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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0年以前 2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6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8
1.4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11
1.5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13
1.6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 16
1.7 涉及國家秘密的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審批暫行辦法 19
1.8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22
1.9 科學技術保密規定 25
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9
1.11 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33
1.12 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 35
1.13 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38
二. 2000年 41
2.1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41
2.2 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43
2.3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45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48
2.5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60
2.6 聯網單位安全員管理辦法 61
三. 2001年 63
3.1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63
四. 2002年 68
4.1 信息安全產品測評認證管理辦法 68
五. 2003年 71
5.1 廣東省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71
六. 2004年 72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72
七. 2005年 77
7.1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77
7.2 商用密碼產品銷售管理規定 79
7.3 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82
7.4 商用密碼科研管理規定 83
7.5 商用密碼產品生產管理規定 85
7.6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暫行辦法 88
7.7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91
八. 2006年 96
8.1 關于加強新技術產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96
8.2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97
九. 2007年 102
9.1 商用密碼產品使用管理規定 102
9.2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103
9.3 境外組織和個人在華使用密碼產品管理辦法 111
十. 2009年 113
10.1 刑法修正案(七)關于信息安全的修訂與解讀 113
10.2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114
十一. 2010年 119
11.1 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119
11.2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22
11.3 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 129
日益嚴峻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正越來越嚴重威脅著各國及全球的社會與經濟安全,要求各國政府必須立即行動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加拿大頒布了《網絡加密法》、《個人保護與電子文檔法》、《保護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權益的規定》。
美國參議院去年提交了一份有關保護網絡安全的法案,要求政府機構實施反黑客計劃,目前正在計劃制定新的法律條文以保護網絡安全;1999年7月,美國政府責成聯邦調查局組建了聯邦入侵偵測網絡(FIDNET),以監控政府機構計算機系統安全。另外,還計劃2003年建成計算機安全防護系統。今年初,在黑客對美國網站進攻不到一周時間內,美國總統立即主持召開了網絡安全會議,尋求對付黑客的策略。美國政府要求國會今年增加20億美元用于提高網絡安全,2003年將達到83億美元。美國政府正在修改關于監視電子郵件的法律,以使執法部門能夠更容易地監測互聯網上的通信內容。政府表示,這項法案將增強對合法隱私的保護,因為它要求聯邦調查局在進行互聯網監聽時,要像進行電話監聽一樣,獲得司法部高級官員的批準。主要目的是更好地防治網絡犯罪。
日本政府決定2000年度撥款24億日元開發網絡安全技術。國際刑警組織的總干事肯達爾曾宣布,該組織要與美國的AtomTangerine公司商談,建立反計算機犯罪情報網絡,以幫助各國政府和公司應付越來越多的計算機及網上犯罪活動。這個反犯罪情報網絡一旦建成,就可以收集計算機及網上犯罪活動的情報,特別是犯罪分子即將攻擊的目標和他們可能使用的手段,并將這些情況向各國政府和公司通報,以作防備。國際刑警組織也正在擬定防止計算機及網絡犯罪的規章,但是,隨著計算機及網上犯罪行動的日益猖獗,國際刑警組織認為,不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還要進一步采取行動。
歐盟執委會也宣布起草一份作戰計劃對抗網絡犯罪行為,并與歐盟成員國及一些上網的公司舉行一系列會談,敲定書面政策。這套政策可能要求執法機關培訓打擊網絡犯罪的技術,并著眼于加強歐盟諸國警力跨國合作。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準,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于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國家為保障網絡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絡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絡空間的秩序,并讓網絡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于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于印發<2014年國家網絡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參考資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政策法
2010年4月13日,首屆核安全峰會在華盛頓舉行。核安全峰會確認《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作為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的一項重要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文書的重要性;《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作為針對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材料的實物保護問題的唯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協議的重要性,及其2005年修訂案在加強全球安全方面的價值。
2012年3月27日,第二屆核安全峰會在韓國首爾舉行,本次峰會以加強核材料和核設施安全為主題。會議通過了《首爾公報》,內容涉及全球核安全體系、國際原子能機構作用、核材料、放射源、核安全與核能安全、運輸安全、防止不法交易、核檢查、核安全文化、情報安全、國際合作等11個領域,共提出了13項非約束力承諾或鼓勵措施。53個國家和4個國際組織領導人或代表與會。
2014年3月24日,第三屆核安全峰會將在荷蘭舉行。此次核安全峰會以“加強核安全、防范核恐怖主義”為主題,53國領導人或代表,以及國際組織負責人將應邀與會。[2]會議通過《海牙公報》,容涉及全球核安全體系、國際原子能機構作用、核材料、放射源、核安全與核能安全、運輸安全、打擊非法販運、核分析鑒定、信息安全、國際合作等10余個領域,共提出6項非約束力承諾或鼓勵措施。
中國:中國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庫目錄 見/onews.asp?id=261
主要有公安部的: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其他國家的只列舉最出名的。
美國:
1、金融服務法(Gramm-Leach-Bliley),適用于金融機構的數據保護;
2、健康保險便利及責任法案(HIPAA),適用于健康服務提供者和其他與健康信息相關的實體;
3、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COPPA),適用于收集小于13歲的兒童的數據
日本:個人信息保護法
加拿大:隱私法和個人信息保護與電子文件法
亞太組織:APEC 隱私保護框架
歐盟:數據保護指令
計算機信息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 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 犯罪活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七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護責任第八條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 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九條 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絡的安全保護 管理工作。
第十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絡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托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絡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絡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第十一條 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
