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 ? ? ? ? ? ? ? ? ? ? ? ? ? ?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案情】以具體案例舉例說明一下:
原告李某與被告薛某原系朋友關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因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0元,并出具了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2個月,月利率為1.5%。
借款到期后被告薛某未按期還本付息,經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2011年4月10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約定期內利息300元,并按月利率2.25%即225元支付15個月逾期利息3375元,共計13675元。
【分歧】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主要存在以下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逾期利息應依合同約定,以月利率1.5%計算,15個月的逾期利息應為2250元,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550元。
第二種意見: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合同當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在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在約定利率基礎上上浮30%-50%計算,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種意見:逾期利息可以在合同當事人約定利率1.5%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上浮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2009年人民銀行規定六個月之內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為:4.86%每年即月利率為0.405%,四倍應為1.62%,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應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應判決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評析及判決】
第二種意見正確。
該案中,原、被告之間系一種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雙方約定了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以及利息。
2009年,人民銀行規定的6個月以內的金融貸款年利率為4.86%,原、被告雙方約定的月利率1.5%并未超過該利率四倍,故該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本案最大的爭議在于逾期利息的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人民銀行(銀發)[2003]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根據以上規定,該案中原、被告的的借款約定月利率為1.5%, 原告可以據此約定借款利率上浮50%,即按月利率2.25%計息。
有三種意見的謬誤之處,其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因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門的利息不予保護。
”該案月逾期利率2.25%已經超過了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月利率的四倍即1.62%,對超過四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這里有一點需要明確:逾期付款利息已并非單純利息性質,被告逾期付款是一種違約行為,被告應對其違約行為以支付逾期利息的方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故不再受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限制,對超過的部分也應該予以支持。
綜上,民間借貸的逾期利息屬逾期違約金,可以不受人民銀行規定貸款利率四倍之限,該案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應該是這樣的 本金X 同期貸款利率X 2 X 逾期天數
欠款訴訟中欠款利息怎樣計算1 法院支持雙方借款時的約定利息,但是總的原則是最高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
2此外如果欠款方逾期支付欠款,那么按照約定還款之日到逾期之日當中的最高利息計算。
如果是借款人怠于收取欠款的,按照最低利息計算。
應按照當地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利息nbsp;!遲延履行金的計算公式2007-11-01nbsp;17:23一、法律依據1、《民事訴訟法》第231條nbsp;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232條nbsp;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民訴意見》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二、計算公式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nbsp;三、例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006年12月5日送達一審判決書判令:1、給付欠款595791萬元及該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標準計付)。
2、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14908元,訴訟保全費3770元。
3、本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履行完畢。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007年4月19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畢。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欠款匯總表(利率分階段計算,就不細表了)nbsp;欠款項目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金額本金nbsp;595791訴訟費nbsp;14908保全費nbsp;3770本金逾期付款利息(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77458.05判決履行期屆滿后的逾期付款利息(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1598.95合計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713525.6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參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意見》第2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中國人民銀行nbsp;2006年4月28日,將人民幣最高貸款利率調整為6.39%。
nbsp;假設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整,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最后的履行還款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
但是到了2006年4月30日后,甲公司還是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最后還款義務,乙公司在2006年5月1日后,有權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甲公司給付欠款,并支付遲延履行金。
nbsp;乙公司申請執行,假設甲公司是2006年11月1日履行還款義務。
那么甲公司除了應當給付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欠款外,還應當支付乙公司遲延履行金人民幣6390元。
nbsp;具體計算公式如下:nbsp;100000元(本金)Xnbsp;6/12年nbsp;Xnbsp;2nbsp;Xnbsp;6.39%==639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8號)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方式即從遲延履行之日起算,加倍部分債務金額乘以日萬分之一點七五乘以遲延履行期間。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 1。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能確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計算。2 .。雙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雙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 1.75 ‰的一日×遲延履行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加倍,包括一般債務利息和部分債務利息加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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