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
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3、您的身份證明;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需要提醒您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主要包括: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法院受理與執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
四、舉證責任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的您應該積極主動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于執行。
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被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執行書后,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自己的財產狀況、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財產狀況證明文件。
申請執行人了解到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自行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確有困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查。
但申請執行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五、強制執行
針對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
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對其予以罰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二)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三)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四)偽造、隱匿、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五)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作偽證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
(八)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的;
(九)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隱匿、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六、案外人異議
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案外人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執行法院應當依法對案外人異議進行審查。
七、到期債權
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的,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
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執行機構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
八、回避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有權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人員回避。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時,應當說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確定執行人員時提出。
執行人員有依法應當回避情形時,應當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執結若是由執行人員怠于執行造成的,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更換執行人員。
申請中應當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更換執行人員。
九、執行終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將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被執行人死亡且無遺產可供執行也無義務承擔人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人死亡的;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的;被執行人無生活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等等。
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執行監督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行為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具體執行行為及作出裁定、決定等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法院的上級法院提起執行監督。
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六、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
擴展資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百科-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距離判決的時間有要求為二年,立案庭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書,您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申請書(現場填個表)追問: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一十六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
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二十七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強制執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 。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已經失去獲得法院司法救濟的權利。
就是說,兒子如果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會受理和立案。
雖然失去了法院強制執行的保護,但是兒子依然擁有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
可以嘗試一下自行去房產管理局辦理過戶手續,有可能辦不成,但是可以一試。
再就是,父親已經不再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不再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比如拆遷補償款的取得)該房屋的權利。
第一個判決是確權之訴,如果父親拒絕騰讓房屋,兒子可以再行提起侵權之訴,就是說起訴父親侵犯了兒子的房屋所有權。
這樣,在第二次起訴后,兒子有可能實際占有該房產。
法院規定執行時效的目的,是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 提高司法活動的效率,使不穩定的社會關系、經濟關系等盡快穩定下來,從而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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