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看價格,20-50萬1.5%,50-100萬1%,100萬以上0.5%
由敗訴方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四條 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適用本辦法。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本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訴訟費用交納上實行差別對待的,按照對等原則處理。
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ㄒ唬┌讣芾碣M;
?。ǘ┥暾堎M;
?。ㄈ┳C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ㄈ┰賹彴讣?,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ㄒ唬┮勒彰袷略V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ǘ┎枚ú挥枋芾?、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ㄈΣ挥枋芾?、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ㄒ唬┊斒氯擞行碌淖C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ǘ┊斒氯藢θ嗣穹ㄔ旱谝粚徟袥Q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ㄒ唬┥暾垐绦腥嗣穹ㄔ喊l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暾埰飘a;
?。ㄆ撸┥暾埡J聫娭屏?、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ㄒ唬┴敭a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ǘ┓秦敭a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ㄋ模﹦趧訝幾h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ㄒ唬┮婪ㄏ蛉嗣穹ㄔ荷暾垐绦腥嗣穹ㄔ喊l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ǘ┥暾埍H胧┑模鶕嶋H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ㄈ┮婪ㄉ暾堉Ц读畹?,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ㄎ澹┥暾埑蜂N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飘a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ㄆ撸┖J掳讣纳暾堎M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四章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退還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
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斒氯嗽黾釉V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ǘ┊斒氯嗽诜ㄍフ{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
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第二十四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六條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八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五章 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
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
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第三十七條 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第三十九條 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
?。ㄒ唬┰V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
?。ǘ┰V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三)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四)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ㄎ澹┰O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第四十條 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第四十一條 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
第四十二條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
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
復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
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ㄒ唬埣踩藷o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ㄎ澹┐_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ǘ儆趪乙幎ǖ膬灀?、安置對象的;
?。ㄈ┥鐣@麢C構和救助管理站;
?。ㄋ模┐_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ㄒ唬┳匪魃鐣kU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ㄈ┱诮邮苡嘘P部門法律援助的;
?。ㄋ模┐_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經審查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立案之前作出準予緩交的決定。
第五十條 人民法院對一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其減交、免交訴訟費用。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準予當事人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
第七章 訴訟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二條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
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
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 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訴訟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的,依照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之日國家公布的匯率換算成人民幣計算交納;上訴案件和申請再審案件的訴訟費用,按照第一審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之日國家公布的匯率換算。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注意:
1、遇到法律問題應委托律師處理。
2、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
3、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后果自負。
一、二手房過戶時間逾期怎么辦
購房者或二手房房東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購房者想毀約時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二手房房東不辦過戶手續,這時,購房者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二手房房東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
二手房房東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還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當的理由,比如購房者未按時付款,否則要對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這時,購房者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賠償損失,損失可以參考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
二、二手房逾期付款如何處理
買方逾期支付房款時,賣方除可以要求買方繼續支付房款之外,還可以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利息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賣方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并按照買賣合同違約的比例扣除違約金。
買方要注意的是,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時由于貸款政策調整或別的原因銀行未能足額放貸的話,買方如不能按時以現金形式補足,仍然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因為,買賣合同上的約定只能認為賣方允許通過銀行貸款來支付房款,而不能認為買方可因此不需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因為貸款的問題責任在買方而不是賣方。
三、二手房逾期過戶有哪些風險?
(一)房屋權利受到限制。
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
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于無效。
(二)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段律師說:“我曾經見過這么一個例子,當時購房者直接和房東簽訂了合同,并做了房屋買賣公證,但公證時房東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場,結果首付款都付了,房東卻說房子不賣了,因為他妻子不同意。
”
(三)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并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
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四)一房二賣的風險。
如果逾期辦理過戶,由于房屋產權并沒有發生轉移,因此賣方完全可以將房屋再賣一次,從而影響到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畢竟過戶是有記載何時過戶的。
在欠你錢期間過戶并且不還的話是可以的。
民事訴狀 原告:張xx,女,漢族,生于197年月日,初中文化,系重慶市人,現住xxxxxxx。 被告:李xx,男,漢族,生于年月日,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上列被告立即配合原告辦理過戶手續。 2、因本案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事實及理由: 上列原、被告原系夫妻關系,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月日在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共同財產位于室的房屋歸原告所有,被告在離婚后一月內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被告現只配合原告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過戶,土地使用權證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均不配合辦理,為了維......
未付的抵押貸款被銀行沒收并被起訴。如果以后買房需要貸款,那就難了;因為違反了這個抵押貸款合同,在信用記錄上留下了嚴重的污點,以后銀行一般不會再放貸。解決方法:1就是盡力賺錢。如果以后全款買房,就沒問題了。2等待時間,至少五年,清除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努力工作,有穩定收入;并保持良好的信用,如完整的社保、納稅、及時繳納水電費、及時還款銀行信用卡(如有)。那也許以后有可能貸款。欠銀行錢以起訴我我想賣房不知能否過戶你不能。被起訴后,法院會配合房管局凍結該房產的過戶交易。銀行貸款沒還被起訴還能貸款買房嗎。......
1、只要是正常的買賣房屋,被人起訴是不受影響的。2、如果原告方起訴的是債務、賠償等糾紛,作為被告,為了逃避債務,故意低價處置或者無償將房屋贈與他人,這樣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原告發現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這種情況下賣房是會受影響的。買房人一定會考慮這種情況的。如果了解情況,可能就不會買房了。3、如果是債務糾紛,原告可能會向法院申請對房屋進行查封,那就一定不能賣房了。即使賣了,到房產局也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4、如果不是涉及到金錢方面的其他案件,就絕對不會影響買賣房屋的。房貸逾期被起訴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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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過戶時間逾期怎么辦 購房者或二手房房東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購房者想毀約時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二手房房東不辦過戶手續,這時,購房者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二手房房東...
1、只要是正常的買賣房屋,被人起訴是不受影響的。2、如果原告方起訴的是債務、賠償等糾紛,作為被告,為了逃避債務,故意低價處置或者無償將房屋贈與他人,這樣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原告發現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這種情況下賣房是會受影響的。...
對方房子被法院起訴不能過戶。 起訴中暫停買賣.有權利要回來因為這與你們買房無關。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
你真是夠傻的了,合同簽的是2.4了,還怎么談?就算你撇開中介自己去辦貸款,最后中介也會通過法律渠道把這個錢要到的。除非你跟中介談判過程中有錄音。建議再跟中介當面談談,同時偷偷做好錄音,若證據足,能證明當初的欺騙行為,就不怕。 你現在的風險就...
這取決于你是在處理抵押貸款還是信用貸款。信用貸款因為不涉及房產抵押,可以轉讓。但是如果你是辦理了抵押貸款,辦理了公證等產權證就不能過戶了。{中匯。沈陽}希望能幫到你。希望能通過。支付寶逾期起訴立案標準是什么?沒有明確規定,但平臺會給出一定的...
不會影響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
對方房子被法院起訴不能過戶。 起訴中暫停買賣.有權利要回來因為這與你們買房無關。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
對方房子被法院起訴不能過戶。 起訴中暫停買賣.有權利要回來因為這與你們買房無關。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