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電子證據案件數量增長態勢明顯
存在主體確認難、證據甄別難、內容認定難
然而,據廣州市南沙區法院商事審判庭庭長孫皓介紹,當前涉及互聯網電子證據案件普遍存在主體確認難、證據甄別難、內容認定難等問題。以微信為例,由于糾紛是事后發生,很多當事人在交易的當時,微信交流內容隨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甄別哪些屬于有效證據存在較大困難。而在內容認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記錄容易通過技術手段偽造或者刪改,對其是否具有真實性也較難認定。
另一方面,目前相關的法律規定多為原則性、概念性的規定。對于審判實務中電子證據的具體使用問題,比如適用范圍、采信條件、采信原則、可接受的證據形式及提交方式等問題,指引不夠明確,可操作性不強。國家層面的相關立法程序尚未完成。
“南沙法院此次結合審判實踐出臺《規程》,旨在破解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難問題。”南沙區法院副院長李勝說。
《規程》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具體路徑
《規程》從電子證據的證據固定、舉證方式、認證采信規則等方面,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具體路徑。
《規程》對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的內涵予以界定,參考已經頒布施行的《電子簽名法》以及尚在國家立法審議過程中的《電子商務法》,并結合實踐中出現較多的證據類型,將其范圍限定為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所產生的,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
例如,《規程》對于涉及微信的舉證要求作出詳細列舉。對于微信中的聊天記錄,《規程》要求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要素包括幾個方面:一是使用終端設備登錄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用于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二是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并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三是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根據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中完整聊天信息進行對比,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關的證據時,由于微信并未強制進行實名認證,但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碼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關信息內容,法官可以結合日常生活經驗,綜合相關信息,適用高度蓋然性原則對微信使用者的身份進行分析認定。而對于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問題,則可以通過雙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記錄對比來分析是否存在刪除篡改關鍵內容的情況,并據此作出事實認定。
來源:網絡
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正式開始施行,進一步明確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關社交軟件上的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老百姓打官司的證據之一。 目前立法和司法實...
微信作為常用的通訊工具,什么樣的微信記錄,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呢? 一、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證據? 1.妥善保管原始載體。 原始載體主要用于證明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包括儲存有電子數據的手機、計算機或者...
法條Lawread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
目前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關于如何收集電子證據以及舉證的方式、程序等,較之過去已經有了較為清晰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仍然有很多人對具體的操作流程有諸多疑問。 例如,如何正確地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在提交...
要看對方偷照片干什么了,如果只是喜歡你拿你的照片保存收藏沒有什么大不了的的,滿足他啊!反正自己又不是真喜歡他,如果是干非法的勾當你可以報警打官司為一張照片還不夠你成本的沒有借條只有微信記錄,可以起訴嗎金額多可以,至于結果如何,得看全案證據欠...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依據該司法解釋,2020年5月1日起,明確微信、微博、短信等聊天記錄作為電子證據的合法性。 一、司法實踐 實...
有微信轉賬記錄不還錢可以起訴嗎?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微信已經成為了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信轉賬已經成為了很多人日常生活中進行支付的方式之一。然而,如果對方拖欠了你的微信轉賬,你該如何維權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微信轉賬記...
不需要自己查的。如果另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受理的,應當7日內通知你的。(法院一般用電話通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
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微信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在交流中,我們常常會使用微信語音或視頻通話功能,但同時也忽略了微信錄音和截屏功能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微信錄音和截屏功能雖然給我們帶來了方便,但也可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