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4〕8號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jù)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shù)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zhí)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zhí)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chǎn)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財產(chǎn)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財產(chǎn)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chǎn)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zhí)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zhí)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四條 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外幣的,執(zhí)行時以該種外幣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申請執(zhí)行人主張以人民幣計算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以人民幣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應當先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后再進行計算。
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的,按照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quán)機構(gòu)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quán)機構(gòu)未公布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該日境內(nèi)銀行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外幣在境內(nèi)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第六條 執(zhí)行回轉(zhuǎn)程序中,原申請執(zhí)行人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guī)定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七條 本解釋施行時尚未執(zhí)行完畢部分的金錢債務,本解釋施行前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之前的規(guī)定計算;施行后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本解釋計算。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A ? ? ? ? ? ? ? ? ? ? ? ? ? ? ? ?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案情】以具體案例舉例說明一下:
原告李某與被告薛某原系朋友關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因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0元,并出具了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2個月,月利率為1.5%。
借款到期后被告薛某未按期還本付息,經(jīng)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2011年4月10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約定期內(nèi)利息300元,并按月利率2.25%即225元支付15個月逾期利息3375元,共計13675元。
【分歧】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主要存在以下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逾期利息應依合同約定,以月利率1.5%計算,15個月的逾期利息應為2250元,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550元。
第二種意見:根據(jù)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合同當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在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在約定利率基礎上上浮30%-50%計算,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種意見:逾期利息可以在合同當事人約定利率1.5%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上浮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2009年人民銀行規(guī)定六個月之內(nèi)的金融機構(gòu)貸款基準利率為:4.86%每年即月利率為0.405%,四倍應為1.62%,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應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應判決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評析及判決】
第二種意見正確。
該案中,原、被告之間系一種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雙方約定了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以及利息。
2009年,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6個月以內(nèi)的金融貸款年利率為4.86%,原、被告雙方約定的月利率1.5%并未超過該利率四倍,故該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本案最大的爭議在于逾期利息的計算。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gòu)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人民銀行(銀發(fā))[2003]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該案中原、被告的的借款約定月利率為1.5%, 原告可以據(jù)此約定借款利率上浮50%,即按月利率2.25%計息。
有三種意見的謬誤之處,其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因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門的利息不予保護。
”該案月逾期利率2.25%已經(jīng)超過了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月利率的四倍即1.62%,對超過四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這里有一點需要明確:逾期付款利息已并非單純利息性質(zhì),被告逾期付款是一種違約行為,被告應對其違約行為以支付逾期利息的方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jīng)不再單屬利息性質(zhì)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zhì)的違約金性質(zhì),故不再受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限制,對超過的部分也應該予以支持。
綜上,民間借貸的逾期利息屬逾期違約金,可以不受人民銀行規(guī)定貸款利率四倍之限,該案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決數(shù)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含判決確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區(qū)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3、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準計算。
1:判決前的利息,一分; 2:生效后,按照銀行利息的兩倍(不是兩分) 3:只支付銀行的兩倍利息; 4:不是利滾利,對于利息,你也要盡快行使權(quán)利,是有時效的;
法院執(zhí)行延期支付利息怎么計算原判決給的寬限期內(nèi)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如果超過寬限期則還需支付加倍罰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zhí)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中確定:執(zhí)行款=清償?shù)姆晌臅_定的金錢債務+清償?shù)倪t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shù)倪t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shù)姆晌臅_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法律如......
我行信用卡有固定的每月賬單結(jié)算日和到期還款日。逾期會產(chǎn)生滯納金和利息,影響個人信用。客戶的信用信息將被記錄在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庫中,成為信用記錄的一部分。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還款額為人民幣10元或1美元。利息是當期所有消費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后的第二天)開始收取,日利率為0.5%,直到你全部還清。為了避免影響個人信用,建議您按時還款。如果不方便全額還清賬單,請按時還清至少最低還款額。法院判逾期加倍支付延期利息,利息怎么算這是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兩倍。法院判決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
按你的表述,如果債權(quán)人主張,法院會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裁判。法院是怎么判逾期網(wǎng)貸?借貸之后長時間逾期或者說故意不還,額度超過2000之后,就已經(jīng)可以構(gòu)成詐騙犯罪,有被網(wǎng)貸平臺告上法庭的危險。一旦法院判決網(wǎng)貸平臺勝訴,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還的款項外,還要支付雙方訴訟費用和巨額罰款,甚至面臨牢獄之災。如今,網(wǎng)貸因為申請簡單、放款快,成為很多人首選借錢渠道,很多人依賴于這種方式,沒錢就跑去借網(wǎng)貸,最終導致無力還款只得逾期。在大家貸款的時候,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去正規(guī)的平臺辦理,不要貪圖小利,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文:第一條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jù)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shù)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附:《民事訴訟法》條文: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zhí)行......
利息計算為貨幣債務× 1.75 ×延遲履行期,利息為640.23元。計算方法如下: 40650*0.000175*90(三個月按90天計)≈640.23 法律依據(j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就是雙倍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大致是年息13%左右,因為人民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的6.5%左右的年息。最高法關于判決書執(zhí)行利息加倍的規(guī)定展開全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判決書中增加向當事人告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內(nèi)容的通知》(法[2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4〕8號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
A ? ? ? ? ? ? ? ? ? ? ? ? ? ? ? ?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案情】以具體案例舉例說明一下: 原告李某與被告薛某原系朋友關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因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
回答如下: 欠款利息的計算公式其實很簡單: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時間。 根據(jù)法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給付利息的判決,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對利率進行了多交中,所以現(xiàn)在的關鍵問題是要確定各期的適...
法院判決生效后,執(zhí)行逾期利息,是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還是一年期貸款利率。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jù)...
現(xiàn)時人民銀行的基本利率同類業(yè)務的4倍。希望能幫到你~~~~~個人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的約定利率高于國家規(guī)定利率,法院判決時會支持嗎你好,不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就行了。法院逾期利息怎么算A ? ? ? ? ? ? ? ? ? ? ? ? ? ...
您好,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需要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按照銀行同意存款利息計算!法院逾期利息怎么算A ? ? ? ? ? ? ? ? ? ? ? ? ? ? ? ?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案情】以具體案例舉例說明一...
民間借貸中,應償還的利息超過本金,不能片面認定合理或不合理,跟借貸的時間長短有直接的關系。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利率超過24%的,人民法院不支持,24%至36%之間部分以實際發(fā)生為準,而超過36%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