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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視窗1月1日電:2013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新法規開始實施,與市民生活關系密切,包括食品營養標簽、人事檔案管理費降低、30項行政收費免征或取消、新交通法規等。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實施 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制標示四種營養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四種營養成分指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產品中還含有其他有效成分的也要標注。
另外,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應當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居民日常生活常用的醬油、醬類、速凍水餃、包子、湯圓、腐乳類、醬腌菜等都應該標示營養標簽。
但生鮮食品,如生肉、生魚、生蔬菜、水果,生鮮蛋類,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如木耳、蘑菇等,現制現售食品,味精、醋、糖、花椒、大料等,可以豁免標示營養標簽。 降低人事檔案保管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發出通知,大幅降低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標準。
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及原人事部認定資質的單位收取的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收費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現行的個人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每份每月15元降為10元;單位委托保管人事關系及檔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為12元;單位或個人委托單純存檔由每份每月5元降為3元。 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取消的收費項目包括: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收費票據工本費,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稅務發票工本費,《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和簽注費,《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免征的收費項目包括:因公護照費,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市早已免征戶口簿、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的工本費。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取消的是外事部門簽發的《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和簽注費,并不是公安出入境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后者并沒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之中。 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施行 新規中的違法行為記分項從原來的38項增加到52項。
新增的記分項目主要針對校車。提高了部分重點違法行為的記分值。
如闖紅燈由3分提至6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由6分提高到12分等。 駕照考試項目變化很大。
科目一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基本知識;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二簡化小型汽車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移庫;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調整至實際道路駕考中;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
調整后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科目三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
全國法律法規 國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實施 新年一馬當先的就是兩部與國家安全和國防相關的法律實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國防交通法,與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國防交通法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第一部國防軍事立法,也是黨和國家將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后第一部貫徹這一戰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條,明確了國防交通管理體制及職責分工,規范了國防交通規則、交通工程設施、民用運載工具、國防運輸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則是為規范、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流與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條,包括總則、登記和備案、活動規范、便利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該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
2017年新規定 2017年1月1日新政策 2017年新出臺的法律如下:
1、社保改由地稅征收
2、城鄉享受平等醫保待遇
3、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
4、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應公布
5、大病補充醫保全面實施
6、預防職務犯罪有法可依
7、高考取消三本錄取批次(“三本”院校的“帽子”,將在今年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8、交通違法實施全面扣分
9、航班延誤可免費食宿
10、放生活動不能再“任性”
2017年即將進入下半年。
上半年揮揮衣袖再見,下半年將上線的新規可不少。異地辦理身份證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購買商業健康險可抵扣個稅;買車不用去4s店;汽車牌號實現終身制……這些與你的生活朝夕相關的新規7月將施行,你還不知道?快來看看!7月起,全國可異地辦理身份證從今年7月1日起,公安部將在全國范圍實施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目前,全國共設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13800多個,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廣東、陜西等地在轄區內所有派出所均設立了身份證異地受理點。收費標準是多少?申領、換領二代身份證需20元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注意:兩種情形不能進行異地辦理以下兩種情形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個稅要降了!購買商業健康險可抵扣個稅財政部、稅務總局與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通知》指出,該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買車不用去4s店 超市也能買今年4月,商務部正式發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這被稱為汽車流通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新規最大特點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權銷售單一體制,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張模式并行。
也就是今后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也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消費者將根據需要自由選擇購買汽車的方式、選擇服務網點,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實惠、哪里服務好就去哪里。
交強險不再是固定950元了 汽車3項新規7月1日實行!繼前段時間出臺《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后,日前政府部門又相繼發布了交強險、車船稅、汽車牌照三大新規。新規將在7月1日施行。
新規一:交強險浮動式交費 違規可能付雙倍交強險是每位車主每年必須交的,一般家用車的交強險費用是每年950元,而這次交強險新政將改變這一征收模式。一成不變的金額將變成上下浮動的費用,具體數額由車主前三年是否有事故來決定。
新規二:車船稅稅額上漲 用車成本提升2017年7月1日起,各類車輛稅額上限即將普遍上漲。大型客車每年稅額標準將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車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車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車為60元至480元。
以普通家轎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繳納360元,比之前足足多了一倍,此前只需繳180元。同時,對征稅對象也做了調整,原先享有免稅“特權”的各類公車,也將與私車根據同一標準交稅。
新規三:車牌號可實現“終身制”7月1日起,車主的汽車牌號可允許終身使用,換車時無需再申請牌號。公安部交管局出臺的十六項便民措施規定,今后車輛報廢車主可向車管所申請繼續使用原車牌號,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時限為6個月,即車輛報廢后6個月內購買新車并提出申請方有效。
此外,為了防止有人惡意買賣或變相買賣車牌號,規定車主擁有原車牌號滿3年的方可申請繼續使用。個人賬戶將受金融機構調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保監會等六部門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被調查統計的個人資產信息,不僅僅包括銀行存款,還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保險等。
(辦法亮點) 實施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規范聘用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參加社會保險: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工資增長機制: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權威解讀)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亮點解讀 ?三部門負責人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微解讀)國務院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鐵飯碗 大鍋飯”將被打破 《7月起職工居民養老保險可互換》辦法全文 從2017年7月起,參保人員60歲退休后,只要參加職工養老險滿15年,即可從城鄉居民險轉入職工養老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辦法的最大受益群體是在城鄉之間流動或轉移的群體,包括農民工及其家屬。 (辦法亮點) 繳費年限滿15年 居保轉職保 (申請辦理流程) “三個15天”防止推諉拖沓 重復繳費要清退 重復領取待遇要歸還 (解讀專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解讀 《北京、上海等四城市7月起試點“以房養老”》意見全文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解讀)《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國家其他政策法規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解讀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 《7月起上調對喪失勞動能力工傷人員的護理費》通知全文 (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調整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2897元的,調整到289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2317元的,調整到2317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738元的,調整到1738元。
