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的“轉條”,是指借款期滿后借款人不能歸還借款,將前期利息計入本金,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再次開始計算利息,實際上起到“利滾利、驢打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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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民間借貸“轉條”本息之和保護限額相關的四個判例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對“轉條”分兩款作出規定:(1)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可以計入后期借款本金;(2)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本書作者認為,案例二在適用上述條文時忽視了上述第二款的規定,利息計算有誤。案例中的前期利息以最高限額年利率24%計算后計入后期本金,后期本金再以年利率24%計算利息,相當于最初借款本金以年利率24%“利滾利驢打滾”,明顯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舉個更為通俗的例子:最初借款本金為100萬元,借期一年,年利率為24%,一年后借款人未償還本息;借貸雙方重新簽訂借款憑證,將利息24萬計入本金,本金合計124萬,展期一年,年利率為24%;期限屆滿后需償還的本息共計:124+124*24%=153.76萬元。如果只適用上述條文第一款,該設例的前期利率并未超過24%,似乎合法,但是,根據上述條文第二款的規定,應償還的本息之和不得超過:100+100*24%*2=148萬元。該設例最初計算的本息之和顯然不符合上述條文的規定。
因此,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關鍵在于第二款關于本息之和的保護限額。
案例一:新余市分宜縣恒發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鄧小榮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贛民終469號]認為,“恒發公司出借的上述1000萬元借款從2014年3月21日至7月20日、1500萬元借款從2014年3月21日至7月20日、1500萬元借款從2014年6月21日至7月20日的利息共計230萬元系按照年利率24%進行了息轉本,如這三筆借款在此期間內再次計算利息,且230萬元利息進行息轉本后再次計算利息,不符合上述規定,故原判對1000萬元借款從2014年3月21日至7月20日、2014年1月17日、1500萬元借款從2014年3月21日至7月20日、2014年5月22日1500萬元借款從2014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再次計算230萬元利息,及對2014年7月20日息轉本后的230萬元借款再次計算利息,均存在不當,應予糾正。”
案例二:柳生權與王正國、湖北天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贛民終392號]認為,“在債務人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沒有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可轉化為后期借款本金,故609442.12元(7255263.36×24%÷360×126天=609442.12)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始的借款本金為7864705.48元(7255263.36+609442.12=7864705.48)?!浻嬎?,截至2015年10月20日止,尚欠利息為110539.96元(5677.22+7864705.48×24%÷360×20天=110539.96)。自2015年10月21日始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應以本金7864705.48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p>
案例三:武漢宏宇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團結高新技術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鄂民終1048號]認為,“一審法院將《借款合同》實際包括的利息5654萬元加上宏宇公司之前已付17486536.02元利息,并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率、逾期利率等進行測算,本案利息、未付本金的罰息、未付利息的罰息(即復利)總計并未超過年利率24%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原審法院判令宏宇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罰息及復利并無不當?!?/p>
案例四:王海龍與李明國、密山市靖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277號]認為,“李明國主張原審認定的案涉借款本金中還包括多次計收的利息,但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p>
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民間借貸“轉條”本息計算的規定
民間借貸復利的計算
復利,是指在借貸關系中,出借人將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利息計入本金再計算利息。即除最初的本金要計算利息外,在每一個計息期,上一個計息期的利息都將成為生息的本金,再計算利息。
(一)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又連續多次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認定
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又連續多次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分別認定各期本金,最終計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判斷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無超過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過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借款人償還部分款項后,又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認定
借款人償還部分款項后,又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計算方式發生相應的變化,本息和上限的計算應當以本金數額減少后的實際數額為基數計算,而非以“最初借款本金”數額為基數。本金數額多次減少的,應分段予以計算。
案情簡介 裁判要點 實務經驗總結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院判決 以下為該案在法院審理階段,裁判文書中本院認為就該問題的論述: 關于本案的借款本金數額的問題。申請人主張本案借款本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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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利息是否合法!還在挑戰法律!發布時間:2008-09-0719: 28在我們的生活中,總會遇到一些與經濟有關的問題。通常情況下,銀行滯納金被認為是最合法有效的。【/br/】日前,這一銀行規定遭到法律界質疑:銀行的利率和高額利息滯納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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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每天收取取現金額的0.05%(萬分之五),如果你一次取現2000每天的利息是1元錢信用卡貸款1萬一年利息是多少如果是招行信用卡,在你申請E招貸等信貸的時候,是浮動的利率,所以無法直觀計算,按照現金分期計算的話每期本金: 833.33元...
不用理他 這個不是 合法借貸 國家規定 最高利率是 按照 央行的 借貸利率的 上浮幾倍 超過后不受保護 你太傻了 竟然還了這么多 他不是銀行 你不還都沒事的~~~ 有問題可以 貼吧私信 我告訴你就是了 別擔心了借貸寶無力償還,長期逾期會被起...
我們常說的利滾利,還有一個俗稱叫驢打滾,其學名叫做復利,是指在經過一個計息期后,出借人將前期產生的利息計算進入后期借款的本金,作為計算后期的利息的基數。 【案例介紹】 【律師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