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

      2023-06-06 08:06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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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條回答
      安晴和安雨
      1樓-- · 2023-06-06 08:44
      展開全部一、交通事故賠償有異議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為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二、輕微交通事故賠償方法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自行撤離事故現場再理賠。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按照以下6個賠償處理流程處理:  1.當事人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當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如發現證件破損無法辨認或有假證嫌疑,立即報案。  3.確認證件無疑的,雙方應立即向“110”、“122”備案并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在保險公司受案后填寫《事故確認單》,當事各方將事故車輛就近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理賠。  4.當事各方車輛到達同一家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及時派員評估定損受損車輛。  5.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定損無異議的,在物損評估意見書上簽名,保險公司理賠。  6.當事人持本《確認單》及保險合同規定提供的單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原問題:《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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