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無力償還會面臨法院后果的,建議及債權人積極協商,爭取延遲還款。
債權人也會起訴你,然后申請執行你的財產的。
2、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刑罰。
3、另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
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
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提供擔保,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便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就所得價款優先清償自己的擔保債權。
若你超過3個月仍未繳款,那就很嚴重了。
貸款行會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后,會依法強制執行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
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1、產生罰息,加收50%的利息,雖然每家貸款機構的政策不盡相同,但總體來說,銀行會比小貸公司更好說話一些。
如果信用貸款出現逾期,貸款機構會先電話催收貸款,提醒借款人還款,同時利率還會上浮,作為每天的罰息。
2、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今后的貸款和辦理信用卡,每當你逾期產生后第二天,你的名字就會同時出現在銀行內部系統,隨后行長和風控都會看到。
逾期后,信用報告不可避免的會留下不良記錄。
3、一旦留下即可能會被保留3年~7年的紀錄,將來若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無法容易申請了。
如果逾期情節嚴重,今后辦房貸、車貸都會受到影響。
罰息還只是金錢上的損失,而不良信用記錄卻是無形資產的損失,造成的影響是金錢也無法彌補的。
擴展資料:
計算與裁判
首先,如何確定計息期間。
關于利息的計算應當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復利應自按約或按規定結息付息時拖欠之日起計算,并無疑問,但利息或復利應計算至何時,則規定并不明確。
一種意見認為,逾期貸款利息和拖欠利息的復利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滿日,借款方當事人不按期償付借款本息,承擔違約民事責任的底線應為法院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滿日,一旦判決確定了給付日期。
判決生效后就不允許借款人繼續拖欠,這是法院判決的強制性、拘束力、執行力所在,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仍不清償,則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承擔遲延履行法院判決的責任,即支付加倍利息的遲延履行金。
如果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滿前借款方提前清償,則應在判決基礎上相應減少利息支付。
這屬于借款雙方的自行和解,也不違反法律規定。
另一種意見認為逾期貸款利息及復利應計算到借款實際清償之日,借款方未按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清償,不僅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相對貸款方來說,同樣也是違約行為的繼續。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逾期貸款利息應計算至貸款方當事人的起訴日。
因為人民法院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審查評判,應圍繞雙方爭議的焦點,僅限于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范圍,法院判決結果不得超出訴訟請求支付借款利息的范圍。
貸款方起訴時,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借款方應支付借款及利息的數額,就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認定,即法院受理時借款方所拖欠貸款方的借款本息,只應到起訴時止,此后屬訴訟中及判決后遲延而增加的,不屬起訴時雙方訴爭的事實范圍。
如在判決時,就考慮到借款方可能不按確定的期限履行,那么,判決書的拘束力何在?判決后,借款方隨著履行的遲延而支付貸款利息數增加,那么判決結果的確定性何在?因而應以起訴日為判決利息計算的截止時限。
參考資料來源:百科-逾期貸款
您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您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兩年內您就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要欠款的,否則超過了該訴訟時效期間就喪失了勝訴權!祝您生活愉快,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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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調解協議約定被告未按時還款,原告有權就未到期的債權一并申請執行,這樣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否則只能在每次還款期限到期后申請執行或在最后一筆款項到期后申請執行,這是調解技巧問題。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分期債務,債務人在前一期未能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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