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不會讓你坐牢的,坐牢那是相當數量了,最多就是限高,名下財產強制執行,而且還要給你留夠生活資料,比如一個月掙2000,他就要給你留夠一個月生活費,做多要求你繳500塊,你坐牢了他們的錢也要不回去了。
從現在的現實情況來看:壞賬金額突破千億、老賴人數即將突破兩千萬來看是弊大于利。
很多無辜的人因為家人欠債蒙受騷擾,心理壓力過大,慘劇頻發,這絕對是不合理的,銀行有什么權利去騷擾借款人的家人及朋友呢?
放款的時候為什么不征求家人的意愿呢?
出了問題就去騷擾?
我提出自己的幾點看法:
1.
應嚴格監管發卡、放款流程,嚴格進行證件、財產核查,進行還款能力判別。
20歲以下、60歲以上不允許授卡,如確實需要需聯系其戶口本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到場簽字確認。
否則即使欠款也不必歸還,還要追究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2.
應嚴格監管使用途徑,如借貸用于詐騙企業匯款、高風險投資,次級貸款還貸、網貸還貸等,應及時制止并追查詐騙企業;
3.
網貸應該堅決杜絕,太亂了,沒有一個環節是合法合規的,慘劇不勝枚舉;
4.
對于成年人,借貸是個人行為,任何機構無權騷擾其家人朋友,應追究相關責任;
5.
個人信用卡不得超過三張,最高信用卡逾期總額度不得超過5萬(基本家庭都能負擔得起的金額),超過5萬后自動封卡停息并逮捕接待人,現階段違法成本太低,很多人故意欠錢不還,破罐破摔還連累家人;
6.
超過伍萬元的貸款,必須有其個人抵押物抵押才能放款。
以上,如不加管理,借貸雙方矛盾激化,遲早爆發大的矛盾。
需要及時還,不然依舊會上征信,得你出獄了還是得還相應的利息。服刑期間信用卡透支算不算惡意透支?在服刑期間,常理是不會透支信用卡的,據我了解我國監獄機關是不向服刑人員提供信用卡刷卡消費服務的。如服刑人員在被羈押前透支信用卡的,如因服刑導致無法按期歸還的,不構成惡意透支。但行為人明知無還款能力,透支信用卡揮霍或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后無力償還,有可能構成惡意透支。我老公現在被判刑在監獄,他入監獄前有信用卡欠款,現在被起訴,會被加刑嘛?如果你說的起訴是民事訴訟,不影響刑罰。如果是刑事訴訟,則判決結果罪名成......
既然能上網那就能用網銀或手機銀行轉賬將信用卡的欠款給還上的...
給銀行溝通下,可以分期還的。 讓銀行停息分期還就行了,一次可能申請不下來,多試幾次。 下次再遇到這事別沖動了,協商不行就起訴啊,自己動手啥時間都會吃虧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