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關于疾病和身體素質與離婚的關系,《婚姻法》中針對3種情況有相關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可以離婚;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離婚。 二、如果婚前沒有疾病,婚后患有重大疾病,也是允許提出離婚的。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患病一......
一、關于疾病和身體素質與離婚的關系,《婚姻法》中針對3種情況有相關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可以離婚;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離婚。 二、如果婚前沒有疾病,婚后患有重大疾病,也是允許提出離婚的。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患病一......
有權提出離婚,婚姻自由權利是《憲法》第49條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婚姻法》第2條對此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其內容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當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圍內的自由,都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自由。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訴訟,符合以下條件,經調解無效,法院即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五種情形如果用一句話......
如果沒有證據能證明病和你配偶的關系法院受理離婚案件。 如果第一次提出離婚。如果你的病和你的配偶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才會受理。 第一次提出離婚的案子,也是先調解,調解不成才立案的。立案第一次開庭都是勸合,不會判決的。第二次開庭才是雙方正面闡述離婚的訴求和條件。第三次開庭貨第四次才由法官來判決。 你的特殊之處在于你生病了。但離婚案件是處理你們的婚姻關系,而不是你的病,雙方其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關鍵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婚姻感情出現裂痕不能挽回了,可以和法官申請最究其責任。 祝你好運,法律......

一、關于疾病和身體素質與離婚的關系,《婚姻法》中針對3種情況有相關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
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
一、關于疾病和身體素質與離婚的關系,《婚姻法》中針對3種情況有相關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
一、關于疾病和身體素質與離婚的關系,《婚姻法》中針對3種情況有相關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
這種現象在當代社會是非常普遍的,因為癌癥導致家庭的破滅,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很多。在與癌癥抗爭的過程不僅會發生動人的愛情故事,也會發生讓人憤恨的道德行為。因為癌癥而導致離婚,在我看來,這是這個丈夫自私自利,不負責任的表現,尤其在妻子更需要得到...
這種現象在當代社會是非常普遍的,因為癌癥導致家庭的破滅,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很多。在與癌癥抗爭的過程不僅會發生動人的愛情故事,也會發生讓人憤恨的道德行為。因為癌癥而導致離婚,在我看來,這是這個丈夫自私自利,不負責任的表現,尤其在妻子更需要得到...
第三十一條 制度: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制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之間互相扶養是公民法定的義務,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必須自覺履行這一義務,特別是在對方患病,或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更應該做到...
有權提出離婚,婚姻自由權利是《憲法》第49條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婚姻法》第2條對此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其內容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當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圍內的自由,都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自由。 《婚姻法》第3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