1. 《環境保護稅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這將意味著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費正式謝幕。
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對污染排放企業征收環保稅,以解決過去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據估算,環保稅征收規模將達500億元。
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按照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1000元不等,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11200元繳納。2.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將正式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明確“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新法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新《水污染防治法》還加大了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在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基礎上,提高了罰款幅度,比如將對企業超標、超總量的罰款由“排污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改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條,分為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核安全法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等,實行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和風險防控。法律規定,國家建立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
核設施營運單位進行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活動,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在法律責任方面,法律不僅規定了違法的處罰金額和相應處罰措施,并提出了核損害賠償制度。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通過投保責任保險、參加互助機制等方式,作出適當的財務保證安排,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履行核損害賠償責任。作為我國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貫徹落實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從高從嚴核安全標準體系,為實現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4. 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2017年12月17日,中辦、國辦正式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決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
各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具體情形。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涉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情形不適用本方案。
方案明確了執行目標:“2020年,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也意味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成為我國未來的常態化機制。5. 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車購稅是按照總車價不含增值稅的10%進行征收。
一臺30萬元的新能源車,免繳車購稅后可節約3萬元。稅務機關依據工信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6. 貸款買新能源汽車,首付僅需15% 即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本辦法所稱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同時,按照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政府對于插電混合動力車、純電動車的補貼將從2018年開始逐年退坡20%,到2020年之后取消補貼。7. 新版《中小企業促進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
該法修。
1月30日消息,自2018年2月1日起,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
讓我們看看,哪些法律法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1、《企業年金辦法》將施行部分人可能會增加一份退休收入自2018年2月1日起,《企業年金辦法》將正式施行。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于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2、8項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以后辦這些證件省錢還省時間!公安部決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這些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第一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
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第四項: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余次數。第五項: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第六項: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 第七項: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
第八項: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打印服務。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提高司法部新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學歷條件大幅提高。修訂后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一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二是曾經取得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三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比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有了較大提高。
修訂后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和組織形式作出了調整,刪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事業體制和普通合伙制兩種組織形式,并對這兩種組織形式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 4、2月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國家稅務總局1月4日公布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之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相比,此次新公布的《辦法》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在取消行政審批方面,《辦法》中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后,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在簡化辦事程序方面,一是簡化了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由原來的六項減少為兩項,納稅人只需攜帶稅務登記證件、填寫登記表格,就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
二是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在適應稅制改革方面,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深入推進,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已全部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試點納稅人與原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額標準、可不登記范圍等方面存在政策差異。
因此《辦法》中涉及政策差異的條款內容未列舉明細規定,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按照政策規定”概括。 5、宗教商業化傾向或將得到遏制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采取多項措施,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進一步規范宗教界財務管理。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不得用于分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條例明確指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
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6、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2月1日起實施質檢總局發布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
《辦法》有6個方面值得相關企業關注。一是取消了貿易經營單位進口固廢國內收貨人,所有登記注冊的國內收貨人均為有進口固廢加工利用資質的實體企業;二是明確注冊國內收貨人在法律規定的義務下開展相關業務,必須具備日常感官無法感知的放射性污染檢測能力;三是依據《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明確了申請注冊流程時限和權利義務;四是對指定進口固廢檢驗檢疫口岸查驗場條件統一了要求;五是加強了違法情況處置力度;六是取消了外籍船舶修理更換甲板產生固廢處置的許可。
