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簽署完畢的離婚協議,在領取完畢離婚證就生效了,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反悔了,想取得子女撫養權,可以和對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達不成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
婚后從未停止爭吵的楊先生和李女士,終于在第五個年頭把婚離了,當時女兒歡歡年僅五歲,撫養權歸了楊先生,李女士也在兩年后再婚。 七年以后,12歲的歡歡還青春年少,楊先生卻因生意失敗欠下巨債,無奈背井離鄉南下打工,一時女兒歡歡的撫養成了問題。 考慮再三,楊先生找到了前妻,希望把女兒的撫養權變更給李女士。了解情況后,李女士同意將女兒的撫養權變更到自己名下,二位本已分道揚鑣的夫妻為了孩子相約公證處,來辦理女兒的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判決書或調解書; (二)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兒照片(一般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四)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如果不辦理小孩戶口遷移,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即可。 如果需辦理小孩戶口遷移,除協議(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證機關公證協議)外,需要準備以上材料。 戶口遷移的程序如下: (一......

變更撫養權通常是指,離婚后,未撫養孩子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應當由自己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其理由是撫養的一方存在一些不適合撫養的過錯。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方的理由成立的,可以判決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
1、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
經法院訴訟主張探視權,或者變更扶養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么另...
天天擔心,就多去探視,在就是變更扶養權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
如果當初離婚時當事人放棄了扶養權,就不是爭取扶養權了,是變更扶養權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
經法院訴訟主張探視權,或者變更扶養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么另...
當初放棄了扶養權 ,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就只能經法院訴訟變更扶養權人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
協議離婚的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雙方都到民政局備案。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 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