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第十二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 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三條 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
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前款所列單 位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與國際聯網,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三章 安全監督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地(市)、縣(市)公安局,應當有相應機構負責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 報。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監督、檢查網絡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 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發現含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服務器時,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
第十九。
中國網絡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時間:2019-04-23 21:59:50瀏覽:79074次來源:律師365整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如今網絡空間也經深入人們的生活,成為聯系世界各地的橋梁紐帶。但也產生了許多的問題。國家為保障網絡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網絡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絡空間的秩序,并讓網絡價值最大化。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出了目前中國網絡安全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0、《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1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1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13、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14、中央網信辦《關于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15、中央網信辦《關于印發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16、國家發改委5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1986號)
17、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18、《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
19、《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廣東公安網安部門信息安全檢查細則》
21、省公安廳《關于繼續深休我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1]124號)
22、《關于切實加強我省涉外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05]12號)
23、《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05]25號
24、《關于加強和改進我省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12]38號
25、《關于加強我省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見》(粵信辦[2012]3號)
26、省保密局、省公安廳、省安全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聯合開展信息安全保密檢查工作制度》
27、《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2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以上中國網絡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會隨著我國網絡環境的發展不斷的修改完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有的條款也許會被廢止,這都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此外,小編要提醒大家,建立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是每個網絡參與人的義務,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網絡生活中積極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共建和諧網絡環境。
望大哥采納 謝謝
現在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日漸頻繁,網絡作為一個犯罪空間開始出現一些完全不同于傳統的犯罪現象,它成為了一些變異后犯罪行為獨有的溫床和土壤。而此前,我國法律對于網絡犯罪刑法規制主要分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等制定頒布的相關規定和辦法,刑法的第六章第一節和相關的幾個司法解釋。這就需要法律進一步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進行懲治,并對懲治網絡等新型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
專家也認為,出臺《網絡安全法》,可以補上我國參與國際網絡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國的網絡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較為落后,限制了我國與其他國家的網絡安全合作和參與國際網絡空間安全治理。很多國家的政府和行業組織在評估網絡安全狀況時,都明確指出中國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護能力,因此都不愿意和中國政策對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國代表參與相關的規則制定。
于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11月7日上午,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該法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專家看法:安全與發展并重
中國日報社就制定網絡安全法的原因和該法的亮點和特色等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楊合慶表示,網絡已經融入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網絡安全問題已經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網絡安全法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誕生。
楊合慶認為,網絡安全法有六大亮點:第一,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楊合慶同時表示,網絡安全法有這樣幾方面的特點:
一是比較全面,具有全面性。網絡安全法比較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各個主體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絡運營者、網絡使用者在網絡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絡的設備設施安全,網絡運行安全、網絡數據安全,以及網絡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們網絡安全領域里基礎性的法律。
二是非常有針對性。網絡安全法從我們國家的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網絡安全的各項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決實際問題。
三是具有協調性。網絡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絡安全和發展。非常注重保護網絡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動,促進網絡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來促安全這樣一個目的。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劉春泉認為:
網絡安全法在很多人的努力之下終于出來了,雖然不完美,但總比沒有好,歷史性事件。三審稿對于我發文提出的特定情況下域外效力問題已經采納了,接下來我們認真研究實施問題,為企業和事業單位甚至政府單位如何做好合規,進一步深入研究。法律的實施不是立法者所能全部預料到的,比如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現在實施中的被商業性維權就超出立法者預期。
對網絡安全法的實施,還必須謹慎專業進行準備,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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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適用法律法規,標準清單有哪些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法律法規的標準清單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例如: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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