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引用的條款是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全文是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
當事人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不予采納證據,或者采納證據但予以訓誡并處以罰款。
“
本條的意思是,當事人應當及時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如果他們遲交證據,他們應向法院解釋遲交證據的原因。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
其意圖是限制當事人及時提供證據。如果確有原因不能,可以在期限內提供證據,有利于司法審判的順利進行,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會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
一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未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不予采信。
但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訓誡和罰款。
如果提供的證據不是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進行訓誡。
因此,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請求延長舉證期限,人民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適當延長。
法律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如果被告不舉證,原告不質證是最下策,必須質證。
首先請被告說明為什么遲遲不舉證?
第二,請求法院不予采納,并說明證據的不合理性;
第三,如果法庭接受這個證據,就要求法庭對被告處以罰款作為懲罰。
同時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因舉證過遲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一條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一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未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條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但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人民法院應當采信,并對當事人進行訓誡。
一方請求另一方賠償交通、住宿、餐飲、誤工、證人出庭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被告方逾期舉證,作為原告方不予質證是最下下策,必須質證。 第一,要求被告方說明為什么逾期舉證? 第二,請求法院不予采納,并說明證據的不合理性; 第三,如果法院采納這一證據,要求法院對被告方予以罰款,以示懲罰。同時要求被告方賠償原告方因逾期舉證所帶來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一條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第一,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視為未逾期舉證。第二,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對該證據原則上不采納。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這類證據中有些能夠證明案件的基本事實。《民訴法解釋》規定,這類證據也應當采納,但是要對當事人處以訓誡或罰款。第三,如果當事人非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采納,但應當對當事人處以訓誡。第四,在再審階段,如果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可以采納該證據。關于哪些理由成立的問題,《民訴法解釋》在再審部分的條文中作了規定......
一審在舉證期內未能提交的證據,二審時提交可以被法官確認,但同時可能會被法院訓誡、罰款。《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民事訴訟逾期舉證如何處理......
第一,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視為未逾期舉證。第二,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對該證據原則上不采納。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這類證據中有些能夠證明案件的基本事實。《民訴法解釋》規定,這類證據也應當采納,但...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4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在我國,...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是至關重要的一方,因為他們是案件的核心。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訴訟主張。然而,有時候當事人可能會逾期提供證據,這可能會對訴訟產生影響。本文將探討如何處理民訴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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