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的確定: 1. 級別管轄: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 地域管轄: (1)協議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法定管轄:當事人對地域管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5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在發生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時,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由原告選擇具體地方的鐵路運輸法院進行訴訟請求。...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必須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5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現在已經被定性為不動產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應當由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國家層面的監獄管理部門是隸屬于司法部的監獄管理局;?。ㄊ?、區)一級管理監獄的部門是各地監獄管理局。各省(市、區)監獄管理局一般隸屬當地司法廳(局)管理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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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