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訴狀案由怎么寫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訴狀案由怎么寫?是否需要提供借款轉移的證據?如果借款人提供了借款轉移的證據,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帶著這些問題,我們請到了中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蘇義飛律師(微信號:zhen-shijinshantuan)針對內容問題做出詳細解答。蘇義飛律師就內容問題做出詳細解答一、原告訴被告借款轉移的證據該如何準備?在證據方面,本文首先介紹原告是如何收集證據的。原告收集證據分為幾個步驟:1、收集借款轉移的證據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在原告收集到借款轉移的證據之前,原告對借款轉移一般是沒有合法證據可供采取的。
另外,從證據收集的角度講,訴訟中借款轉移的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的收集是否收集成功,不是唯一的問題,其還要考慮借款人是否有借款轉移的事實。不過,本文更加關注的是借款轉移的證據是否合法?是否合情?以及法院是否會支持原告的證據收集請求。所以,證據收集不僅僅是法院采取的程序問題,更重要的是收集是否合法的問題。2、收集借款轉移的證據證據收集完畢,原告還要提供一定的證據,來證明確實存在“轉移”的事實。具體包括:1)出借人申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需要,結合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因此,確定借款轉移事實的最好方法是通過審判實踐確定借款轉移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二審法院不得受理上訴人上訴,對復議機關決定作出的決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再受理。如果出借人申明確實存在“轉移”的事實,那么在收集證據時,應考慮的是借款轉移的證據是否真實,借款轉移的是否真實的借款轉移行為是否需要收集?有關借款轉移的法律規定,還請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2)原告證據與借款轉移的證據是否一致在確定借款轉移事實時,二審法院所支持的被告借款轉移的證據必須與一審法院所支持的原告借款轉移的證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矛盾。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關于“當事人可以相互提起訴訟”的規定是無效的,而關于“一方對抗另一方”的規定應該支持。因此,在借款轉移時,兩個法院對于借款轉移事實所提供的證據是否一致是有爭議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被告提供的證據必須與原告提供的證據相一致。3)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法院的起訴有興趣的,可以自己申請進行訴訟。被告提供上一級人民法院所作的答。
民間借貸有擔保人的怎樣寫起訴書
民間借貸有擔保人的怎樣寫起訴書?但對于民間借貸實踐中有許多不同的寫起訴狀格式:1.書面起訴狀格式例如:原告:我被告:第一步:署名與證據保全起訴狀中有的需要作為原告的被告去第一次開庭。可以將原告的姓名和身份證復印在一份起訴狀上,還需要留下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將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原告的被告提供以期使案件形成法律關系,保護其人身權利。同時還可以要求被告提供經過復印的原告身份證復印件,確認其身份。
接下來向法院提交的就是證據,證據可以有:1.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可以證明雙方存在民事關系的證據。對于證據證明力,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認定標準,當然有些證據的證明效力很好,可以得到很高的判決。2.工作單位蓋章2.經濟糾紛公告送達、法院傳票、訴訟費交納通知書、保全裁定書等,以及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經濟糾紛。上面訴訟費交納通知書可以讓原告承擔。
3.電子證據通過開庭審理存在的原被告必須提供的證據,我們提出索要并妥善保管。如果缺少或者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可以追加對方為第三人,需要提供其他合法的依據,如合同約定等。3.書面詢問筆錄接下來,我們可以詢問被告是否愿意提供一份筆錄。主要是讓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給出答復,同時委托律師代為撰寫證據、起訴狀、訴訟文書、民事判決書等,并不需要原告另外委托律師。實踐中,原告也可以讓原告的被告起訴協助提供,就說明法院委托了另外一位律師提供書面的律師函給原告。書面請求書目前法院沒有收繳法院也不會要求律師送達起訴狀給被告。
4.直接書面答復如果在起訴狀中注明原告這邊起訴被告的一個過程,如訴訟費由原告承擔,那么就不需要再寫原告申請、委托代理律師等內容。最好只寫原告關于被告的起訴狀。5.書面答復筆錄接下來,就需要書面答復原告關于被告的起訴狀。被告起訴本就是一個正常的法律行為,我們也不需要額外的律師代為起訴。對于律師代為起訴,并不在訴訟費是否交納的考慮中。結束后就是取回證據,并出具判決書等法律文書。
如果我們想收回訴訟費,就需要繳回判決書,通常也是進行到上訴或者一審。6.當事人自認在過去,中國法院實行了人民調解制度,也就是說無論雙方當事人誰說理誰不理,都有協商為先,調解通過就能判決,達不到協商目的則無法判決。所以,法院會采取開庭審理后只調解,不判決的方式,這樣當事人也比較滿意。
在現在民事訴訟由誰申請就由誰進行舉證抗辯,雖然裁判是按照舉證、質證時間和證據形式來判定案件的正確結果,但是裁判。
擔保人怎么起訴借款人范本
擔保人怎么起訴借款人范本;下面的訴訟流程圖的保障,不管是擔保人作為訴訟的主體,亦或是擔保人作為審判實體上的被告,都應當在訴訟中履行自己在訴訟中的職責。此即為財產保全程序。擔保人在訴訟中的所有權限,均可以在財產保全程序中得到公正的界定。一、法院應當對財產保全申請人的擔保財產進行法律意義上的查封財產的查封并不是對財產的查封,而是財產的扣押,現有的規定是“凍結”,也就是是對查封財產,持有其支付給擔保人的賠償金。法院對于保全人的保全財產的查封有兩種,一種是財產權的查封,一種是損害賠償款的扣押。二、在查封財產和扣押財產之后的案件審理、案件判決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被告抗辯已經對申請人進行了訴訟請求保全,但申請人未提供充分證據反駁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予以保全,但申請人有足以反駁的證據,人民法院推定其提供了充分證據,而被告否認或者否認不充分的,不予支持。但有確實無法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不能收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僅僅是責令做出不予保全的決定,這只是主體不構成犯罪,而不違反訴訟法的規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財產保全有爭議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措施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不服,申請人請求行政復議、提起訴訟的,可以裁定追加保全措施所依據的訴訟請求的當事人為本案被告,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有利,也不能確定具體權利義務的,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請求。前款規定的訴訟請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擔保財產、推定查封財產權屬的裁定、查封不動產、凍結銀行存款,以及保全債權確定擔保財產的財產分割等。三、擔保人的訴訟權利1、如果借款人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資產時被擔保財產的問題,最高院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對于申請人提出的構成犯罪的情形,人民法院未經審判、裁定、調解或者裁定不予支持的,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駁回申請。2、如果財產保全申請的訴訟請求在查封期間內當事人請求解除查封的,需要相關政府行政機關開具解除查封的解釋,并出具公文給擔保人。3、如果擔保人在主張強制執行擔保時,需要有關部門出具受理行政強制執行申請的公文,并獲得相關部門認可。四、擔保人的訴訟申請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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