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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處置流浪乞討人員求助警情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節選)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3-12 查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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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城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中有違法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人,公安機關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采取處置措施。對有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社區居委會對社區范圍內的流浪乞討人員,應進行教育、勸返工作。
3、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救助工作中的問題,采取積極措施及時安置流浪乞討人員。
4、衛生部門負責接收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和傳染病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救治,醫療費用從各級安排的城鄉特困重大疾病救助資金中解決;公安、城管部門發現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的,應及時通知醫療機構實施救治。
5、市級以上救助站應當設立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負責救助教育流浪兒童。
6、救助站救助的對象: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雖有流浪乞討行為,但不具備前款情形的,不屬于救助對象。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相關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救助:拒不提供真實情況的(因老年、年幼、殘疾等原因無法提供的,應當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況);救助人員一年內已被同一救助單位救助三次以上的。
救助站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對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說明捕魚救助的理由,并給予書面答復。
7、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職責的,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舉報;民政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責令救助站及時提高救助,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8、有關部門和救助工作人員在救助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節選自《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1號)、《湖北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3號)、《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2]第一條為了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
第三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并應當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國家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并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公安、衛生、交通、鐵道、城管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還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站。第六條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并將隨身攜帶物品在救助站登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對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說明不予救助的理由。第七條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三)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四)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五)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第八條救助站為受助人員提供的住處,應當按性別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員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第九條救助站應當保障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安全,維護站內秩序。
第十條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組織受助人員從事生產勞動。第十一條救助站應當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員離開救助站。
救助站對受助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應當給予照顧;對查明住址的,及時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領回;對無家可歸的,由其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第十二條受助人員住所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幫助受助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教育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
第十三條救助站應當建立、健全站內管理的各項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救助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監督。
救助站工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章制度,不準拘禁或者變相拘禁受助人員;不準打罵、體罰、虐待受助人員或者唆使他人打罵、體罰、虐待受助人員;不準敲詐、勒索、侵吞受助人員的財物;不準克扣受助人員的生活供應品;不準扣壓受助人員的證件、申訴控告材料;不準任用受助人員擔任管理工作;不準使用受助人員為工作人員干私活;不準調戲婦女。違反前款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職責的,求助人員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舉報;民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責令救助站及時提供救助,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第十六條受助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受助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處理。受助人員應當遵守救助站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然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的現狀一點都不理想,因此碰到流浪老人盡量在物質上幫助他,精神上不要歧視他,而救助站據我看到有一些的新聞報道里面相當混亂,年老體弱的可能被欺負,尊重他自己的意愿,他要去就去,不去拉倒,應該本著自愿原則。
或者聯系派出所公安局和他們商量是不是聯系得上家人,可以回家鄉養老;如果聯系不上,或者家人老人雙方不愿意,可以申請戶籍所在地的政府補助,如果有戶籍問題,比方說是黑戶口,或是無法確認戶籍,應當想辦法辦理暫住證一類的東西,但本人沒有實際經驗,流浪人員符不符合暫住證辦理條件,這點不是很清楚的樣子,應當去居委會咨詢一下。如果有精神疾病健康疾病等問題,應當交與相關機構收治。
流浪兒童,有的是自己跑出來的,有的是被拐賣出來被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從事非法行業(如強制乞討、強制賣淫)的,有的是其他情況。
鑒于此,我整理了以下相關的資料,供你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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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
1、《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令第381號公布)詳文見:
2、《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民政部2003年第24號部令)詳文見:/zhengfu/2003-07/22/content_986523.htm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6、《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的通知》
8、國家民政部正在起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條例(草案)》,介紹詳見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52016&k_title=流浪&k_content=流浪&k_author=
9、其他的地方性法規。比如《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流浪未成年人的保護做了規定,第三十條 禁止組織、脅迫、誘騙、容留女性未成年人參與、表演、觀看恐怖、殘忍、淫穢、色情或者其他違反社會公德、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節目和活動。
禁止組織、脅迫、誘騙、利用女性未成年人、女性殘疾人從事街頭乞討等損害其身心健康的行為。
其他文件:《共青團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少年維權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民政部、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綜治辦等關于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等等。
另外,涉及到流浪兒童的,你可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地方政府綜治辦、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幾個政府職能部門,婦聯(12338維權平臺)、共青團(12355維權平臺)等群團組織、以及一些公益慈善組織尋求幫助。也可以先上它們的網站搜索一些相關信息。當然,也可以找找當地的媒體,看他們愿不愿意提供一些幫助。
建議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解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評論:憲法保護兒童被撫養、受教育、不受虐待的基本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年修訂) 第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評論: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也是義務)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評論:法律明令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討) 第七十一條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評論:公安機關應當對那些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人進行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評論:適齡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否則相關責任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評論:對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行為的制裁,有法可依)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評論:依法及時受理,是公安部門的法定職責。)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并說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評論:公安部門行政不作為,公民有權檢舉、控告、申訴、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百一十六條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過詢問查證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罰沒的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損毀收繳、扣押的財物的; (五)違反規定使用或者不及時返還被侵害人財物的; (六)違反規定不及時退還保證金的; (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八)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報警后,不及時出警的; (十)在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辦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評論:公安人員行政不作為應當受到處罰的依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
失蹤多久可以報警并被立案呢 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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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處理失蹤警情會開展哪些工作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警察接到失蹤報案后,會開展的工作包括記錄失蹤人員情況、按照分級管理要求開展查找工作等。二、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準》第八條?110接警服務臺接到有關查找失蹤人員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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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
廣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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