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拘留所放人流程和時間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拘留所是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場所。
我國法律規定了四種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強制措施性質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其他三種拘留對象都在拘留所執行拘留。
(1)被行政拘留的人員,是指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員;
(2)被司法拘留的人員,是指被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決定拘留的人員;
(3)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員,是指公安機關按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依法決定拘留審查的外國人、按照《集會游行示威法》和《戒嚴法》等法律被依法現場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員,對這些人員只是在拘留所采取臨時性的強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機關經審查后再依法作出處理。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
被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拘留審查的人,以及被依法決定、判處驅逐出境或者被依法決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放人。
《拘留所條例》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六十四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停止執行拘留的,或者拘留決定機關決定對其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應當核實其身份,查驗有關法律文書,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按時解除拘留。
第六十七條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時,拘留所民警應當對其人身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記表上登記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時間及去向并簽名,并錄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統。
如果被拘留人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強制戒毒等的,拘留所會將被拘留人移交給辦案單位。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六十五條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辦案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或者執行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四)依法被決定采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移交時,拘留所民警應當核實被拘留人身份,查驗辦案單位工作人員的證件以及有關法律文書或者公函。辦案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在被拘留人基本情況登記表上注明被拘留人出所時間、原因、去向并簽名后,拘留所移交被拘留人。
移交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進行。
異地收拘回原地執行的: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 異地收拘的被拘留人,拘留決定機關要求帶回原地執行的,拘留所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法律文書或者公函,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向拘留決定機關移交被拘留人。
拘留所的放人的時間一般是關押期滿后的第二天,早上8:30干警上班后辦手續,簽字,領取物品和勞動報酬,一般9:00放人,人多的話,排隊晚點。但已關押期滿的,當天必須全部釋放。
《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第三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設置的拘留所,由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在拘留所執行拘押,應當與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被拘留人分別拘押,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參照本條例規定。
涉及法律法規
《拘留所條例》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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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早上八點多到九點多放人。 凡是需要釋放的人,一般都是在早上八點多到九點多放人?! 【焓迨逡簧习嗑蜁炏绒k理放人的事情?! ∫驗榫旆浅@斫獗魂P押人急切想回家的心情。 放人,是警察叔叔最開心的事情之一。
應該是中午活早上8點左右?! 】梢栽诒O獄看守所的大門口接人,但是有些地方和地方的規矩不同,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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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按規定拘留期滿后,工作時間放人?! ? 《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p>
這是最長的規定,是否放人沒有概率?! ∫慈”:驅?,要么逮捕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谔厥馇闆r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