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的,右下角的落款暴露了。
“世罡律師事務所”名稱違規,正兒八經的律師事務所在是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的。
根據規定,律師事務所名稱前面是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劃地名,比如北京XX事務所、上海XX事務所、廣東XX事務所等等。
這個函是假的,但如果你真的借款了,還是要想辦法還款,不然真的被起訴或者被仲裁了,還是要還款,不還款就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影響征信。
相關規定:
《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20號,2010年3月1日施行)
第六條律師事務所名稱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地名、字號、律師事務所”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
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可以使用設立人的姓名連綴或者姓氏連綴作字號。
第二十條律師事務所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對外推介材料以及本所律師名片使用的名稱,應當使用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律師事務所在其出具的法律文書及其他文件上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司法行政機關核準使用的名稱相同。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正四方律師事務所,羅桂芳為該所發起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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