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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后,不可以隨意申請重新鑒定。
傷情重新鑒定申請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申請傷情重新鑒定的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申請傷情重新鑒應向原辦案機關申請重新鑒定。 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
申請傷情重新鑒定的費用: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五的規定,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我國資產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1999年12月25日公布)
《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公布)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第91號令)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資辦發[1992]36號)
《國務院關有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1995年12月25日,國務院第189號令)
《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財會[2001]1051號)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0號令: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及格式特別規定》(2001年2月6日證監發[2001]7號)
《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國辦法[2001]102號)
《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財評字[1999]91號,1999年)
《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號,2004年)
《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2005年1月)
刑事司法鑒定的法律規定包括: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根據該條的規定,在作出鑒定結論后,比如故意傷害罪中被害人傷情為輕傷,被害人不服,認為應該屬于重傷;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認為應當屬于輕微傷,都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
3、《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擬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理由。
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并繼續審理。
4、延期審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鑒定申請的,應當及時委托鑒定,并將鑒定意見告知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擴展資料:
最高院對司法鑒定管理的規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工作,充分發揮司法鑒定作用,提高司法鑒定質量。
《意見》要求,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履行登記管理職能,切實加強對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等鑒定事項的管理,嚴格把握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準入標準,加強對鑒定能力和質量的管理,規范鑒定行為,強化執業監管,推動司法鑒定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人民法院要規范鑒定委托,完善鑒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規范技術性證據審查工作,規范庭審質證程序,指導和保障鑒定人出庭作證,加強審查判斷鑒定意見的能力,確保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和信息交流機制,協調解決司法鑒定委托與受理、鑒定人出庭作證等實踐中的突出問題,不斷健全完善相關制度。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刑事訴訟法
登記部門的行為是違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該條第一款明確禁止登記機構“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一書第77頁正數第四行載明:“不動產物權設立登記包括所有權登記、用益物權物權和擔保物權登記”。這也說明房產抵押登記同樣包括在不動產物權設立的范疇之內。當然也就在法律禁止的“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序列之中。
綜上理由,我認為你所述的登記機構已經違法。不過,對這種行政機構的違法行為,到政府設置的“綜合執法”機構去投訴,是不會收到任何好的結果的。
《房地產評估條例》第一條為合理評估房地產價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對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的價格進行房地產評估的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第四條下列房地產應當依照本條例進行評估:(一)因國家建設拆遷需要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者賠償的房地產;(一)司法機關依法罰沒或者拍賣的房地產;(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評估的房地產。
第五條下列房地產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評估:(一)買賣、產權交換的房地產;(二)繼承、分割、合并或者贈與的房地產;(三)實行合營、聯營、股份經營的房地產;(四)抵押、投入保險的房地產;(五)進行兼并、清算的房地產;(六)當事人認為需要評估的房地產。第六條房地產評估業務應當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承辦。
第七條設立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第八條設立房地產評估機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房地產評估專業人員;(三)有十萬元以上注冊資金;(四)有固定服務場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房地產評估機構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機構名稱、住所、宗旨、經濟性質;(二)注冊資金及其來源;(三)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四)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或職權范圍;(五)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六)有關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第十條辦理房地產評估,委托人與被委托的評估機構必須簽訂房地產評估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一)委托人姓名、職業、住址或者法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二)被委托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承辦評估專業人員姓名;(三)評估標的物名稱、地點、面積、坐落、建筑結構、用途、使用情況;(四)評估目的、項目、要求和完成日期;(五)評估費用;(六)評估糾紛處理和評估責任;(七)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內容。第十一條委托合同簽訂后,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委派兩名以上房地產評估專業人員辦理。
房地產評估專業人員必須經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資格考核,取得房地產評估資格證書,并參加一個評估機構,才可從事評估業務。第十二條房地產評估專業人員可以依法組織專業協會。
第十三條房地產評估實行房地綜合計價的原則,以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為依據。第十四條房地產評估機構完成評估后,必須出具房地產評估報告書。
房地產評估報告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一)評估標的物名稱、地點、面積、坐落、建筑結構、用途、裝修、環境、質量、使用等情況;(二)評估依據和方法;(三)評估結果;(四)必要的附件,包括評估過程中作為估價依據的有關圖紙、照片、背景材料,原始材料及實地勘測數據等;(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第十五條委托人應當向被委托的評估機構繳交評估費。
評估費標準由市(地級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規定。第十六條用于征收有關房地產稅、確定房地產損失補償或者賠償金額依據的評估書,必須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可。
第十七條房地產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辦理評估業務的,責令停止營業,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責令退還多收評估費,并處多收評估費五倍以下的罰款;(三)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四)故意提高或者壓低估價,損害當事人利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并處所收評估費五倍以下的罰款。第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醫學會不會受理醫療事故鑒定。
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醫學會不會受理的情況。 因此,如果向通過醫療事故鑒定確定是否有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的,應當先與醫療機構協商,共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鑒定 (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醫療事故鑒定的;醫學會不會再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
在醫療糾紛法律實務中,如果多家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對同一醫療糾紛進行鑒定的,困難會出現不同的鑒定結論,這樣會給醫療糾紛當事人和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上帶來不便和混亂,為避免這樣情況的發生,法規做出了對“同一鑒定不再受理”的規定。 (3)如果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將不再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因為,如果醫療糾紛已經到了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做出判決的,那么醫療糾紛案件已經進入了解決完成的階段,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做醫療事故鑒定的沒有任何法律意義,而且會對法院的調解和判決結果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再接受鑒定申請的。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將不再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因為,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處于訴訟過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由法院決定,醫療糾紛當事人是不能夠自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的。
同時法規也規定,在訴訟中司法機關認為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的,有權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 (5)如果醫療糾紛的發生,是由于醫療機構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是不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的。
原因很簡單,如果醫療機構是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其性質已經不再是民事糾紛的范疇,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構成非法行醫罪、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傷害的罪名。 這樣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機關(公安、檢察院)來處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會在接受什么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
現在大家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經常發生,對于事故中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就需要有具備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對傷情進行鑒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是在治療終結后,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
如果不做傷情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傷情狀況,不能得到賠償或者追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是傷情鑒定的法律依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鑒定程序 委托原則:屬地為主、由下到上、逐級委托。 鑒定人提出獨立的鑒定意見。 補充鑒定由原鑒定人進行。 重新鑒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鑒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鑒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如果不做傷情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傷情狀況,不能得到賠償或者追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是傷情鑒定的法律依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不做傷情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傷情狀況,不能得到賠償或者追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是傷情鑒定的法律依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機關機關應當及時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辦案機關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到被委托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如果當事人認為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與對方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鑒定結果公平、公證的,且符合《刑...
如果不做傷情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傷情狀況,不能得到賠償或者追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是傷情鑒定的法律依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不做傷情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傷情狀況,不能得到賠償或者追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是傷情鑒定的法律依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現了交通事故之后,有可能會涉及到有人受傷這種情況,到時候如果要解決的話,會需要對一個傷情進行鑒定,如果已經鑒定了兩次都還不付的話,可不可以申請第三次鑒定?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交...
傷情鑒定一般是公安機關鑒定所做的。 如果時間不到,他們不會受理,但是在受理后一般在14個工作日左右可以拿到鑒定書,最長不會超過一個月。 拿到鑒定書后不就知道結果了? 如果是先行鑒定的,可以問辦案民警。 下面是網上找的法醫參考資料一、傷情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