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二)最高人民法院對保險標的和標的物的嚴格區分也給予了充分的注意,為避免因將兩者混淆引起的管轄權混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的第五十八條中規定 保險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照這條規......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二)最高人民法院對保險標的和標的物的嚴格區分也給予了充分的注意,為避免因將兩者混淆引起的管轄權混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的第五十八條中規定 保險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照這條規......
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法律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險人所在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解釋》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因人身保險合同不同于財產保險的人身屬性,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因此不能將其列入保險標的物的范疇。
依《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來起訴,但是當事人一旦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而且已經受理,則另一個人民法院便喪失了管轄權。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
爭議:人身保險合同有無標的物?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是否成立?一種意見認為被告提出的管轄異議不成立,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險合同糾紛,該合同的標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權,而生命健康權的權利主體是人本身,故此類保險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被保險人 ,本案...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