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第十九條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和工傷保險參保單位發生工傷事故,但是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金并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用人單位支付的醫療費用;構成傷殘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瀉藥~這個得看你所在省份的工傷賠償標準,基本來說,該按比例賠償的會賠償,如果屬于勞動者非因工死亡的,你可能拿不到雙倍的賠償金。至于賠償金額的事兒,得看所在省份在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情況來定,這就牽扯到你的單位,單位要是不賠償,那就沒轍了。按法定工亡每年支付5到10萬,工傷保險賠償賠償金額比較少,很可能個人不承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可以聯系上保險公司,安排家屬到工地為其實施工傷賠償,由保險公司賠償一次性傷殘就是傷殘金+醫療保險補助費,然后由單位支付醫療費用,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一些額度,最終看單位要承擔哪一部分的賠償,只要賠償金額超過最低工資就可以不按正常工資發放,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適用于下列工傷職工(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補充于2018年08月26日12:27: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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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條例14條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14條。第三十八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入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參加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完全部工傷醫療費用、統籌地區職工工資總額及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后,可以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其他職工的就業問題。經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關工傷保險待遇不予繼續支付。職工因工負傷致殘,同時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三條和四十四條規定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每個地區不同,標準可能會不同。有關賠償,如有需要請發送郵件至info@xteph.gov.cn,將你的提問補充詳細一些。我先向你問個問題:賠償金額=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月薪*工傷保險金額(假設提到的賠償金額為15萬元)醫療費=1.4萬元(北京市)+康復費(成都市)約=2.6萬元(成都市)+工傷醫療待遇(成都市,自然醫療和住院)約=2.6萬元(成都市)發票開票時可以要求單位自行開具或者拿回原單位自行開具,無需開具的發票由保險公司統一開具,無需主動提供的發票由你自行開具。一年勞動仲裁最多可以獲賠十五萬元,不是意味著不能走勞動仲裁途徑,是意味著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途徑,解決好損失。最終,你補償是正常的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1.4萬元)。你可以和企業協商,或者由企業跟社保局協商。
每個地區情況不同,你要確定企業有依法購買工傷保險,才能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法賠償規定
工傷保險法賠償規定規定了停止工作期間因工傷治療所需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項目,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如果沒有做好工傷認定,保險公司是不賠的。相同情況我是在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你目前的情況你可以和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就醫療費用進行爭議,勞動仲裁大多以調解為主。理論上可以通過仲裁主張,但是仲裁終究不是判決書,不能確定到底應該給工傷保險金多少,此外可能還要承擔對方訴訟費,保全費等當然可以,已經工傷治療期間應該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工傷有三種診療,一個在門診,一個在住院,一個在治療期間,所以你可以不在工傷治療期間工作,應該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不足部分也可以依法與單位要求賠償。你好,發生工傷必須要有工傷認定書。你需要具體咨詢當地勞動局,看看是否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只需要提供醫保卡,還是必須提供社保卡。如果只提供醫保卡,只能報銷個人部分。
如果單位要求申請工傷認定,提供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看病住院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