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代理與民事訴訟代理的關系 刑事訴訟代理與民事訴訟代理都屬訴訟代理,但二者又有很大差別。主要表現在:第一,代理的對象不同。刑事訴訟代理的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民事訴訟代理的是民事或經濟案件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第二,代理案件的性質不同。刑事訴訟代理的是刑事案件;民事訴訟代理的是民事案件或經濟案件;第三,適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訴訟代理適用的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代理適用的是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第四,代理的內容與后果不同。刑事訴......
1.檢控官只是一個統稱吧,高級檢控官是職稱。 2.香港的律師分為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沿襲的是英國普通法的傳統。大律師就是出庭律師。建議你看看英國的律政劇,更易理解。 3.我們是大陸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首先體系就不一樣,你說律師能一樣嗎?就是美國和英國,同樣英美法系,也是有很多不同的。 4.大狀是廣東話,古代狀師的意思。只是口頭俚語,不是專業的稱呼。現在指的是出庭律師。 5.檢控官和大狀沒有關系,檢控官也可以被稱為大狀,大狀不一定是檢控官,也有可能是辯護律師。大狀只是對他們稱呼,比如我們叫張XX......
是假的。 一般律師涵都會注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項、委托權限等內容。 所以,該涵是假的。 1、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2、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它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于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
律師(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訟師、狀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
1.聲明是對事情的表明,意見以及態度。聲明可以是個人,可以是公司,可以是政府。 2.律師函是接受當事人委托律師發送致函給對方。表達了當事人的意思以及律師對于事情的看法,有可能會造成更大影響,甚至會進行訴訟的一種行為。需要律師事務所蓋章。
前者相當于是報警了,有備案,而且后續如果不是對方撤銷報案的話,會繼續執行下去 而后者屬于內部處理,決定權在對方,律師函一方面相當于警告,另一方面也是索賠的前奏。很多律師函就是一個警告意味,不一定會繼續執行,找你們索賠或者提起訴訟。無論怎樣,...
英國有區分。 在中沒有方面規定。 只要該人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他就是律師,沒有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區別。 香港的事務律師是不能去高等法庭開庭的 大律師則不能直接接案子,只能通過事務律師 同時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服飾也有區別
企業法務與律師的區別: 律師是以支柱性群體存在的,能夠全面代理各類訴訟,從宏觀全局上掌控企業法律的一切問題,其業務成效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生死存亡;法務不同于律師,通常作為企業輔助性團隊存在,職責主要在于保障企業的日常法務問題,工作內容比較...
不是。 。 。 律師函可能包括的內容很廣,但它不能也無權代表法院。 是否被起訴,以法院文件為準。