上者,應安排專人值班。
值班方式可根據變(配)電所的規模、符合性質及重要程度確定:帶有一、二類負荷的變(配)電所、雙路及以上電源供電的變(配)電所,應有專人值班。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2人,且應明確其中一人為值長(當班負責人)。
2、《北京地區用電單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2000年現行版中3.3.1中說明:變(配)電所的設備容量在630kVA及以上者,值班人員每班不少于2人。3、《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工時制度。
根據以上三個相關規定,那么配電室值班既要滿足24小時2人值守,又要符合勞動法工作時間的規定,那么按照三至四班運作模式,每個單位就要雇傭6-8個人對配電室進行輪班值守。所以,安監局在檢查時,你單位配電室如果只有1人進行值守那么就不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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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用戶:李鵬亞
電工值班規章制度
【篇一:電工值班管理制度】
電工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二、值班電工在值班期間負責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用電接拆
電源線路、臨時電器安裝的操作和管理。
三、值班電工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保證現場臨時供電系統能安全可靠運行。
四、應熟知施工現場線路的走向,配電箱安放的位置和各型號開關
的操作要領。
五、規范操作,規范用線,規范借用用電器具。
六、值班電工要值班在現場經常巡視及時發現并糾正一切不規范接
線,及時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主動配合各工種、各施工隊的施工,滿足
施工用電的需要。
八、按時檢查檢修施工現場的臨時供電線路,檢查檢修測試各類開
關電器和用電器具,保證時刻處于完好狀態。
九、值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電工換班應有交接班手續和交接班記錄。
【篇二:配電室電工值班制度】
配電室電工值班制度
1、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8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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