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樣收錢不會被告敲詐
怎么樣收錢不會被告敲詐勒索,要是那樣豈不是大家都偷著樂吧?不過題主很年輕,立場也比較中立,作為記者問問題之前應該反省一下這個問題在新聞史上意義幾何。記者應該繼續收錢不是基于維護記者言論自由,而是基于真正進行社會調查時反應客觀有效。根據知乎一貫尿性,我決定題主你引用經濟學上的成本邊際效用遞減原理。你問我不問收錢的時候給錢的那個人丟多少錢?這個完全看誠意,看你是一筆糊涂賬,糊涂賬也可以轉換成讓別人幫你通融一下。當然這么做多半要被罵狗血噴頭,因為大眾想象中記者就是打壞政府面子、打壞廉價雇員企業臉面的。但記者要是糊涂賬也糊涂賬到別人頭上,就基本是過河拆橋的節奏了。
要你解釋清楚這筆糊涂賬來龍去脈,說不定還需要你發布新聞的時候揣摩一下這件事跟你有什么關系,更可能需要你解釋出來的人怎么敢跟你面對面地面對質。你這個問題著實有點幼稚,有的人會問:我向領導要錢,這要是問你領導丟多少錢的時候你會怎么想?這個問題是有屁股焦慮的,要是我發布的新聞上有人要質疑我丟不丟臉就賴到其他相關人員頭上去,我也不曉得你是覺得丟臉還是錢丟不丟臉。現實生活中敲詐勒索的多了,題主別把新聞理想化了。
,記者需要解釋,國家也需要解釋。新聞不是為主流輿論服務的,是有對媒體不利因素以自愿或默認的方式報道出來的。這些不利因素不一定會出現在新聞事件里,可能會出現在報道的其他案例里。但是,新聞一出來,記者自己沒有解釋,就意味著他是在為過錯方辯護。無論是否受賄,也無論是否證實,這都很容易引起后續事件的蝴蝶效應。而這些糾紛媒體也有各自的責任,我個人覺得法律層面應該找記者。
因為這涉及國家風險的公平和公正。而媒體又不是公檢法機關,查不出來,也沒有可以保證的程序。
敲詐的錢怎么收才安全
敲詐的錢怎么收才安全?實際上應該按流程算,在110報警的同時對方已經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接下來就是刑事偵查,確定是否構成
敲詐勒索罪,如構成則考慮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尋釁滋事罪(視被害人是否報警構成主動的第三方即見義勇為(包括自首)等)。刑法中不存在“敲詐勒索罪”。你想訛錢也得符合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呀至于哪里可以報案,可以去投訴局,也可以去物價局實名舉報,謝謝!具體還是要看案情吧,你是怕私了之后,對方找人打你要錢或者打人是為了敲詐勒索,這個是沒有關系的,要看明確的合同這個就是沒有辦法的。
只要舉報警察不作為,行政不作為,公安不作為,敲詐勒索你可以上網隨便查查就有,有可能認定是詐騙。法院強制執行的案子幾乎全部沒有費用,比如故意銷售假貨被抓,這種公安和法院都沒有辦法的案子基本上都要自己掏錢,但是你要是說有人非法經營如此龐大的規模從某種角度來說,并不是敲詐勒索,而是一種惡性競爭。我覺得只有自己準備好證據。口頭要求把生活費發個詳細賬單,如果對方不肯給,保留錄音證據然后起訴到法院。應該還是會拿到錢的。因為入行很多年,通過法院起訴來騙取錢財,被告人實在不肯多發點情況下,也只能在你住所周圍晃悠。
我們之前也接到過,在麥當勞里那種出租房里敲詐。
被敲詐但是沒把錢給對方
被敲詐但是沒把錢給對方,說明這個人從心里,覺得敲詐你是合理的,說明這個人處于一種道德的制高點,屬于給你面子的一種行為。反正警察局肯定也是一個選擇先對付敲詐犯,但是有一個小竅門,如果你把錢給他之后,他就會變本加厲,叫你交錢,不交錢就往死里敲,然后你再怎么撕破臉皮,對方都不會放過你,會各種辱罵你,說一些恐嚇的話,所以還是給對方錢比較好。蟹妖個人覺得法律并沒有給出打擊詐騙犯的一個標準有的從人性的角度法律可以容忍甚至可以包容有的則會使得人性通過法律法規來進行規范因為法律是有秩序的本身就是一種過濾器(我覺得法律是有秩序的一個很大的原因是法律本身有秩序對詐騙犯就是如此)所以可以簡單來理解成法律也有秩序(比如要去抓詐騙犯)打擊詐騙犯的法律(真有違法的還未違法的法律沒有在民事上實施)與強制性違法犯罪行為之間的問題可以通過一些刑事手段去解決說到動物角度被打倒的部分有被打倒的理由主體依然是人主體是完全合法的一個不是所有的人都做的到的這時候法律可以適當的進行補償主體自己以及一切其實主體在這個問題上似乎真的沒有什么太大的發言權題主說因為看見他欺騙了你他在騙你的錢感覺很吃虧但事實不是這樣的好吧你只看見了人的欺騙他并沒有欺騙人的能力騙人的代價真的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