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公司是由一個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法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第五條 公司住所: ;
郵政編碼: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范圍:
。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具體填寫)
公司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 股東名稱
第八條 股東名稱 ,
住所: ,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選擇性條款:若為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公司,請選擇下述第9條:)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轉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在 年 月 日前繳足。(注: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公司有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才需在章程中記載此款,若全部以貨幣出資,則無需加注此款。)
(選擇性條款: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的26個行業,不適用上述第9條,請選用下述第9條。26個行業具體為: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消費金融、貨幣經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證券、期貨、基金管理、保險、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外資保險、直銷、對外勞務合作、融資性擔保、勞務派遣、典當、保險資產管理、小額貸款。)
*第九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轉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已于 年 月 日前全部繳足。(注: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公司有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才需在章程中記載此款,若全部以貨幣出資,則無需加注此款。)
第七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出質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享有剩余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二)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三)不得抽逃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二)對公司為除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
(選擇性條款:若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行董事兼任,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注:產生方式應與第14條執行董事的一致)。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選擇性條款:若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行董事聘用產生。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選擇性條款:若不屬于以上情況,請選擇以下第15至17條)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若不設監事會,請參照以下18-19條,若設監事會,請參照《法人獨資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章程范本》中有關監事會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注:須少于三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九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經理擔任。
第二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股東簽名、蓋章:
(注:若為變更或備案制訂的新章程,落款改為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說明(制訂正式章程前請刪除所有說明及清除下劃線):
斜體字內容為說明內容,請根據斜體字提示相應填寫、修改內容;
加下劃線內容為需要選擇的內容,請根據情況選擇其一、刪除或者保留其內容。
首先對企業進行分類。是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公司,合伙企業或其其他。因為不同公司不一樣。扯遠了說銀行可以到法院申請該企業破產清算。有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直接可以追溯到股東的個人財產,有的僅僅用你在公司的所有股份為限承擔一切風險。2.看是否當...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需不需要設立監事會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需要設立監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八條?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的產生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監事會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資產負債比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
一、變更股份需要什么資料?股權變更需要以下資料:1、變更登記申請表;2、已經根據股權變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3、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的股東會決議;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的復印件;5、股權轉讓協議。《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在我國《公司法》中的主要規定分以下兩種情況: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設立董事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和新挑戰,2005年、2013年和2018年對《公司法》進行了修訂;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優化經營環境;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為了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將對其進行再次修訂。 ...
可以。 在公司擔任監事只是不能在同一公司再當法人代表。 另外,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也就是說...
公司雖小,但也需要五臟俱全,一下是注冊公司的必要條件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投資人、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時需要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
公司雖小,但也需要五臟俱全,一下是注冊公司的必要條件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投資人、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時需要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
公司雖小,但也需要五臟俱全,一下是注冊公司的必要條件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投資人、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時需要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
公司雖小,但也需要五臟俱全,一下是注冊公司的必要條件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投資人、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時需要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