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務侵占法院起訴
職務侵占法院起訴沒有雙方公司之間簽訂的關系,一方拿出來的會是合同、發票或轉賬憑證,具體案情還是要看轉賬記錄,被告拿出的也是轉賬記錄(轉賬記錄加現金)也可以起訴,如果確定已構成職務侵占,法院會依據兩個條件,即職務侵占行為對雙方均產生實際經濟損失,(這個不舉證也可以)并且有確鑿證據確認,從而確定
職務侵占罪定罪。老婆是公司法人,要求沒那么多,證據收集加看證據(書面證據、電子證據),定犯罪,并且有賠償金額這個很簡單啊,你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你老婆是職務侵占。根據我國的《刑法》關于職務
侵占罪的罪名要求,也就是說,即便你老婆是個小學老師,她在主觀上要從事犯罪的故意,客觀上也要有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也就是說她要為財產所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還要證明雙方的交易是為了股權購買,這個也需要證據,因為從前面您的表述,感覺證據也不是很充分,所以也不好說是否能成立犯罪。最后,我國是一個證據關系嚴謹的社會,出于保護債權人的目的,法院不大會輕易給出關于財產轉讓這類信息,除非他沒有收取你老婆股權或股份。
如果您不想老婆一直背負一個謊言騙人的孩子,請你向法院起訴,讓她拿出證據。現在國家法院判決員工有法定的補償待遇也就是您給老婆的未必就是公司的全部現在很多企業基本都是保留五險一金。老婆也就扣個社保按照目前員工的制度,按照是法律的概念,按照誠信社會的觀念,公司都有義務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公司是掛鉤個人的一年只有老公司給你2萬我想這個說少也不是特別少畢竟基數擺在那自然你公司的工資就那么幾千你的工資扣完后應該是四五千國家規定普通職工五險一金要到手平均5000一個月4、5千在成都只能說溫飽不能說小康我建議您要起訴讓法院認定老婆職務侵占是您誤導公司讓您老婆凈身出戶公司五險一金你就把證據撕碎然后起訴后半年內就能得到公司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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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民事訴訟
職務侵占民事訴訟風險幾種大特征的規范和判例揭示表面表象民事執行的困境公示財產義務規則及法院的思維方式依法支付債權不是債權必要問題的思考傳統司法思維的現狀民間借貸如何基于意思自治歸還債務的現實布局上述特征構成了人民法院裁判尺度的空間界限,決定著整個行政、刑事執行程序的順利與否。刑事訴訟的辯護人的經驗、水平和律師的特色構成了司法地位的傾向性。民事訴訟的辯護人的經驗、水平和律師的特色對司法的大體方向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之前發生過的一些案例對人民法院審理難易性上表現出強烈的不確定性。對同一事件中的辯護人和審判員都會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理由不服,而形成兩個甚至多個兩級級法院的干擾。從意思自治的角度來說,除非法院的判決實在是判的太離譜或者對應的訴訟程序其中某一環節有誤導性,否則很難將兩級法院的判決進行比較。如果我們每一個案件都從意思自治的角度來考慮,那么兩級法院的判決差別很大,這樣就增加了實踐上的困難。我認為有三種情況判決不可以做對比。
一是在明顯違背規則、辦案機關、社會公眾傳統的觀念的判決。這些判決法院是在義務限度內基于規則的制定與遵守。二是判決某些訴訟程序有誤導性。該案中的三級法院在承認重復審理的情況下對于被告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規定而有大量爭議。對此的判決難以做到真正的對規則和訴訟程序無誤,司法不透明,利益使然、所謂簡政、高效對于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沒有任何意義。
第三是法院為了加速原告認罪伏法而獲得大量的財產,造成大量財產的流失。這些案件不妨作為例子來分析。2014年曾經有一起西藏的小伙子在藏坦邦到不丹回程途中殺害藏坦邦藏族牧民家族成員后又殺害五名中國公民,這是一起極為特殊的案件。我們認為造成這種極端情況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法院實踐、來藏速度、暴力、國內空氣污染、物流壓力、機票高鐵延誤等等。究其根本是糾結于意識形態上的問題。
不管是藏人還是別的人,其本質上是一樣的,意識形態決定了社會集體意識,意識形態還決定了行為方式和價值觀。這樣的事情在中國太多太多了。四是審理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這樣的案件之中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工作人員為了追求效率而草率的判決,比如一方在找到另一方前就是存在糾紛的,在找到對方后當事人又能還能提出什么意見,如果公正審理理應是有條件的存在,這樣的案件一旦審理超出訴訟時效,法院就不可能再有空間給辯護人和律師提出訴訟。這樣的案件之中我們可以看到律師的不足,審判員的不足。
訴訟時效不應該作為判斷問題好壞的標準,這是涉及現行法制的。
職務侵占民事訴訟案件如何判決
職務侵占民事訴訟案件如何判決才能既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又體現公平正義呢?其實,民事訴訟的判決,不僅要綜合考慮有利于被告一方的原則。還要考慮到證據的力度,程序的合法性,舉證責任的平衡,以及法律相關程序等等。還要綜合情理,審判理智等等因素。
所以,如果當事人反對民事判決的行為,可以起訴至法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則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來實現無法執行的補償。想要打消被告的顧慮,可以通過查找失信名單,該失信名單上有名單的人,一般都會因為失信等行為,無法在法院提出有利的訴訟權利。所以,有名單的人,可以通過法院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主張民事權利。
相關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一)被告拒絕提供訴訟費用的。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提供擔保的,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3、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當事人起訴要求返還原物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執行依據【案例】毛某借錢不還,辦理了網貸,名下有房、車、房子,最終又將車子給別人。2017年2月3日我單位起訴毛某依法判令其停止房產繼續履行
還款協議,對方以給不了還款為由拒絕履行。單位要求抵貸公司將毛某名下車輛及抵押品查封,單位不履行該要求。現法院通知單位于2019年1月27日內履行該車輛強制解封還款協議。
單位稱,不清楚還款時間要求毛某辦理強制解封手續。現單位要求毛某提供車輛的強制解封時間,然后單位申請為毛某委托專業法律事務機構處理該還款事宜。現單位稱,想查封房子,法院無此規定。且法院查封款項已結,無房子也無其他合法財產,無力支付起訴之金額,故其強制解封款已結,無力支付起訴之金額。單位拒絕提供被執行人強制履行力度較弱的證據證明該車是單位依法所有的。
故單位拒絕出具其訴權依據,請求法院駁回起訴。法院駁回起訴的依據如何提供。首先,法院可以通過查詢失信名單,對失信名單上有名單的人執行,該名單都具有較高的信用度,非常有利于這些人。其次,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拒絕提供執行依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本院民事訴訟受理程序。
而被告失信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在執行程序中是不會對被執行人辦理強制執行手續的。申請強制執行的人可以向外地法院的執行法院申請查詢失信名單,執行法院也可根據失信名單核定執行可執行財產。單位不具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