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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資管理制度(1)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本公司的物資采購和管理工作內容及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材料采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職責 1、材設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設備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2、施工單位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資管理要求 1、按照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和文件,按質量準確采購各項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采購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2、材料采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設備。 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門窗、防水材料、電焊條、管材、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輔助物資: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轉材料等。 3、材料采購計劃編制: A、工程項目需用材料清單。
B、工程項目進度表(如遇計劃更改,應補充計劃表),在需用材料清單中應注明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以及供貨時間等內容。各使用單位每月應提前將所需材料清單按物資種類報送質量科組織采購。
C、材設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單應結合庫存情況,統一策劃,分別編制材料采購計劃。 D、重要材料采購計劃須經公司經理或各施工項目部負責人進行審核批準后實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購計劃由各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E、物資采購后要準確、及時、迅速地驗收物資,做到合理保管,妥善養護,減少保管損耗,使物資安全存放。 4、材料采購合同 (1)材料采購的供方一般應在單位頒發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中確定,質量科檢查監督。
(2)各種材料采購合同,由質量科負責簽訂,經理辦檢查監督。 (3)材料采購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盡量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4)對違反合同,不能按質按時供貨的分承包方,各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科,由質量科提出處理意見,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通報除名。如該承包方從名冊中除名,此部門在一年內不得使用。
5、材料的驗證 (1)根據采購合同和生產要求,必要時質量科應組織質檢員不定期的到分承包方(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要求,確保供方按質、按量、按時供貨,這種驗證也可在采購文件中約定,但不能作為進貨驗收時的依據。 (2)如工程合同中規定(質量科)需對分承包(供方)物資進行驗證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門的驗證,也不能減輕本公司履行合同責任。
(3)材料進貨驗證的分級管理 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進貨驗證由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質量員驗證,其它材料的進貨驗證,應由施工單位委派的倉庫保管員驗證、負責。 (4)材料進貨驗證必須按合同條款進行,根據分承包提供的有關規格、數量、質量等證明文件,清點查驗進庫(工地)材料,材料驗證人員填寫“物資驗收記錄”具體執行《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及《過程和產品測量和監視程序》。
(5)需作復試檢驗的材料,由各使用單位及時送試驗室。根據復試檢驗報告作好有關標識工作。
(6)在進貨檢驗中發現不合格材料,應及時按規定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理工作,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控制。 工程物資管理制度(2)物資標識管理制度 一、主題內容及適應范圍 1、本制度規定本公司物資標識的管理內容及工作要求。
2、本制度適用本公司進入施工現場倉庫內的所有物資。 二、工作職責 1、材設科是公司進貨物資標識的歸口管理部門。
2、本單位的項目部負責實施物資的標識工作。 三、物資標識的要求 1、物資標識的種類:物資標識分為二種:a、檢驗狀態標識;b、物資類別標識。
2、對進入施工現場及施工倉庫內的物資必須進行狀態標識。 A、狀態標識分為四種類型:待檢、已檢待定、合格、不合格四類。
B、待檢、已檢待定及不合格產品必須掛有標牌,標牌規格大小適宜。待檢標識為藍字,已檢待定、不合格標識為紅字。
C、凡未掛狀態標識的物資均為檢驗合格物資。 3、對檢驗合格的物資必須由倉庫保管員做好類別標識。
A、物資類別標識一般指室內倉庫的標簽。 B、物資類別標識必須標明物資名稱、規格或型號(標號),其中鋼材(包括螺紋鋼、線材、各類型鋼)及有色金屬,必要時必須標明材質,水泥必須標明標號及產地。
不同廠家生產的同種規格、型號的同類物資須標明生產廠家,以便追溯。 C、對顧客提供的產品須在物資類別標識中標明甲供字樣。
D、對水泥、鋼筋、型鋼等重要材料必須由施工部門在過程控制中填寫材質質量證明單編號,以確保重要材料的可追溯性。 工程物資管理制度(3)物資貯存管理制度 1、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A、本制度規定公司入庫物資的驗收、保管、領(發)料、盤點及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
B、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的材料倉庫及現場(工地)的所有倉庫。 2、管理職能 A、質量科是各有關單位項目部倉儲物資的歸口管理部門。
B、各有關項目部的材料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3、管理內容及要求: A、物資驗收: 凡入庫物資,保管員必須進行認真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在驗收單中簽字。
驗收內容包括: (1)憑證驗收:核對入庫材料的質保書或合格證,核對無誤后認真。
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②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③ 部門規章:《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1、需要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規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一)物資消耗定額是國民經濟計劃中的一個重要技術經濟指標,是正確確定物資需要量,編制物資供應計劃的重要依據。是產品成本核算和經濟核算的基礎。實行限額供料是有計劃地合理利用和節約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二)物資消耗定額應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根據本廠生產的具體條件,結合產品結構和工藝要求,以理論計算和技術測定為主,以經驗估計和統計分析為輔來制定最經濟最合理的消耗定額。
物資消耗定額的內容?
(三)物資消耗定額分工藝消耗定額和非工藝消耗定額兩部分:?
工藝消耗定額:?
1.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額--指構成產品實體的材料消耗,如六角鋼、氧化鋁等。?
2.工藝性輔助材料消耗--工藝需要耗用而又未構成產品實體的材料,如石蠟,蘇州土等。
非工藝消耗定額:?指廢品消耗、材料代用損耗,設備調整中的損耗等。但不包括途耗、磅差、庫耗等(此部分作倉庫盤盈盤虧處理)。?
物資消耗定額的制定和修改?
(四)材料工藝消耗定額由工藝科負責制訂,經供應科、車間會簽,總工程師批準,由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非工藝消耗定額根據質量指標,由供應科參照實際情況制定供應定額。?
(五)工藝消耗定額必須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本著節約的原則制訂。?
(六)物資消耗定額一般一年改修一次。由供應科提供實際消耗資料,工藝部門修訂工藝消耗定額。由于管理不善而超耗者,不得提高定額。?
(七)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及時修改定額。?
1.產品結構設計的變更;?
2.加工工藝方式的變更,影響到消耗定額;?
3.定額計算或編寫中的錯誤和遺漏。?
限額供料?
(八)限額供料是執行消耗定額,驗證定額和測定非工藝消耗量的重要手段,是分析定額差異和提出改進措施的依據。?
(九)限額供料范圍:?
1.產品用料,包括本廠自制件和外協加工件;?
2.大宗的輔料和能源。?
(十)限額供料的依據:?
1.工藝科提供的產品單件材料工藝消耗定額;?
2.生產調度科和車間提供的月度生產作業計劃;?
3.車間提供的在制品、生產余料盤存表和技術經濟指標月報表。
能否對在建工程進行財產保全?能否查封? 作者:南京律師李燚 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實踐中查封#8220;在建工程#8221;的案例極少,不過筆者認為這不應存在任何法律障礙。依據如下: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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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它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在途物資、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商譽、庫存商品、長期股權投資。 資產類會計科目 1、貨幣資金 新準則中現金科目變更為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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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是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主要包括:第一,企業外包的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項目。與承包企業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國防交通規劃 第三章 交通工程設施 第四章 民用運載工具 第五章 國防運輸 第六章 國防交通保障 第七章 國防...
國防交通條例 (1995年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73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防交通建設,保障戰時和...
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針對建設項目普遍存在的工程造價虛高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審計中應關注的幾個要點,旨在提高工程造價審計效率,發現建設項目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 一、工程造價虛高的主要原因 建設項目工程...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防交通規劃第三章交通工程設施第四章民用運載工具第五章國防運輸第六章國防交通保障第七章國防交通物資儲備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