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古以來,簽字就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一但簽上自己的姓名,就代表著對所簽署內容的一種認可。
可沒想到,在如今的法制社會,卻仍有人對自己的簽名毫不在意,殊不知,借款合同中,作為擔保人一旦簽上姓名,如果借款人不還錢或者還不上錢的話,債權人通過司法機關主張權利時,債務人與擔保人是一個也逃不脫的。
“為什么要抓我?!我就擔保簽了個字,不是我借的錢”
“借錢的是劉強!花錢的也是劉強!法院憑什么抓我?
一臉懵逼的張雷就被執行人員帶走了。
來看看怎么回事:
2014年,劉強向王軍借4萬元,劉強找來發小張雷擔保,兩人在借據上簽了字。然而,借款期限到了,兩人都以無錢為由不履行還款義務。2015年王軍將劉強還有擔保人張雷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償還借款4萬元及利息。
經審理查明后,法院判決:
劉強償還王軍4萬元借款及相應利息;擔保人張雷對劉強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是,面對生效的法院判決,劉強、張軍仍不提還錢,后來還都玩起了失蹤。申請人王軍不得不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張雷依法被帶到法院,可是被帶回法院的張雷始終認為錢不是他借的,不應該由他償還。可當他看到法院動真格真的要拘留他時,張雷馬上打電話找到借款人劉強,讓其還錢,可劉強說:“我沒錢,你看著辦吧!讓你當擔保人干啥,就是讓你替我還錢的!”
面對“無情無義”的借款人,張雷有苦說不出,不想承擔還款責任不愿拿出這筆巨款,可是如果不拿就會被拘留,最終在多方籌措之下,張雷拿出了這筆“冤枉錢”。
法官提醒:
為人擔保,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而對被執行人拘留,被執行人往往都會拿“擔保人”來做護身符。擔保人在“保”住被執行人的同時,也要想到自己的一諾千金不是一句空話,而是“一字千金”的法律責任,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現實生活中,或出于親情,或礙于友情,或礙于面子,或出于好意,許多人可能會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卻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1、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2、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怎樣的賠償?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3、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竄通侵吞擔保物,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如何?擔保人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4、擔保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嗎?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5、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哪些?具體的保證責任該如何確定?
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6、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讓擔保人無限地承擔擔保責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擔保的保證期間應如何確定?保證期間的屆滿,會產生何種法律效力?
保證期限屬于擔保法中非常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7、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擔保的債權債務發生轉移,擔保人是否仍負有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
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于擔保責任主要是基于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8、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給大家說說,作為擔保人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還應注意什么其他的問題。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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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部 個人貸款逾期未還進入黑名單會影響購房貸款,能夠申請貸款,但是會要求提高首付款及貸款擔保資料等。 如果是一方逾期,有的人會選擇假離婚的方式辦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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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銀行給別人擔保就是一個愚蠢之人,你知道什么叫擔保嗎? 就是別人不還錢,你還錢! 給別人擔保就是自己借錢,自己本身就是一個連借唄都逾期的人還做好人,太愚蠢了。
看擔保方式,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話,法律上會判決你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到法院一般會調解,如果你最后承擔了責任,在你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