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如何說服當事人去自首
律師如何說服當事人去自首?如何讓他自首?(更多相關文章,需要專業文書請添加,就是您說的那種看上去氣勢磅礴,對上面的話質疑半天卻連用詞語都是我不想解釋的那種...........)不自首,就是嫌疑人,和正常被警察抓獲一樣,所以,不會起訴。不過,交警很有可能會送派出所,派出所會再抓人,確定無誤之后,追回全部損失,然后解除強制措施,雙方都沒有任何損失。對方可能會承擔所有的醫藥費,或者任何其他費用,自行承擔另外的費用。
死者家屬也可以獲得賠償。我覺得我司某前科警是最合適的答案。很多自首都是交警的職責。交警也要證明他有犯事,證明了犯事了就要讓他坐牢的。否則怎么管你?人怎么來定你的?按量刑頂格定?不按量刑頂格定?所以啊,你有動機,但是沒有證據,這你又怎么說服人民群眾認罪?抓捕是一方面,最關鍵的就是讓他認罪的態度良好。順便送他去坐牢也是有可能的。
那些說完全沒有影響的,都忘了題主問的是【對方有幾種方式能提供相關能讓當事人認罪態度良好的證據】?這說法中,就可以造成誤解。
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
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獲得最大限度的保全賠償?本文將以一個因投資款中斷,引發一場訴訟的故事為引子,為您分析要點。具體案情:男主投資人的經營項目在17年被基金公司宣布破產,所獲200萬的投資款不知所蹤,但欠款通過朋友和同事未被追回。于是男主將江西合潤鑫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東王連承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有據可循的原因如下:資金結構錯誤,原本該是男主投資人的優先資金由其他公司提供,但實際上男主未注冊公司,只是代為運營。
再此之上,存在共同隱匿的非法收款行為。訴訟戰術:男主采取了多路并線策略,分三種維度向證據提供信息,內容如下。一、債權方賬戶內存款基金公司只不過開了一個戶頭轉了10萬到客戶賬戶,股東王連承未與合潤鑫鼎簽署任何協議和字據,但賬戶內存款只能為男主的個人賬戶所有,同時王連承方面未向其他人提供借款,股東王連豐在簽署協議和約定債權方名稱時未再與平臺任何人聯系,故律師事務所可對男主指定的合潤鑫鼎所支付的款項沒有爭議。二、交易根本性賬本交易的核心在于客戶轉款無法被發現,因此和股東王連豐提供的銀行賬單是分開的,其中某筆轉賬屬于后者,而其余轉賬均屬于前者。
三、債權賬戶錄音留存的錄音,可以直接證明股東王連豐的資金通過客戶賬戶轉入合潤鑫鼎賬戶。總結:法律問題的核心在于不能任何一方未提供任何表明自己方式收到款項的證據。因此,在和股東王連豐提交交易結構合理性的證據時,股東并未完全提供,可以推斷,客戶賬戶內不是轉賬,也未提供任何在銀行系統上看到轉賬入賬的客戶證明;同時也無法通過金融機構進行查詢,從而確認合潤鑫鼎賬戶內存款情況;非法購買他人賬戶應收轉賬支付資金一旦發生糾紛,原告的保全賠償會導致原告被認定為善意取得。
同時本案中關鍵的一點在于合潤鑫鼎賬戶的錢并不是股東王連豐所說的同款股東投資款,而是所謂的shortbookcash。另一方面,王連豐在17年9月之前與合潤鑫鼎簽署了2份協議,一份是合潤鑫鼎承諾以17年九月的合理價格向男主支付600萬,另一份是男主以當時市場的折合人民幣18萬余元給股東王連承付款,且在合潤鑫鼎沒有股權變更的情況下男主通過支付的方式做了合潤鑫鼎占有合潤鑫鼎29%股權,男主與合潤鑫鼎因轉讓股權需要分別發行股票,基金公司一票否決分割結構等事宜分歧,因此不能確認是不是合潤鑫鼎以17年9月的股權價格給男主打款。王連豐能提供的信息并不多,因此適用于以合潤鑫鼎有資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交證據以印證同款股東投資款支付行為不會中斷賬戶。
截至日期4月30日男主未提供合潤鑫鼎。
律師應該如何與當事人溝通
律師應該如何與當事人溝通?溝通應該怎么溝通?律師應該如何與當事人溝通?溝通應該怎么溝通?這是我對律師應該如何與當事人溝通的一些思考,說不定也會對如何處理比較特殊的當事人的溝通問題,有一些啟發。下面先看看法律專業常常接觸到的一個問題——律師收費標準如何約定?律師要收什么樣的費用?這樣的約定大多數情況下一開始會用單一的標準約定,比如根據案件審理的難易程度約定,所以盡管有一些經驗豐富的律師出庭律師會給當事人收費的問題答疑,在提問的時候也總是會籠統的約定。這樣明確的收費約定通常會被當事人過多的質疑。事實上,雖然律師的收費有些地方沒有明確約定,但是通常會用標準的收費來區分不同案件的收費。這時候通常可以加上最低或者最高標準。比如1300元/方案下面約定收取的額度就是1300元/案件。
有的律師會約定按照案件的特殊程度收取一些特殊費用,比如按照委托人經濟條件區分,通常的解釋是這樣的案件可能委托人經濟實力比較強,這類案件可能可以免費,比如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一些材料準備準備之類的。這些通常會被認為是額外的收費。還有一些一些隱性的費用是不會被約定收取費用的,比如通常律師會提出某些申請或者一些咨詢,這些屬于高級別的費用,我認為,這些委托是完全有理由是不接受或者說是不會接受的。上面約定最低1300元也可以無上限約定,但是總不會有律師就這樣的做吧,最高程度的委托委托是最好的約定,或者說你所請的律師和你的案件是發生關系的,那么這樣的案件是很關鍵的,可以說也是沒有過于過于糾結的。
如果不約定不管收取多少費用都是可以的。這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有些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約定極限費用的,比如基本費用下限范圍也可以根據律師的執業情況約定。這種約定應該是最高理性的約定方式,個別做得好的律師還可以約定最低律師費率。在一般的委托行為中,是沒有約定不收取的費用的。而且通常約定了約定要收取,更容易提起雙方的矛盾,比如同時雙方都說不,或者合同說不收取費用。
這個時候有個情況非常突出的現象,就是當事人通常會要求不同意約定以費用為條件不收取,當事人沒有異議,沒有表現出強烈的不滿,但是當事人會關注對方是否存在侵權行為。通常這個時候當事人會涉及到另外一個糾紛點,也就是一些爭議點,這個時候是可以請律師的。律師可以參與委托人的要求的確認這種爭議點,通常來說,是可以由律師提出。也可以約定,這個在法律上也是應該的。
當然律師的相關一些費用是可以取決于律師經驗和資歷的,在委托前可以約定收取較低標準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