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分歧】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首先,本案中原告陳星與被告羅良簽訂的調解協議明確約定,羅良賠償給陳星的款項包含醫藥費、誤工費和其他物品損失費,故本案并非單純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亦包含財產損害賠償的內容,不宜適用人身傷害一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其次,即使使用一年的規定,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約定剩余款項10000元由被告羅良向原告陳星簽訂欠條,并自欠條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被告羅良于2017年3月16日向原告陳星出具欠條,確認10000元于2017年6月15日前還清。故原告陳星于2017年6月16日起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應當自2017年6月16日起計算。陳星于2018 年6月15日之前第一次提起訴訟,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綜上所述,本案中陳星提起訴訟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作者單位: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法院網
1、事故當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
分析: 第一種觀點認為:該賠償協議無效。 理由是: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但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自始、絕對、確定、當然不按照行為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
1、先到交警隊了解責任劃分的情況,如果對方是酒駕,那應該負全責,看交警隊是否鎖定證據(驗血或酒精吹氣測試)然后根據責任情況調解,要求賠償相關費用,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后段醫藥費(取鋼板的錢,可咨詢做手術的醫院的主治醫生),如果涉...
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索賠有三種方式:協商、調解、訴訟。 1、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 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2、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
【人身損害法律實務】人身損害賠償的13項賠償項目與計算方式!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 ...
車禍賠償訴訟費 車禍賠償訴訟費怎么算:1、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簡稱《司法解釋》)規定,認定交通事故具有人身損害,意味著行為人因承擔事故責任而受到損害;同時,行為人因造成損害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賠償一方向受害方主張《...
車禍不訴訟時效是多久失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
調解書簽字生效后三個多月,張某因未獲王某賠償款,將王某起訴到法院,請求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重新判決王某承擔4.2萬元的賠償責任。王某到法院應訴答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認為在交警機關的調解協議合法有效,應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像...
一、人身損害賠償私了有效嗎(《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人身損害賠償私了如果是雙方自由真實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反悔,可以依據此書面協議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
調解書簽字生效后三個多月,張某因未獲王某賠償款,將王某起訴到法院,請求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重新判決王某承擔4.2萬元的賠償責任。王某到法院應訴答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認為在交警機關的調解協議合法有效,應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