===地方性法律法規=== 1、山東嚴把公務員隊伍"入口關" 7種情形不予錄用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發文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 2018.05.28 生效日期: 2018.05.28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文號: 法〔2018〕141號 引用文檔:法律速遞(1)篇[正文]字體大小: 小 中 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14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為進一步推進“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整體目標的實現,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合近期執行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關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問題(一)執行法院應當嚴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7]7號,以下簡稱《失信規定》)第一條的規定審查被執行人是否符合納入名單的法定情形,嚴禁將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
(二)具有《失信規定》第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失信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已經納入的,應當撤銷,納入后才具有《失信規定》第三條第(一)、(二)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屏蔽。
(三)對于有失信期限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的,應當依照《失信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具體操作按我院“法明傳[2018]33號”通知要求進行。(四)案件已經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報結,執行法院按照我院“法明傳[2017]699號”通知要求,已將案件標注為實結,尚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處于發布狀態的,應當屏蔽;如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應當撤銷。
二、關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相關問題(一)原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中已發出限制消費令的恢復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再次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可無須再根據《終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發出限制消費令。(二)在嚴格按照《終本規定》的程序標準和實質標準完成必要的執行措施后,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可不受《終本規定》第一條第四項三個月期限的限制。
同時,要嚴格杜絕隨立隨結、違規報結等濫用終結本次程序的行為。立案后不滿三個月即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將作為日常考核和本次巡查、評估工作中重點抽查的案件。
(三)執行法院通過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的,必須完成對所有已開通查詢功能的財產項目的查詢,僅查詢部分財產項目的,不符合完成網絡調查事項的要求。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時距完成前次總對總網絡查控已超過三個月的,還應在終結本次程序之前再次通過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
(四)根據《終本規定》第五條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時,可以采取面談、電話、郵件、傳真、短信、微信等方式,必須將征求意見情況記錄入卷為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1.執行內容僅為追繳訴訟費或罰款的;2.行政非訴執行案件;3.刑事財產刑執行案件;4.申請執行人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五)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前,應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積極采取現場調查等方式,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能力,一般應當完成下列調查事項:1.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必須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記錄入卷;2.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時,應及時傳喚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調查詢問;3.住房公積金、金融理財產品、收益類保險、股息紅利等未實現網絡查控的財產,應前往現場調查,并制作調查筆錄附卷為憑;4.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向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及居住地周邊群眾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生活居住、勞動就業、收入、債權、股權等情況,并制作調查筆錄附卷為憑;5.被執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對其住所地、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全面核查被執行人企業性質及設立、合并分立、投資經營、債權債務、變更終止等情況,并可依申請進行審計調查。
(六)本轄區中級、基層人民法院機構發生調整的,對此前已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應及時指定相關法院負責后續管理。三、關于和解長期履行案件的報結問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需要長期履行的,可以以終結執行方式(選擇“和解長期履行”情形)報結。
執行案件流程系統須進行相應改造,在終結執行內增加“和解長期履行”作為終結執行的一種情形;同時,對該種情形終結執行的案件在報結時可以不作必須解除強制執行措施的要求。因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以恢復執行方式立案。
對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的執行法院,由各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改造系統;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的執行法院,由我院負責改造系統并進行遠程升級。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5月28日。
2017年最新交規公布出來了,新添了不少呢,為了保護祖國的花朵,新添了較多校車相關的交規,而且處罰力度相對也大一些。
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一些扣分規則扣分提高,如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下面學習啦為大家介紹最新的違章扣分細則,歡迎查看!請點擊此處輸入 【新交規扣3分的違章行為】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新增) 國內多數高速公路都對小型車和大型車的行駛車道進行了規定,小型車在內側快速車道行駛,大型車在外側慢速車道行駛。
從明年開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車道將受到扣除3分的處罰。2、超速20%以下(新增)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均受到扣除3分的處罰。
3、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這條規定由過去的扣2分提升為扣3分,不過對于避讓行人這事兒,這扣分真的不是目的,要提高我國的交通環境和行車素質是要憑我們的主動和自覺。4、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5、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新交規扣6分的違章行為】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由扣3分調整為扣6分) 這一條主要說的是由于僥幸心理導致的闖紅燈行為,過去是扣除3分,從2017年開始升級為扣除6分。
另外小當友情提醒:無論白天還是晚上、車多還是車少,我們要牢記,珍愛生命,真的不急那幾秒鐘的時間。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
2、貨車超載(由扣3分調整為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額定載重量30%以上的車輛,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車輛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3、營運車輛超載未超過20%(由扣2分調整為扣6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
4、高速公路超速未達到20%(新增)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車輛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新增)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將受到此處罰。
6、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新增) 關于校車的規定是新駕照規范中的重點。我國的校車意識可以說是剛剛起步,所以在這個階段,我們應該更多的給予支持和鼓勵,如果看到校車,我們一定要主動避讓,孩子是弱者也是未來,給他們提供盡可能多安全的交通環境吧。
7、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新增) 在惡劣天氣中,應該做到: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霧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如果沒有做到以上三條,將受到6分的處罰。
【新交規扣12分的違章行為】1、駕駛營運客車超載20%以上(將校車列入其中) 在明年,營運車輛超載20%以上的車輛將受到扣除12分的處罰,其中除了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輛等常規營運車輛外(不含公交車),在新規則中還首次加入了校車。2、嚴重超速(新規定加入校車)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3、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對于之前有過故意摘掉車牌、遮擋號牌的駕駛者要注意了:從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一律會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對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規定,對于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牌照架會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處罰。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是十分危險的做法,此次更新對于營運長途客車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乘客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如果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車(沒有事故、車輛故障等原因)將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處罰。5、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由扣6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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